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加强铁合金行业硅渣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民和县加强铁合金行业硅渣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我县铁合金行业硅渣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产业延伸优化,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青海省“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无废城市”建设为目标,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总体原则,全面提升我县铁合金行业硅渣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铁合金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高水平建设“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提供有效支撑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发展壮大硅渣综合利用产业。
(二)坚持集中收集与统一就近处置相结合。全县铁合金生产企业硅渣处置要集中收集、统一就近处置,协同推进产废、利废和规范处置各环节规范管理,严守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环境底线,最大限度降低硅渣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风险。
(三)坚持源头减量与综合利用相结合。通过优化设计、科学管理,从源头减少硅渣产生量。通过提高品质、扩大品种和拓展应用领域,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我县铁合金行业硅渣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流程环境管理体系,防止硅渣造成二次污染。进一步优化利用处置设施布局,推动铁合金产业链延伸和优化,提升多途径、多领域、高附加值的硅渣综合利用能力,促进铁合金行业绿色发展。
四、资源化利用方向
(一)再次冶炼。将分拣后硅渣中硅含量高的硅渣送入矿热炉冶炼生产硅铁。
(二)精深加工。将硅渣中除去硅含量高的剩余部分再次冶炼,生产球化剂等产品。
(三)生产建材辅料。以硅渣为掺和料,通过煅烧、粉磨、混合搅拌,生产水泥、混凝土、灌浆材料等建材产品辅料。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优化硅渣处置利用企业布局。相关乡镇、行业部门对辖区内现有收集利用处置硅渣的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处于居民区等敏感区域周边的、手续不齐全、污染防治工艺落后、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以及采用土法冶炼工艺的“散乱污”企业予以关停取缔。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关停取缔后的原生产场所应及时开展污染场地调查评估。通过提升改造、兼并重组、合作共建等方式,确保硅渣利用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实际需求。按照在现有铁合金企业或工艺装备先进利用企业中优先选择的原则,指定青海祥元冶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和民和畅恒商贸有限公司为我县硅渣收集分拣利用处置一体化综合类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利用处置企业”),辖区内铁合金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硅渣统一收集到青海祥元冶金有限公司和民和畅恒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川口镇、马场垣乡、松树乡、北山乡人民政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硅渣处置利用项目高标准建设。利用处置企业新(改、扩)建硅渣处置利用项目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及时主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依证排污。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建设,涉及的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要严格执行能效水平要求。(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硅渣利用处置企业高水平保护。利用处置企业应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在各个环节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硅渣,不得在生活垃圾中混入硅渣。应严格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硅渣贮存间,贮存能力应为月收集硅渣的最大量,转运环节运输车辆应落实防扬散措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夯实和拓展硅渣综合利用技术路径。根据硅渣有价成份的高低,选择再次冶炼、精深加工、生产建材辅料等不同的资源化利用方向,最大程度提高硅渣综合利用附加值。紧盯国内铁合金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吸收和汲取省内外硅渣利用处置先进技术和市场反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拓展综合利用途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压实铁合金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强化源头减量。鼓励铁合金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优化生产流程,更换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硅渣的产生量。二是补齐污染防治设施短板。全县所有铁合金企业对硅渣厂内暂存设施(场地)开展全面自查,对不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立即整改,对现有硅渣贮存场容积不满足月最大产生量的,要尽快扩建;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铁合金企业,要起底自行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合法性和设施合规性,手续不全的要立即整改,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或低效失效的要予以升级改造。三是聚焦外委处置。铁合金企业应严格落实污染治理延伸责任,对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硅渣,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应进行现场核实,依法签订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书面合同。严禁交至仅能收集贮存硅渣而无利用处置能力的企业,以防二次转卖引起的环境风险。(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硅渣全生命周期监管。一是强化台账管理及信息公开。铁合金企业应如实记录硅渣产生数量、流向、贮存、利用等信息,实现硅渣可追溯、可查询。利用处置企业应按照废渣实际入厂、生产等情况如实做好台账记录,做到废渣交接记录与利用处置记录相一致。铁合金企业和利用处置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网站等渠道,公开硅渣产生、利用等各环节污染防治信息。二是实施精细化监督管理。铁合金企业和利用处置企业应在硅渣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处置设施等关键场所,设立视频监控,实现在线实时跟踪。铁合金企业应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环保设施分表计电改造,各项环保设施分别加装区别于生产用电表的独立电表。(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相关乡镇、部门要统筹协调处理铁合金行业硅渣规范管理和利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解落实本方案的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目标顺利实现。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检查。县工信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开展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全县硅渣规范管理和利用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监管和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对非法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硅渣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符合生态损害赔偿情形的,及时启动赔偿程序。
(三)完善政策支持,引导产业发展。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硅渣资源化利用企业项目用地、用能、用水等资源要素,优化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手续办理流程,并落实有关税收和资金扶持政策。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