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十四五”期间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民和县“十四五”期间既有多层住宅
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年化需要,切实改善和服务民生,完善既有住宅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及《青海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装条件
(一)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要求,建设用地在红线范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和拆除计划的4层及以上多层住宅;
(二)加装电梯应经过所在小区、楼幢或单元所有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
(三)原既有多层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经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
(四)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环保、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实施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小区、楼幢或单元为单位,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可推选并书面委托1-2名业主或书面委托房屋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办理项目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
三、资金来源
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业主自筹资金、所涉及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社会投资和其他资金等。
(一)业主自筹资金部分,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
(二)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三)社会投资和其他资金。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川口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各社区、川中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国网民和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加装电梯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县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制定和宣传相关政策、牵头组织协调、督促责任落实、审定相关材料、组织竣工验收等;组织优化、简化审批环节,督促各相关单位既要落实监管更要提供服务,通报加装电梯工作进展,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川口镇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指导社区组织辖区居民有序开展加装电梯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报批手续办理通道,及时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施工安全监管,确保加装电梯运行安全。
县财政局、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川中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国网民和供电公司、各通信公司:各自负责加装电梯涉及管线的迁改及安全畅通。
各社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向辖区居民宣传加装电梯有关政策,对加装电梯相关申请环节进行初审把关,协调解决业主之间关于加装电梯的争议和矛盾,参与竣工验收。
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本小区内加装电梯事宜。
五、其他事项
(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征收地价款,不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的电梯产权归该(幢)单元加装方案确定的业主共有,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不变更原不动产登记面积,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加装电梯完成后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安全技术规范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电梯,加装电梯完成后的管理和运行费,按照住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8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省、市驻县相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