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民和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整体形象,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坚持党建引领、以人为本、共建共治共享,健全以法治为保障、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全民动员、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2023年,基本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和标准体系。2025年,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明显提高。
(三)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可回收物: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包装物等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
厨余垃圾:指废弃的剩菜、剩饭、瓜果皮核、腐肉、骨头、蛋壳、畜禽内脏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有害垃圾:指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胶片、相纸以及农药包装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民和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焦兴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学斌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
李业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王元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隆学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文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司法局局长
张连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学贵 县财政局局长
李生科 县教育局局长
冶立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余成邦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振明 县交通运输局长
马成文 县水利局局长
李长英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朵忠福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马文娟 县民政局局长
赵贤明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晓岗 县商务局局长
李 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辛有平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冯明波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马绍军 川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丽娜 团县委书记
贺振平 县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马学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和督导考核等相关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县委组织部(考核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题实践活动,大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积极组织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和督促县直相关部门开展本行业内重点区域及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导考核;加快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分类标准、技术导则和规范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及引导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县各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全力推动源头分类;指导施工工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和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县司法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治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申报和争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关项目。
县财政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项经费保障;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中央及省、市资金支持。
县教育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校园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方式,带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负责指导全县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流程,督促各学校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容器的购置和投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场、餐馆、沿街商铺等经营主体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容器的购置和投放;协助相关部门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查整改消费品生产领域过度包装和使用一次性用品的行为;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单位及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流程;督促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等公共区域及办公场区做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容器的投放;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县水利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工作。
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指导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督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容器的购置和投放;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及处置流程;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社团组织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流程;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活动;指导、规范对社会公益性旧衣物捐赠行为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流程。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大型商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各大型商场、超市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容器的购置和投放。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流程;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参与研究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环境进行监管;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及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争取环保项目及资金,为全县配置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辆。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县直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和指导。负责县委、县政府集中办公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和投放。
川口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辖区内各社区(村)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流程;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活动;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团县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县妇联:面向妇女、儿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大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全程分类体系
1.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编制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明确分类投放督导员队伍配置标准、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理设施的设置原则、配置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任务进行合理布局和科学规划。建立项目清单,统筹谋划资金筹措方案,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分区域、分年度确定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川口镇人民政府,和融集团
2.建设投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标准。按照“四分法”原则,结合居民住宅区、公共机构、商服企业和公共场所的区域性质、人口数量、垃圾产量等实际,合理配置标识清晰的收集设施。通过购置、改造等方式,更新设施,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投放收集体系。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融集团
3.建成转运回收体系。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转运距离,合理布局分拣中心或中转站,解决有害垃圾暂存、可回收物分拣整理打包、厨余垃圾压榨脱水以及大件垃圾的破解处理等问题,做好生活垃圾二次分类工作。配置满足分类清运需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高效运行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施。收集设备、中转设施以及运输车辆的颜色标识由县政府制定统一标准。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和融集团
4.完善分类运输系统。根据我县实际,选择分类运输方式和建设相适应的运输网络。有害垃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储存,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转运、处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可回收物可先转运到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进行细化分类后运往县内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专业化处理。鼓励将厨余垃圾通过微生物降解等处理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具备处理条件可通过压榨脱水,转运至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其它垃圾应当根据不同的运输和处理方式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收集转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和融集团
5.完善终端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建设,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6.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党政机关模范带头,事业单位示范引领的原则,在公共机构、车站、广场、公园、城市干道、学校、医疗机构、景区景点、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终端处置单位,对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去向等所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可循源、可追溯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对于生活垃圾分类不彻底、达不到强制分类要求的公共机构及公共区域管理单位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
7.引导自觉分类处置。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根据社区常住人口具体情况,配齐配足督导员并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督促指导工作全覆盖。鼓励居民小区因地制宜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鼓励居民对厨余垃圾进行预处理。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推动源头减量分类。落实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推广使用可回收、可重复利用材料,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生产企业、实体销售企业、快递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应承担产品包装回收和处置义务。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不再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应主动提示消费者适度消费。鼓励专业化处理企业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鼓励深度应用大数据、互联网APP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类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培育自觉分类习惯
9.做好校园教育。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生态环保意识,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校教育影响家庭生活习惯,带动社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促进一代人文明习惯的养成。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团县委
10.开展志愿活动。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性,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
11.积极动员家庭参与。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2.深入推进“共同缔造”。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川口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广泛动员辖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督导员队伍等力量,广泛开展“美好生活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川口镇人民政府
(四)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总牵头单位,川口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动落实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单位,川口镇人民政府
14.健全制度标准。加快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发改、城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积极争取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资金支持。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制度规范,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站点建设,健全垃圾处理差别化收费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按量收费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
15.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县级财政部门牵头协调作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加大相关领域既有专项等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中央、省、市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
16.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生态环境局
17.营造良好舆论。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深入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利用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体,持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
18.加强考核督导。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和激励奖惩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阶段任务目标,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力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予以约谈、通报。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成员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达成共识,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对照工作目标及任务,统筹安排、合力推动、稳步实施。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成员单位要充分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及时总结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好模式、好机制、好创意”,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精心组织,强化督查。各成员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和年度工作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建立常态化宣传制度,完善多渠道宣传机制。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支持,带头践行垃圾分类工作。各社区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教育和指导,不断增强公众分类意识,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发动全民参与,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