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和省市县委议消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县乡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切实补齐消防安全治理短板,不断夯实乡镇火灾防控基础,现将乡镇专兼职消防专干职责明确如下:
(一)定期向乡镇政府领导和县消防救援部门汇报本乡镇消防工作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开展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包括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并将会议材料、简报等相关印证材料报至县消防救援部门)。
(三)规范消防档案资料。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每月至少开展2次),并填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附件3)。
(五)对辖区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月每人至少检查4家次),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附件1)。
(六)开展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七)督促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仿照乡镇进行开展)。
(八)辖区内发生火灾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人员疏散和指导微型消防站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县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
(九)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特殊时期,提请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消防安保、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并协助开展劝导纠正、指导整改。拒不改正的,按职责划分移交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机构依法处理,并填写《消防安全隐患移交单》(附件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消防救援部门。
(十)每月5日前将上月《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扫描版)和《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电子版)报至县消防救援部门。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明确配置消防专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选取骨干力量担任乡镇、村专兼职消防专干(每个乡镇至少配备2名,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确保专兼职消防专干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各乡镇和县消防救援部门要坚持考核和考勤相结合,强化专兼职消防专干管理,根据日常信息报送和考核成绩,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通报或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处理,对表现优秀的列入年度评优评先。
各乡镇请于1月10日前明确乡镇专兼职消防专干,并将扫描件和《民和县乡镇专兼职消防专干人员统计表》(附件4)报送至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仲作才 0972—7916884
附件:1.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2.XX镇(乡)消防安全隐患移交单
3.XX镇(乡)消防安全隐患移交单
4.民和县乡镇、村专兼职消防专干人员统计表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印发
附件1: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乡镇名称(盖章) 编号:〔2024〕第 号
单位(场所)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层数
|
|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单位防火安全履职尽责情况
|
消防安全管理
|
1.消防安全制度 口有 口无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口组织开展口未组织开展
3.防火检查 口组织开展口未组织开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口有 口无
5.消防演练 口组织 口未组织
6.其他情况:
|
建筑防火
|
1.消防车通道 口畅通 口被堵塞、占用 口无
2.疏散通道 口畅通 口堵塞 口锁闭
3.安全出口 口畅通 口堵塞 口锁闭 口缺少
4.防火门 口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口损坏 口不涉及
5.疏散指示标志 口完好有效 口损坏 口缺少 口无
6.应急照明 □完好有效 口损坏 口缺少 口无
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否 口是 口不涉及
8.其他情况:
|
消防设施
|
1.室内消火栓 口未设置口完好有效 口损坏 口无水
□配件不齐口被遮挡、圈占 口不涉及
2.灭火器 口未配置口完好有效 口失效 口缺少
口配置类型错误 口设置地点不当
3.建筑消防设施 口定期维修保养并记录 口无记录
口未定期维修保养 口不涉及
|
用火用电用气
|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要求 口否 口是 口不涉及
2.电气线路是否乱拉接 口否 口是 口不涉及
3.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口否 口是 口不涉及
4.燃气管道、器具是否符合规范 □否 口是 □不涉及
5.火源是否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否 是 □不涉及
|
备注
|
|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被检查单位(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XX镇(乡)消防安全隐患移交单
被检查单位
(场所)名称
|
|
单位(场所)地址
|
|
主要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
单位(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情况
|
|
乡镇检查人员
|
|
检查时间
|
|
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移交情况
|
乡镇移交人
|
|
消防部门
接收入
|
|
移交时间
|
|
接收时间
|
|
乡镇(盖章)
编号:〔2024〕第 号
注:1.此表用于乡镇(社区)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不属于委托范围,需移交消防救援大队时所用;
2.此表一式二份,乡镇、消防救援机构各存一份。
附件3:
XX镇(乡)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记录
培训、演练时间
|
|
组织人
|
|
参加人
|
|
培训、演练内容
|
|
培训、演练照片
|
|
附件4:
民和县乡镇、村专兼职消防专干人员统计表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名称
|
单位分管领导
|
联系电话
|
专兼职消防专干
|
联系电话
|
备注
|
xx镇
|
|
|
|
|
|
xx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