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现就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户口在本县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生、各类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幼儿及新生儿,均应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全县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统一年人均210元的标准缴费,其中连续参保缴费人员2018年度个人缴费未达210元标准的,补收其差额部分,补收金额为56元,补收后缴费金额为266元。
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及其父母、城乡居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精简职工、一、二类残疾人等救助对象先按照标准一律个人到银行缴费,然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由民政部门或卫计局给予资助。
三、缴费方式
我县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到县建设银行、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农村信用社4家银行任何一家营业网点进行缴费,也可通过登录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2家银行的手机银行APP完成医保缴费。乡镇城乡居民可在川口、巴州、古鄯、官亭、峡门等信用社营业网点进行缴费。新生儿或者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需先到辖区乡镇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计算后方可到银行缴费。
四、缴费时间
2018年9月10日至12月28日,逾期后果自负。
县社保局监督电话:0972—8521956
特此通告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局
2018年9月11日
来源: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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