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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民和县湟水河民和段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09〕10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09年08月20日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20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合理有序利用湟水河河道砂石资源,规范采砂行为,确保湟水河堤防安全和河道行洪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湟水河民和段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汪源来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春山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甘顺庆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晓川  县水务局局长
戚文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成英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白相云  县监察局局长
李鸿明  县司法局局长
白秉云  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 珍  县社会发展局局长
马孝惠  县林业局局长
韩得善  县安监局局长
马成文  川口镇镇长
张全忠  马场垣乡乡长
董占功  松树乡乡长
柳智岩  县工商局局长
冶玉龙  县地税局局长
王永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湟水河民和段河道整治工作,主要对违法违规采砂、乱采滥挖行为和破坏湟水河沿岸生态环境,影响堤防安全和行洪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保护湟水河民和段生态环境,实现砂石资源合理有序开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马晓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禁采区域日常监管工作,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九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机构 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委组织部,省、地驻县有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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