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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财政局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农村民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年09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农村民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 管理改革 方案 通知                 
 抄报:地区财政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40份
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改革
进一步改进农村民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
2011年9月)
  为认真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创新为民服务方式,提升农村民生服务能力,根据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财政局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农村民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署办﹝2011﹞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乡镇财政运行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财政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任务。一是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特别是用于强农惠农的各种补贴性资金和支持农村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多,财政服务对象和管理层次逐渐增多,资金管理难度日益加大;二是推行“乡财县管”改革后,乡镇财政收支由县财政统管,特别是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各类民生资金由县政府多个部门发放和管理,乡镇财政在职能定位、资金监管、队伍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财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既不利于财政实施有效监管,也不利于政策宣传和方便群众办事;三是中央和省、地高度重视乡镇财政工作,建立了上级财政监管乡镇财政的直接联系点制度,并就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推进县乡财政信息网络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深化财政改革,转变乡镇财政职能,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强化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做好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创新民生服务方式,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对于有效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民生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认识真正统一到工作要求上来,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改进民生服务工作,提升民生服务能力为核心,通过深化乡镇财政改革,转变乡镇财政职能,创新服务民生方式,努力提升办事效能和民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按照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围绕“促改革、重管理、强监督”的工作思路,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建立县、乡(镇)两级信息服务网络,并于省、地信息平台进行纵向联网,积极构建并完善上级财政与乡镇财政的信息通达机制,努力提升乡镇财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支持乡镇政府改进民生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实现民生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卡通”发放,逐步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贯通、左右连接、服务便捷、监管有效”的民生服务新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在统一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和民生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资金监管和提供民生服务的方式方法。
  2、坚持相互协调。在县乡镇财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财政、人社、民政、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国土、计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3、坚持积极稳妥。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加快改革步伐,又要结合实际,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确保改革积极稳步实施。
  4、坚持绩效管理。将乡镇财政管理和民生服务纳入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范围,促进乡镇政府加强财政管理,改进民生服务方式,降低管理和服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乡镇财政职能定位。随着公共财政的不断发展,逐步转变乡镇财政职能。现阶段乡镇财政的职能及工作重点是:
1、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将各级政府安排用于乡镇的各种财政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2、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各乡镇将村委会上报的各类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通过“乡镇政府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认真核实补助信息。各乡镇财政要对公示中举报、反映的案例,及时派人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必须不定期地派人深入农户或现场进行抽查和清点,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
  4、做好民生资金发放工作。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卡通”相结合的资金发放方式,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
  5、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6、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对乡镇各类民生资金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评;协助上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实施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考评,不断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农民的收益程度。
7、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村财乡管村用”管理机制。在充分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自主权的基础上,乡镇财政要积极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方式改革,强化对委托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同时,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经费进行专账核算;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二)理顺乡镇政府财务管理体制。为进一步明确和增强乡镇长作为乡镇政府法人在财务管理方面应负的法律责任,在继续坚持“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预算管理方式的前提下,将县级财政代理的乡镇政府日常收支会计核算业务及财务审批权返还给乡镇,由乡镇政府自行设立会计核算岗位,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三)充实财政管理干部队伍。为充分发挥好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整合乡镇政府现有的财务、民政、新农合、新农保等内设岗位,设立乡镇财政管理服务中心,科学调配人员,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适当充实财政管理队伍,切实履行乡镇财政职能,确保乡镇预决算编报、各类民生资金使用监管、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为确保县乡财政之间的工作衔接,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业务指导,县级财政部门撤销乡财县管办公室,设立乡镇财政管理办公室,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乡镇财政管理人员,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共同做好乡镇涉财工作。
  (四)改善民生服务条件。充分利用乡镇政府现有便民服务大厅或民生服务窗口,整合现有资源,将现行涉及乡镇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民政、计生、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土地、文体科技、统计等民生事务管理职能统一集中在一起,负责办理涉农政策咨询,涉农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收集,以及补贴对象资格认定、“一卡通”发放等工作。
  (五)完善民生服务功能。按照涉农民生服务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个出口”支付、“一卡通”发放的目标,各乡镇民生服务统一设置农林牧水、民政、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土地、文体科技、政策咨询、综合等民生服务岗位,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设置电子触摸查询机和电子公示屏,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政策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六)规范民生服务工作要求。按照“高效、便捷、规范、公开”的服务宗旨,统一乡镇民生服务办事流程,将为民提供服务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投诉渠道、工作职责等进行规范、公开。同时,通过建章立制明确民生服务宗旨、服务范围、受理程序、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办理时限等,并建立信息咨询、问题调处、动态监控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民生服务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七)规范民生资金发放流程。将现行县级各相关部门分口发放民生资金,全部改由县财政统一集中支付,整合现行各类民生资金发放卡(折),集中采用银行卡(折)发放,将所有对农民的各类补贴资金项目名称、注入资金和取现时间等全部反映出来,方便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监督及农民查询、取款,形成“民生服务机构管服务对象底册、县级主管部门管审核、县财政管资金拨付、银行管现金支付”的“一卡通”发放管理格局。
  (八)统一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我县政务信息网,逐步实现乡镇财政之间,乡镇民生服务机构与县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网。将乡镇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农经、统计等业务及基础信息管理整合在一个平台内,做到“上下连接、左右贯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积极稳步实施,具体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9月19日—2011年9月30日)。成立县乡两级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深化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农村民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及各项配套办法和措施,组织召开全县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农村民生服务工作动员大会,设立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充实乡镇财政管理岗位,明确乡镇财政管理职能,理顺乡镇政府财政管理体制,逐步改善乡镇政府提供民生服务的条件,加强和完善乡镇民生服务功能,规范民生服务工作要求和民生资金发放流程,建立统一的网络服务平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照方案各司其职,做好开展为民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月1日后)。从2012年1月1日起,将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分口发放和管理的民生资金,全部改由县财政统一集中支付,整合现行各类民生资金发放卡(折),集中采用银行卡(折)发放,将所有对农民的各类补贴资金项目名称、注入资金和取现时间等全部反映出来,方便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监督及农民查询、取款,形成“民生服务机构管服务对象底册、县级主管部门管审核、县财政管资金拨付、银行管现金支付”的“一卡通”发放管理格局。实现民生资金“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个出口”支付、“一卡通”发放的工作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方方面面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为确保我县乡镇财政改革顺利进行,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局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民政、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国土、计生、统计、社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乡镇财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研究部署和协调处理乡镇财政改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对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研究制定全县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督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整理汇总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设立乡镇财政管理服务中心,充实工作人员,按民生资金种类编制发放底册,并按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县民政、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国土、计生、人社等部门按照方案各司其职,按规定、程序审核民生资金发放底册,做好开展为民服务的各项工作。县财政局根据民生资金发放底册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发放,确保民生资金安全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新闻报道、开辟宣传栏和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工作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支持乡镇民生服务规范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通力协作,强化监管。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分工合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信息通报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将下达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等抄送至乡镇政府,以便全面掌握下达到乡镇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指导督促乡镇财政有效开展监管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实现信息互通,及时分析、研究改革和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日常考核制度和绩效考评机制,对工作开展得好、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财政管理绩效突出的乡镇予以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