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湟水河民和段河道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水利河道整治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委组织部,省、地驻县有
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日印发
共印35份
湟水河民和段河道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境内湟水河干流河道的管理,保障河道堤防安全和行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对湟水河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整治的意见》(东署办[2009]9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湟水河民和段河道现状
湟水河流经我县松树、川口、马场垣三个乡镇,县境内湟水干流总长47公里。受上游来水中污染物及城镇污水排放影响,湟水干流民和段所承受的污染物较多,水质严重超标,枯水期大多为Ⅳ-Ⅴ类水质。近年来,随着湟水河沿岸国家重点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砂石用量逐年增加,河道采砂成为热点。据调查,从老鸦峡芦草沟沟口至下川口段河道现有采砂洗砂场9家,其中6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并进行加工,3家在河道外取旱砂运至河边耕地洗砂加工。这9家砂石场中,2家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1家办了采矿许可证,4家没有任何手续,2家已停产。
二、整治目标和任务
整治目标:对湟水河民和段河道的违法违规采砂、乱采滥挖行为和破坏沿岸生态环境、妨碍行洪及影响堤坝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基本恢复湟水河民和段原貌,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
整治任务:对无证开采的采砂、洗砂户依法取缔;对证照不全的采砂、洗砂户停止采砂生产并限期清除堆放的砂石及堆积物;对证照齐全的采砂、洗砂户停止采砂、洗砂活动,对其采砂行为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先整顿后规范;对已停产的采砂、洗砂户做好清理恢复工作;对造成河床裸露的水电站,责成水电站下泄河道生态基流量,保证河道生态用水。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由常务副县长汪源来任组长,副县长王春山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社会发展局、川口镇、松树乡、马场垣乡为成员单位的湟水河民和段河道采砂行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马晓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宣传组
组 长:李鸿明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社会发展局、松树乡、川口镇、马场垣乡
职 责:负责宣传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做好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
(二)清理执行组
组 长:马晓川 县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戚文学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松树乡、川口镇、马场垣乡
职 责:具体负责整治行动,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
(三)保障组
组 长:王永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监察局
职 责:负责阻碍整治行动的案件查处,依法保障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四、工作职责
(一)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具体清理在河道内从事采砂作业的川口镇史纳村砂场、川口镇东垣村金成德砂石场、麻荒滩段周存德砂场、马场垣乡磨湾子村蒲学智砂场四个作业点。同时,做好已停产的享堂刘海青砂场、享堂李鑫砂场的清理及河道恢复工作。
(二)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矿产资源保护方面的宣传资料,具体清理从河道外开采原料运至湟水河边进行筛洗的川口镇红卫村湟水河克拉寺段谢永尚洗砂场、马场垣乡团结村甘青交界处高桂荣洗砂场、马场垣乡杏园村马华忠洗砂场三个作业点。
(三)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对采砂场环境评价报告审批情况进行查处。
(四)县委组织部、监察局:负责执法过程的监督工作,确保依法行政。
(五)工商局:负责工商管理方面的宣传,对采砂场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状况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地税局:负责税务方面的宣传,对采砂场纳税情况进行查处。
(七)公安局: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采取必要强制措施,保障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八)沿河乡镇:协助配合宣传、动员和执法行动,积极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九)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做好配合工作。
五、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行动从2009年7月1开始,到8月31日结束。
(一)2009年7月1日至5日,下发《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湟水河民和段河道采砂的通告》,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从7月5日起,责成对造成河床裸露的下营房水电站、享堂2级水电站下泄河道生态基流量,保证河道生态用水。
(三)7月20日前,停止无证开采、证照不全的采砂、洗砂场作业,督促完成自行清理恢复工作。逾期,依法坚决予以取缔,所需费用由业主承担。
(四)8月31日前,由水务部门负责完成已停产的采砂场清理恢复工作。
(五)8月15日前,督促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环境评价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四证”齐全的采砂、洗砂场自行完成河道清理恢复工作,并对其采砂行为进行合理、合法性审查,报请地区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县电视台宣传、发放宣传材料、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采砂、洗砂行为,使广大干部群众懂得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行洪畅通、确保河堤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水法制氛围。
(二)分步实施,分类整治。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对湟水河民和段河道内采砂场、洗砂场进行认真检查,摸清各采砂场、洗砂场实际情况,并根据每个采砂场、洗砂场的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分门别类进行清理整顿。同时对湟水河民和段河道内违法违规采砂、乱采滥挖行为和破坏湟水河沿岸生态环境、妨碍行洪及影响堤坝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使湟水河民和段河道基本恢复原貌,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加快湟水河综合治理步伐。
(三)健全机制、加强监管。依据法律法规,实行河道采砂有偿制度。县有关部门对湟水河采砂申请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审查条件,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对无证经营、非法乱采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大对河道采砂的监管力度,坚持日常检查与巡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经常深入采砂现场,认真进行逐项逐部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湟水河民和段河道采砂洗砂场点情况和整治期限表
湟水河民和段河道采砂洗砂场点情况和整治期限表
湟
水
河
民
和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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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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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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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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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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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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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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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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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期限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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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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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场垣磨湾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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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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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石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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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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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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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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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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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1日前清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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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口镇南庄子村湟水河麻荒滩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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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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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外取砂洗砂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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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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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1日前清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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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口镇红卫村湟水河克拉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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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永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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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外取砂洗砂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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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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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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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1日前清理拆除
|
|
马场垣乡杏园村马华忠砂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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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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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砂石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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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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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1日前清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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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场垣乡团结村甘青交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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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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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外取砂洗砂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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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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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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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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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31日前清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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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口镇史纳村砂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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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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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砂石加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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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整治清除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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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31日前清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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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证有效期 至200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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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口镇东垣村金成德砂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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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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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砂石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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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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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整治清除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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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31日前清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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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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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堂李鑫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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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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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砂石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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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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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水务部门负责清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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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31日前清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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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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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堂刘海青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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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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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砂石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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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水务部门负责清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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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31日前清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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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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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已办证 ×表示未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