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2021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12日
民和县2021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发展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14〕152号)海东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东民〔2019〕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围绕满足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养老服务业短板,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培育健康养老意识,培育发展新业态。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养老服务规范良好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健全体制机制。在工作机制上,以民政部门为主向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作用转变;在服务主体上,从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向政府与社会和市场多个主体提供服务转变;在服务管理上,从注重建设向建管并重转变,积极培育有序竞争、有效监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
(二)坚持保障基本。在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实现基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型和可及型。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三位一体”协同发展,实现有效衔接和无缝对接,满足不同类别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三)注重统筹发展。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投入力度,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统一城乡服务标准,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均衡配置。坚持多元发展、合力推动,充分发挥家庭和个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协同推进的动力机制。
(四)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改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方式,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形成多元化供给格局。
三、总体目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各类有效资源,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助医助行等多样化服务需求。优化发展市场环境,完善推动监管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形成具有民和特色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经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民和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维忠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菊花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隆学成 县财政局局长
魏胜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连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文娟 县民政局局长
余成邦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启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马文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2021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二)任务分工
县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并做好资金管理、核拨工作,对本地区养老服务应拨付资金进行预算、审核,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开展社会组织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强养老护理员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将其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和护理员的持证上岗率。
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价格监管等工作。
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包括养老服务相关细则标准的制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养老服务工作,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全县养老服务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做出相应调整和改进,审批确认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并登记入档,实现动态管理,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养老服务事项。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编制医养结合相关工作,督导落实签约服务,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老年人需求评估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目标,认真落实责任,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从本区域人口老龄化和为老年人服务的需求出发,科学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进行登记、资格审查、评估、审核确定后及时公示,并报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指导监督村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服务组织
(一)购买主体。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二)承接主体。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承接主体要具备相应的能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信息软件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承接主体要在本县内有突出的服务业绩和服务经验,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做支撑,需在中标后签订服务合同前缴纳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服务保证金。
六、服务对象及服务标准
具有本县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县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老年人,是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A、B两类对象。依据东政办〔2015〕161号、东政办〔2017〕51号、东政办〔2017〕22号、东民〔2019〕4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应程序确定。
(一)服务对象
1.A类对象:包括A1、A2、A3。
(1)A1类老人:享受城乡低保对象、空巢(独居)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抚对象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
(2)A2类老人:享受城乡低保对象、空巢(独居)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抚对象中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
(3)A3类老人:享受城乡低保对象、空巢(独居)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抚对象中轻度失能(失智)老年人。
2.B类对象:60岁以上(含60周岁)的特困人员、失独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空巢老人;曾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空巢老人;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空巢老人。
(二)服务补贴标准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实行政府适当补助,超出补贴额度的服务费用由服务对象个人支付。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仅用于老人购买养老服务,不允许提取现金,老人当月未消费完毕的费用,可转到下个月继续使用,但不能累计到第三个月。按照实际消费额与服务组织进行结算。
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次数和补贴标准如下:
A1类:至少22次/人/月,政府补贴标准750元/人/月;
A2类:至少16次/人/月,政府补贴标准450元/人/月;
A3类:至少12次/人/月,政府补贴标准300元/人/月;
B 类:至少4次/人/月,政府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七、服务内容
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调动各类社会资源,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一)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精准对象、提供服务。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建服务队伍,对确定的服务对象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精准服务对象、创新服务模式、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个性化、科学化的服务。
(二)提供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养老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社会救助、公益援助、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对于低龄、健康老人(B类),特别是“独居”老人提供文体、医疗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积极参与社区事务。
(三)弘扬孝道文化、巩固和加强家庭养老功能。给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同时大力弘扬孝道文化,给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力所能及的辅助性服务,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为老年人家庭成员进行护理等方面的指导,筹集社会资源,提供方便家庭照料使用的设施,巩固和加强家庭养老功能。
(四)整合政府、社会等各类资源,发挥互助养老作用。有效利用、整合政府、企业、社会、服务对象自身等各类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互助养老作用,项目承接机构作为主体负责运营在本辖区内的各农村互助幸福院,利用农村互助幸福院为老年人开设日托、送餐、陪护等服务项目,强化文娱、保健等服务功能,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搭建互助基地,提高政府购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社会效益。
八、主要任务
(一)建立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局。
1.工作要求:一是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形成社会力量充分参与、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出台一批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一批本土化、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建立质量监管机制和队伍,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建成养老设施9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二是全面筛查城乡低保、失能(失智)、空巢(独居)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数量、分布,掌握养老服务需求情况,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开展评估,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将全县服务对象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2.年度任务:一是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出台民和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程序、细化服务流程。建立健全评估和准入退出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养老服务组织的服务水平、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估。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对服务承接主体的指导管理,完善制度,规范服务,提升质量。二是由乡镇政府负责,对城乡低保、失能(失智)、空巢(独居)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数量、分布,及其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开展筛查摸底,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对民和县22个乡镇的8000名潜在服务对象的身体条件、经济状况、服务需求等进行专业评估,建立《民和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受益人数据库》,精准识别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掌握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提高服务精准度和有效性。
3.资金测算:我县2021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全年共需1822.08万元。全年服务人数预计6814人。其中A1类81人,补助标准为750元/月,全年需要72.9万元;A2类649人,补助标准为450元/月,全年需要350.46万元;A3类2786人,补助标准为300元/月,全年需要1002.96万元;B类3298人,补助标准为100元/月,全年需要395.76万元。
4.服务期限:12个月(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5.各乡镇服务人数与资金分配:(见表预算)
民和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数分配及资金预算表
序号
|
服务乡镇
|
服务类型及数量
|
人数合计
|
A1
|
A2
|
A3
|
B
|
1
|
北山乡
|
2
|
8
|
41
|
140
|
191
|
2
|
川口镇
|
14
|
58
|
191
|
231
|
494
|
3
|
松树乡
|
2
|
32
|
77
|
98
|
209
|
4
|
新民乡
|
3
|
32
|
81
|
109
|
225
|
5
|
西沟乡
|
2
|
30
|
142
|
162
|
336
|
6
|
古鄯镇
|
6
|
46
|
198
|
276
|
526
|
7
|
满坪镇
|
2
|
57
|
183
|
127
|
369
|
8
|
前河乡
|
2
|
34
|
115
|
112
|
263
|
9
|
核桃庄乡
|
2
|
15
|
97
|
127
|
241
|
10
|
峡门镇
|
2
|
16
|
89
|
157
|
264
|
11
|
李二堡镇
|
2
|
29
|
172
|
214
|
417
|
12
|
巴州镇
|
2
|
22
|
121
|
150
|
295
|
13
|
马营镇
|
2
|
32
|
150
|
238
|
422
|
14
|
转导乡
|
2
|
28
|
150
|
206
|
386
|
15
|
总堡乡
|
11
|
49
|
205
|
113
|
378
|
16
|
马场垣乡
|
3
|
22
|
128
|
119
|
272
|
17
|
隆治乡
|
2
|
21
|
93
|
88
|
204
|
18
|
大庄乡
|
3
|
11
|
87
|
89
|
190
|
19
|
甘沟乡
|
5
|
37
|
95
|
195
|
332
|
20
|
官亭镇
|
4
|
29
|
123
|
166
|
322
|
21
|
杏儿乡
|
3
|
8
|
87
|
60
|
158
|
22
|
中川乡
|
5
|
33
|
161
|
121
|
320
|
人数总计(人)
|
81
|
649
|
2786
|
3298
|
6814
|
资金总计(万元)
|
72.9
|
350.46
|
1002.96
|
395.76
|
1822.08
|
(二)项目分包
民和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数分配-包一
序号
|
服务乡镇
|
服务类型及数量
|
人数合计
|
A1
|
A2
|
A3
|
B
|
1
|
北山乡
|
2
|
8
|
41
|
140
|
191
|
2
|
川口镇
|
14
|
58
|
191
|
231
|
494
|
3
|
松树乡
|
2
|
32
|
77
|
98
|
209
|
4
|
新民乡
|
3
|
32
|
81
|
109
|
225
|
5
|
甘沟乡
|
5
|
37
|
95
|
195
|
332
|
6
|
官亭镇
|
4
|
29
|
123
|
166
|
322
|
7
|
杏儿乡
|
3
|
8
|
87
|
60
|
158
|
8
|
中川乡
|
5
|
33
|
161
|
121
|
320
|
人数总计(人)
|
38
|
237
|
856
|
1120
|
2251
|
资金总计(万元)
|
34.2
|
127.98
|
308.16
|
134.4
|
604.74
|
民和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数分配-包二
序号
|
服务乡镇
|
服务类型及数量
|
|
A1
|
A2
|
A3
|
B
|
|
1
|
西沟乡
|
2
|
30
|
142
|
162
|
336
|
2
|
古鄯镇
|
6
|
46
|
198
|
276
|
526
|
3
|
满坪镇
|
2
|
57
|
183
|
127
|
369
|
4
|
前河乡
|
2
|
34
|
115
|
112
|
263
|
5
|
核桃庄乡
|
2
|
15
|
97
|
127
|
241
|
6
|
峡门镇
|
2
|
16
|
89
|
157
|
264
|
7
|
李二堡镇
|
2
|
29
|
172
|
214
|
417
|
8
|
巴州镇
|
2
|
22
|
121
|
150
|
295
|
9
|
马营镇
|
2
|
32
|
150
|
238
|
422
|
10
|
转导乡
|
2
|
28
|
150
|
206
|
386
|
11
|
总堡乡
|
11
|
49
|
205
|
113
|
378
|
12
|
马场垣乡
|
3
|
22
|
128
|
119
|
272
|
13
|
隆治乡
|
2
|
21
|
93
|
88
|
204
|
14
|
大庄乡
|
3
|
11
|
87
|
89
|
190
|
人数总计(人)
|
43
|
412
|
1930
|
2178
|
4563
|
资金总计(万元)
|
38.7
|
222.48
|
694.8
|
261.36
|
1217.34
|
(三)加快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建设
1.工作目标:对全县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准确量化老年人身体、心理、生活环境等各方面的能力、需求等,为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提依据,进一步明确养老市场供需,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2.年度任务:对全县户籍人口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享受城乡低保对象、空巢(独居)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抚对象、失独家庭、曾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空巢老人、其他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约8000名老年人进行包括身份特征、经济状况、居住状况、能力状况、服务意愿等五个方面评估,并作出科学的能力等级判断(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3.资金测算:2021年我县需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约8000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评估补助标准人均60元,以此测算,评估资金总额为48万元。
(四)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工作要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低龄老年人的作用,开展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依托承接主体和省市县各界智慧化管理平台,对服务数据、服务质量、服务档案进行智慧化管理。
2.年度任务:民政局主导、社会组织参与整合各类社会资源,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培训方式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护理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及各类志愿者的作用,全面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九、强化管理,加强绩效考核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广泛深入地宣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引导家庭和个人树立健康养老的新理念,吸引更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领域,为顺利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监管。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项目管理,强化工作督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类承接主体要完善内部监管机制,严格养老服务规程,努力改进服务质量;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管,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绩效考核。要不断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跟踪绩效目标管理。加快建立由购买主体、财政部门、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养老服务综合绩效考核机制,严格绩效考核,激励社会力量投资。对年度绩效考核成绩超过90分以上者,可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号《海东市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可适当延长合同期限,可采取续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