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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
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1-00003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1﹞6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广泛吸纳慈善资金,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结合目前党史学习教育,通过深入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搭建爱心平台,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地军警奉献爱心,困难群体提供救助、办理实事,为共创和谐民


和,促进民和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题:“学史力行办实事、真情传递送温暖”。

(二)活动时间:2021年7月1日至7月20日

(三)募捐范围: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地警部队,省驻地各单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社会爱心人士。

(四)捐款用途:“三救三献”工作乡村振兴暖心工程、民族团结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养老等项目

三、募捐要求

(一)本次募捐活动不向义务兵、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捐助方式以现金为主。

(二)呼吁每人每年至少捐出一天的收入,企业以团体的身份每年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各单位要从各自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有二级单位及分支机构的单位或企业要将募捐活动向下延伸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县红十字会负责募捐工作,接收地点均设在红十字会,要在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款物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活动结束后将捐款统一交到市红十字会。  

(四)县红十字会要严格履行捐款交接手续,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保管、发放等各项工作,配合市红十字会制定具体的扶贫救助方案,认真筛选救助对象,并通过海东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增加捐款救助的透明度。

(五)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的规定,享受计算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要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募捐标准

行政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22

企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22

五、组织领导

(一)全县“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由县红十字会承办,各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县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实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切实做到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

(二)各乡镇、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主管领导亲自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项

募捐款于2021年7月20日前交民和县红十字会捐赠账户。

开户银行:工行民和支行

募捐账号:

开户单位: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0972-8535937

民和县红十字会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川垣三路北民和卫健局二楼。

县直各单位凭银行回执单领取捐款收据并将个人捐款花名册一同报县红十字会。捐款接收地点在县红十字会(县卫生和健康局二楼)。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5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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