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敬老幸福食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民和县“敬老幸福食堂”建设运营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水平,创新敬老爱老服务形式,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推进老年人家门口的助餐送餐服务,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元化、大众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发展我县养老服务行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养老服务供给要素配置不足问题,建立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公办民营的运作方式,推动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助餐送餐服务体系,培养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我县养老服务水平。
二、建设目标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乡高龄、独居、空巢老人及民政困难救助对象“吃饭难、吃饭愁”的问题,在现有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基础上,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组织运营、群众普遍认可、可复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模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利用川口镇运营成熟的养老服务设施,通过能力提升、人员配备及设施配套的方式,打造4所“敬老幸福食堂”助餐服务站点,确定专业机构进行托管运营,形成以居家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服务为支撑的居家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依托民和县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构筑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服务网络。利用两年时间,合理规划,建设1个县级指导中心,对全县助餐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监管;围绕“敬老幸福食堂”,对有需求的老人开展助餐服务,解决老年人就近用餐、实惠用餐,打造“15分钟”助餐服务圈;“敬老幸福食堂”实行老年刷卡服务,进一步提高人员、服务及资金的使用准确率;统一“敬老幸福食堂”标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构筑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服务网络。
(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送餐基本服务制度。建立特殊困难老人用餐补贴制度,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及80周岁以上的社会老人,每天提供一次助餐服务。以“政府补一点、企业(承接组织)让一点、个人掏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原则,老人按餐费标准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由政府和承接组织承担。
(三)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助餐养老服务,用好用活养老助餐送餐服务各项资源。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引导和提倡志愿者、社会组织义工积极参与,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助餐服务。同时,充分发挥老年人自主、互助养老能力,积极探索互助式养老模式,提高养老服务效率。
(四)编制地方性标准,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地方性标准、社区养老助餐服务基本规范、等级评定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等,对养老助餐机构的服务要求、就餐场所要求、安全与风险控制方面等内容进行规范,将养老助餐服务项目编制成操作手册,保障老年人的饮食安全,推动养老助餐标准化、规范化。
(五)以“敬老幸福食堂”为平台拓展养老服务内涵,提升助餐服务质量。结合用餐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用餐习惯和禁忌,提供个性化流食、素餐、无糖餐等。同时,以“敬老幸福食堂”为基础,整合社区服务力量,将助餐服务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融入医疗康复、心理调适、文体娱乐等服务,形成“敬老幸福食堂+N项服务”的延展模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老年人用餐安全。建立覆盖食品采购、加工、助餐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防线。健全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和督导,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膳食安全质量的抽样检测,建立助餐服务准入退出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3年1月-3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有力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二)开展试点,强力推进(2023年4月-10月)。在川口镇4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立“敬老幸福食堂”,覆盖周边小区开展老年人助餐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进一步健全我县“敬老幸福食堂”助餐网络。同时,加强信息采集管理,完善老年人信息录入,做好60周岁及以上困难老年人的信息录入和动态调整工作。
(三)检查验收,总结经验(2023年11月-12月)。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建立长效巩固机制,推广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服务典型。
(四)巩固成果,全面推进(2024年1月起)。在全县范围逐步实施老年人助餐服务,完成老年助餐标准制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编制,全面实施老年人助餐服务。
五、资金筹措
(一)“敬老幸福食堂”建设运营资金。对民镁日照中心、金塔日照中心、馨怡日照中心、北大街日照中心进行能力提升,打造“敬老幸福食堂”。其中,一次性建投资金63.6万元(设备购置资金13.6万元,厨房改造资金20万元,助餐系统费用30万元)、年运营资金102.72万元(食堂人员年工资43.2万元,用餐年补助资金47.52万元,水电暖年费用12万元)。共计资金166.32万元。
(二)老人用餐补贴资金预算。“敬老幸福食堂”每日交替供应面食和米饭配菜两类餐品,暖心价(成本价)统一按8元计算。试点期间,试点片区内60周岁及以上民政四类救助对象、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餐享受政府补助6元;60-79周岁社会老人每人每餐享受政府补助3元;其余一般就餐人员按暖心价(成本价)全额支付用餐费用。每人每天消费金额不超过当天最高用餐标准,补贴金额不予提现,所有补贴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敬老幸福食堂”只限工作日开放,每日提供一餐,每个食堂按每天有50名享受6元政府补助的老人、50名享受3元政府补助的老人进行测算,年需政府补贴用餐费用47.52万元(补助6元类:22天×50人×6元×12个月×4个食堂=31.68万元/年;补助3元类:22天×50×3元×12个月×4个食堂=15.84万元/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和县“敬老幸福食堂”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焦兴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文娟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马学贵 县财政局局长
张连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范承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吉庆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冶立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石成鹏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生科 县教育局局长
马绍军 川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乔海峰 北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马文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敬老幸福食堂”建设运营工作。各相关单位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分析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制度,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服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县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敬老幸福食堂”工作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协调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规划实施和扶持政策落实中的问题,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敬老幸福食堂”补助资金,并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县发改部门负责将“敬老幸福食堂”相关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敬老幸福食堂”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统筹考虑,并会同县民政部门制定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和措施,落实水、电、气、暖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各项政策,制定“敬老幸福食堂”收费指导价,规范收费行为;县人社部门负责加强养老助餐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及指导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老年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建设规划配套实施要求,优先保障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需求,在用地指标上向“敬老幸福食堂”项目倾斜;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敬老幸福食堂”食品安全、助餐送餐配餐机构等进行监管,配合县民政部门做好食堂选址、功能划区、设施布局的指导;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敬老幸福食堂”卫生健康监督管理;县教育部门负责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等服务人才;川口镇、北山乡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动员试点辖区内符合就餐补助条件的老年人积极到“敬老幸福食堂”就餐。
(三)完善政策保障。制定出台我县《“敬老幸福食堂”服务设施管理运行办法》《“敬老幸福食堂”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等,确保“敬老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顺利实施、规范运行。积极争取省市项目资金,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各项补贴。加大投入力度,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敬老幸福食堂”相关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服务的宣传推广,引导新闻媒体、基层组织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服务改革成果、先进典型,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服务改革。
附件:1.民和县“敬老幸福食堂”建设运营资金测算表
2.民和县“敬老幸福食堂”用餐收费标准
附件1
|
民和县“敬老幸福食堂”建设运营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元、人、万元/年
|
序号
|
幸福
食堂
|
所在
地址
|
建筑
面积
(㎡)
|
食堂工作人员
|
社区名称
|
小区数
|
辖区人数(人)
|
年运营资金
|
一次性建投资金
|
合计
|
总人数
|
60岁以上
|
60岁以上四类人员
|
80岁
以上老人
|
食堂人员
年工资
|
年助餐补贴资金
|
水电暖年费用
|
设备购置资金
|
厨房改造资金
|
助餐 系统 费用
|
1
|
民镁日照
|
北山小区
|
750
|
3
|
民镁
|
5
|
4930
|
141
|
27
|
127
|
10.8
|
11.88
|
3
|
3.4
|
5
|
30
|
166.32
|
史纳
|
8
|
1468
|
171
|
45
|
32
|
小计
|
/
|
3
|
/
|
13
|
6398
|
312
|
72
|
159
|
10.8
|
11.88
|
3
|
3.4
|
5
|
2
|
金塔日照
|
驮岭小区
|
900
|
3
|
海鸿
(驮岭小区)
|
25
|
20436
|
1819
|
97
|
130
|
10.8
|
11.88
|
3
|
3.4
|
5
|
小计
|
/
|
3
|
/
|
25
|
20436
|
1819
|
97
|
130
|
10.8
|
11.88
|
3
|
3.4
|
5
|
3
|
馨怡日照
|
平兴锦苑
|
750
|
3
|
馨怡
|
9
|
10024
|
812
|
25
|
76
|
10.8
|
11.88
|
3
|
3.4
|
5
|
金塔
|
13
|
15602
|
1326
|
11
|
124
|
小计
|
/
|
3
|
/
|
22
|
25626
|
2138
|
36
|
200
|
10.8
|
11.88
|
3
|
3.4
|
5
|
4
|
北大街日照
|
幸福苑
|
750
|
3
|
川垣
|
17
|
12356
|
1194
|
54
|
205
|
10.8
|
11.88
|
3
|
3.4
|
5
|
小计
|
/
|
3
|
/
|
17
|
12356
|
1194
|
54
|
205
|
10.8
|
11.88
|
3
|
3.4
|
5
|
合计
|
/
|
12
|
/
|
77
|
64816
|
5463
|
259
|
694
|
43.2
|
47.52
|
12
|
13.6
|
20
|
30
|
166.32
|
备注:1.每个食堂配备2名厨师及1名服务人员:厨师负责食堂每日餐食,服务人员负责每日用餐人数统计、刷卡收费及卫生等工作;
2.食堂工作人员工资:3人*3000元/月*12个月*4个食堂=43.2万元;
3.设备购置资金由食堂用品购置及收费刷卡设备购置两部分组成;助餐系统费用不重复计算,即多个食堂共用一个助餐系统;
4.助餐补助资金按每个食堂每天100人就餐、每月运营22天、每餐政府补助资金按平均数计算<(6+3)/2=4.5元>、共运营12个月预算,即每个食堂年补助资金:100*22*4.5*12=11.88万元/年,四个食堂共计47.52万元。
附件2
民和县“敬老幸福食堂”用餐收费标准
餐食标价
|
贴心价
|
爱心价
|
暖心价
|
面食
(配两小菜)
|
2元
|
5元
|
8元
|
米饭菜
(一荤一素一汤)
|
贴心价:60周岁以上低保、特困、重点优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爱心价:拥有民和县户籍的60周岁-79周岁社会老人;
暖心价(成本价):其他一般就餐人员;
补贴标准:县域内试点片区,60周岁及以上民政四类救助对象、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政府补助每人每餐6元;60-79周岁社会老人民政府补助每人每餐3元;其余一般就餐人员按“暖心价”全额支付用餐费用。每人每天消费金额不超过当天最高餐标,补贴金额不予提现,所有补贴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用餐时间:“敬老幸福食堂”于工作日开放,用餐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2:00-14:00。
监督电话:0972-8512500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