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2021年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
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42号)、省住建厅《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的通知》(青建村〔2021〕62号)及海东市新农办《关于印发海东市2021年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新农办〔2021〕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顺应农民群众对居住条件改善的迫切要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在尊重农民安居需求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民住房,推进农民生活品质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引导农民自主。建立和完善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和资金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实施以农民群众自愿、自主和自筹为主。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建立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突出重点,做到纠建并举。坚持问题导向,以住房节能改造和户用厕所等设施改造为重点,建立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拆除违章建设,创造美好庭院,有效提升村庄整体风貌,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三)坚持设计引领,注重文化传承。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强化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指导,推动设计下乡,鼓励设计人员驻村开展以改善住房设计为内容的村庄风貌提升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居住条件改善规划设计要与村庄整体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要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体现民族特色和乡村特点,反映时代特征。
(四)坚持统筹推进,做好政策衔接。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色小城(镇)创建、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土地整理等工作要求,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方式统筹实施。
(五)坚持发展理念,助力乡村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提升全域旅游发展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有序推进,成立县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维忠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占魁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启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振明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付彦龙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张连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高雄 县审计局局长
陈晓岗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雪忠 县水利局局长
焦兴龙 县交通运输局长
李长英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冶立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晓宁 县财政局副局长
相关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启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补助标准
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以群众投入为主,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省级财政按户均1.5万元的补助标准将奖补资金直拨到县;县级财政按每户 0.3万元的标准配套资金,每户最高奖补资金不得高于1.8万元。
五、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以省内重要交通干线两侧、重要旅游景区及城镇周边村庄为主要实施范围。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群众参与意愿强烈的村庄。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要求,项目实施村庄范围内所有庄廓院落和住房均应纳入改造范围,享受奖补政策。2021年全县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为6个村1080户,分别是中川乡金田村40户、峡口村262户,西沟乡凉坪村267户,古鄯镇山庄村62户,隆治乡桥头村418户,巴州镇麻家湾村31户。2021年4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21年8月底全面完成任务,确保1080户农民居住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村庄面貌发生显著变化。
(二)实施内容。项目实施农户应依据既有住房实际情况,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推进外墙节能保温,屋面防水、保温,太阳能暖廊,住房外窗和室内厕所改造等项目。引导开展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拆除,整治宅前屋后乱搭乱建和残垣断壁,做好庭院绿化美化,整体推进村庄住房、墙院风貌提升,全面改善住房和居住环境,提升村容村貌。要把农民住房和庭院风貌打造是否符合要求作为奖补资金拨付的约束性条件之一。项目实施要整村推进,县住建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督促项目实施村制定村庄风貌设计方案,未制定村庄风貌设计方案或村庄风貌设计方案不能与整体建筑风格和自然环境相协调的不得进行建设。村庄建设风貌要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体现民族特色和乡村特点,反映时代特征;要注重传统建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对于传统建筑不能开展外墙保温的,可选择其它建造方式;要注重强化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指导,推动设计服务下乡,鼓励设计人员驻村开展村庄风貌提升设计和施工技术指导。
(三)实施方法。
1.县级申报,村级组织。严格执行村级申报、乡镇政府初审、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工作程序。各实施乡镇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制定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分年度进行项目申报。年度实施方案及计划任务下达后,要组织编制村庄建设方案和整体风貌设计方案,逐房逐户确定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和工程量,明确统建、自建范围。下一年度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申报书应在本年度7月中旬上报县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申报书应当包括村庄基本情况、申请纳入改造范围的农户名单及改造内容、施工组织及建设方案以及村庄规划方案图等内容。
2.明确责任,群众自愿。项目实施前乡镇及村委会要对项目实施村内住房现状逐户进行调查评估,登记房屋现状(房屋及院落现状情况要拍照记录),确定项目内容、测算工程量,并填写《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由户主签字确认,建立农户档案,相关信息要录入“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项目要根据群众意愿及住房实际情况科学评估实施必要性,逐户逐项研究确定实施项目。实施项目及工程量确定后,由乡镇、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协议书,并明确具体项目建设时序和质量验收标准;项目竣工后,乡镇政府要按照《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入户验收,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整村验收。
3.方式自选,坚持共建。为强化村庄整体风貌打造,项目实施各乡镇可根据实际,先行组织施工队开展项目建设,总结经验做法,也可由农户按照村庄统一风貌设计自主实施。统建项目成立村级公共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机构,广泛发动村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和财务监管,并按照工程招标范围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使用。自建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农户自行组织实施,经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发放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建设程序,规范管理运行。要建立健全补助对象、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公示公开制度。建设内容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建设方案和整体风貌控制设计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交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同意。年度任务计划完成后,村、乡镇要分级组织验收,并将验收考核情况及时提交县居住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技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各有关乡镇和县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风貌引导图集和建筑材料选用和验收标准,加强规划管控和质量安全管理,对施工关键环节要派专人指导监督,做好现场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确保项目安全合格,改造后的住房节能保温效果大幅提升、厕所改造达到规范标准,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居住功能进一步完善。对于濒临倒塌的空心屋,要动员农户及时进行“拆危”,以达到消除安全隐患和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的要求。
(三)推动建材下乡,积极服务群众。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节能保温、铝塑玻璃、排水管网、厕所洁具等大宗建材下乡。有条件的乡镇,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成立村两委干部和党员代表组成的实施小组,集中统一采购节能保温、卫生洁具和铝塑窗等大宗建材,有效降低建材成本,确保健材质量。
(四)强化资金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设立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规范使用。农民自建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到户奖补资金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拨到户。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补助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套取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奖补资金。县财政部门和住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年度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的领导,及时与各相关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压实到位。相关乡镇对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负主体责任,要遵循“县监管、乡镇实施、村落实”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一安排、统筹谋划,充分调动村两委和党员干部带头实施项目的积极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农牧民群众自主自愿实施项目,从“要我干”变为“我要干”。要发挥好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监督指导到位、公开公示到位。项目建设村要成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对农户自建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对项目实施内容、补助资金发放等进行村民会议通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项目统筹。要全面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农民居住条件改善与各项涉农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力。要统筹财政补助资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交易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个人筹资及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融资体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金、赠款、对口援助帮扶资金,支持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调。相关乡镇负责项目申报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负责组织初步验收,会同财政、住建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同时要全方位、多渠道强化对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对申报程序、政策规定、补助标准、实施方法等内容的知晓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年度计划制定和任务下达,做好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巡查、抽查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资金的预算、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所涉村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办。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中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及其它惠农项目的配套。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工作。县扶贫开发局负责项目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的确定、审核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平抑建材价格的相关工作,防止价格上扬和其他扰乱涉农建材市场的行为。县审计局负责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补助资金的监督和专项审计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县水利局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村级道路维护及保通工作。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绿化建设。
(四)完善档案管理。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要求,逐户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农户项目档案包括农户书面申请、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审核审批表、改造协议、改造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奖补资金拨付凭证以及日常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公示等内容。实施项目要依法依规按照建设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归档管理,项目实施村根据最终核定的项目内容及工程量制定奖补资金发放名单,经乡镇政府审核并进行村级公示后,报县级主管部门商县级财政部门发放奖补资金。
(五)加快项目开工。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高度推动工作。要尽快编制实施方案,研究分解下达任务,明确建设规模和资金保障,做好规划设计和村庄风貌设计方案项目前期工作,于4月底全面开工,8月底全部完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六)加大政策宣传。相关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政策的宣传,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宣讲活动,通过入户宣讲、制定发放政策明白卡以及在电视、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政策知晓度、理解度、执行度。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围绕项目进展、实施效果、群众反响、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等内容,执行月报表制度,于每月25日上报《民和县2021年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月进度报表》。
附件:
1.《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项目入户调查评估表(试用)》
2.《民和县2021年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分配表》
3.《民和县2021年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月进度报表》
附件1
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项目入户调查评估表(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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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乡(镇) 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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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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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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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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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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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 □一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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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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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土结构; □砖木结构; □土木结构; □砖混结构; □其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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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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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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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户意愿及工程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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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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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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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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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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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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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区户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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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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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施打“√”; 不实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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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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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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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温 □有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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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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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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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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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暖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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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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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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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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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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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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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保温要求; □不满足保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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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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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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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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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冲式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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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改厕条件; □不具备改改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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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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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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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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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道及化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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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条件; □不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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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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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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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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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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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保温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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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条件; □不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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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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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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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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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进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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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条件; □不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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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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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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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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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立面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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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划要求; □不符合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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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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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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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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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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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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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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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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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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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美化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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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条件; □不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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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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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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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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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墙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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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划要求; □不符合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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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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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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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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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签字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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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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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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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调查情况 □属实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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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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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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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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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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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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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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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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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农牧民群众最急需和最迫切的愿望,以实施农牧民住房外墙节能保温和户用厕所改造等大幅提高生活品质的内容为重点,统筹推进接气排污和村庄环境整治,整村连片改善人居环境。一是提升节能保温方面。包括外墙节能保温、屋顶保温防水、加设被动式阳光暖廊、更换住房外窗;二是完善配套设施方面。具备排放条件的村庄应积极推动水冲式厕所改造和排水管网铺设,并引导群众配套建设三格式化粪池等户内污水处理设施;有接气条件的村庄应积极推进天然气进户。三是村庄环境整治方面。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拆除、宅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及残垣断壁拆除、住房及院墙风貌提升等。其中住房外墙节能保温和室内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项目,项目实施村内具备条件的所有住户都应实施。其他项目均为引导类项目,由群众自愿选择。各地应当以县为单位根据当地建设成本和村庄实际情况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对申报程序、评估办法、实施内容、材料品质、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奖补办法、职责分工等予以明确,并对村庄整体风貌控制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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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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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类项目。
1.住房外墙。根据现有住房外墙材料性质,砖结构外墙采用保温材料、加厚墙体;土结构外墙加厚了墙体;砖土混合结构外墙在主要生活生产范围内采用保温材料、加厚墙体能等均为有保暖措施范畴。其他情况应根据实际调查结果综合评定。
2.太阳能暖廊。现有住房如在入户调查评估前已加设太阳能暖廊,且取暖保温效果良好的,为有太阳能暖廊范畴;部分房屋被动式太阳能暖廊,且取暖保温效果良好的,为有部分太阳能暖廊范畴;房屋未加设太阳能暖廊或者已加设但损坏或者基本无取暖保温效果的,为无有太阳能暖廊范畴。其他情况应根据实际调查结果综合评定。
3.住房外窗。主要生产生活范围内住房外窗结构完整、没有破损、达到保温效果的,为满足保温要求;主要生产生活范围内住房外窗采用了纸质材料或者采取玻璃材质但保温效果差的属于不满足保温要求;其他区域内或者功能性住房外窗不在调查评估范围内。
4.水冲式厕所。现有住房所在区域内已铺设污水管网且能正常运行、目前还使用旱厕并具有改厕意愿的均为具备改厕条件;已使用水冲式厕所且能正常使用,现有住房所在区域内未铺设污水管网或者已经铺设但不能正常运行的、调查对象没有意愿改厕的均为不具备改厕条件。
5.污水管道及化粪池。
(二)引导类项目。该类项目由群众自愿选择。
1.屋顶保温防水。
2.天然气进户。
3.外立面粉刷。
4.私搭乱建、老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拆除。
5.庭院美化绿化。
6.院墙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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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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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项目入户调查评估表须由乡镇及村委会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时现场填写,不得未经入户调查随意填报;2.估算工作量在现场丈量的基础上填写;3.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调查人员对此表填写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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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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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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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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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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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施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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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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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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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治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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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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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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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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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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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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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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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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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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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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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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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家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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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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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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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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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川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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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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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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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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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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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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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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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沟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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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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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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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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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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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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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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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2021年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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