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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和县农村环境大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0-00004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0﹞7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农村环境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9

 

 

 

 


民和县农村环境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海东市农村环境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78)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民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大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农村环境大整治工作要与全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有机结合、融合推进。到2020年底,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在去年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的基础上,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以巩固村庄清洁行动成效为抓手,优化“三清、五改、治十乱”内容,因地制宜开展环境大整治行动。拓展村庄清洁行动范围,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打扫房前房后、屋内屋外卫生,组织群众从家庭环境着手、从养成文明习惯做起,自己动手净化绿化美化家庭环境。突出清理死角盲区,将“清脏”与“治乱”相结合,把乡村集市、农贸市场、农业园区等重点部位纳入清洁整治范围,集中力量消除农村公共卫生死角。大力倡导清洁卫生,引导农民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提高清洁卫生文明意识,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村庄清洁长效机制,抓好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制度落实,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草原局、妇联、团县委)

(二)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按照“质量优先、分类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改厕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改厕工作摸底调查,建立县、乡两级户厕台账,做到县级台账到村、乡级台账到户,通过调查摸底真正把农民群众的改厕需求、改厕意愿摸清查实。紧盯改厕质量不放松,在探索三格式无害化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的基础上,提高改厕工作科学性、实效性,严把改厕计划、模式选择、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维修服务、粪污处理和问题整改等关口,适时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改厕质量。切实加强农村厕所粪污的处理管控和资源化利用力度,加快解决粪污直排、渗漏等问题,减少粪口传播隐患。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宣传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如厕习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体旅游局、商务局)

(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村庄垃圾治理,对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废弃建筑、残垣断壁及破旧广告牌等进行集中整治、定期清理、常态巡逻,确保干净整洁美观。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根据村庄分布、环境气候、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加快配齐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收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转。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力争年底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覆盖。建立完善村庄保洁机制,加强对全县962名公益性保洁岗位的考核管理。探索社会化服务方式,有条件的乡镇尽量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法及时清运的也要封闭管理、定期消毒,严禁随意倾倒垃圾,严禁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探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生活垃圾前端农户分类投放,中端村庄保洁员分类收集、乡镇分类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供销联社)

(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全县村庄分布情况进行科学分类,摸清全县污水治理现状,区分难易程度、轻重缓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研究探索适合县域特点的污水治理模式,科学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探索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积极争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落实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等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水利局)

(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加大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和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开展全县26家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保质保量完成全县16万亩“两减”任务。加大农药兽药包装物回收力度,规范处置农药兽药包装物,推进加厚地膜的使用,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及其肥料化、饲料化利用。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及时开展疫病防控工作,严防人畜共患病。(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供销联社)

(六)抓好农村大气污染管控。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撑体系、秸秆收集储运体系、产业化规模化利用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力度,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五化”利用,采取农艺、机械、生物、工业等多种措施,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稳步提高秸秆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方针,持续深入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秸秆禁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劝导工作,警示农村生活垃圾和秸秆焚烧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以及对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焚烧污染防控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销联社)

(七)整治农村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全县所辖乡镇行政村农村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排查,严厉打击农村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严禁城中村、城郊村、集镇村无序建房现象的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加强水污染防治及河道沟渠管护。开展排污口专项检査,对水质不达标的排污口一律限期整治,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律取缔或封堵。加大对黄河流域、湟水流域督导检査力度,切实抓好清淤疏浚、垃圾清理和污染治理工作,促进县域河湖水质持续向好。加大河湖巡查力度,对河湖存在的违法建筑、非法围垦、倾倒垃圾、侵占河湖水域岸和非法取水、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取土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坚决予以整治。开展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的排查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生态修复等措施,对村庄周边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九)整治农村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在村巷道、公路沿线、河堤、山体、墙面及地面上张贴、涂写各类非法广告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开展村庄绿化工作。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继续组织开展好全民义务植树“大会战”,积极创建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坚持把乡村绿化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广泛开展美丽乡村绿化、美化宣传,从身边增绿和挖潜增绿着手,重点宣传开展村庄绿化的意义以及村庄绿化的好处,激发群众绿化家园、美化家园的热情和积极性。鼓励群众对房前屋后、空闲宅基地、小块闲置空地等零星地块进行全面绿化。实行全民动手,把“绿起来”和“富起来”“美起来”相结合,引导农民成为村庄绿化建设的拥护者和主力军,真正将村庄绿化工程做成一项“民心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十一)整治私设摊点经营行为。加强县城农村公路沿线和乡镇集镇周边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彻底整治流动摊贩、店外经营、乱摆乱放等现象,对个别不自觉、不配合的商户,要加大惩治力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加强农村建筑工地及厂房管理。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地及厂房管理,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物料堆放整齐、环境卫生干净、建筑垃圾运输规范。对工地厂房围挡、车辆冲洗、渣土运输、场地硬化等提出硬性要求,各项规程必须达标。同时,要加强对临时搅拌站、商砼站、砂石料厂的规范整治力度,依法拆除清理各类临时搅拌站、商砼站、砂石料厂、破旧工棚,确保无资质工地厂房得到全面有效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十三)加强铁路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坚持上下联动、路地互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与铁路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做到齐抓共管、路地联动,彻底排查、全面整治铁路、农村公路及乡村旅游景点沿线私搭乱建彩钢房等临时建筑,倾倒垃圾、堆放杂物侵占铁路、公路用地或堵塞铁路、公路维修通道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

(十四)改变不良卫生习惯。利用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全国爱牙日、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等卫生宣传日,多形式开展“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知识进万家”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摈弃不文明行为、不良卫生习惯和如厕行为,自觉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结合海东市召开的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2020年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集中安排部署,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重点任务,细化方案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大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初至10月底,结合秋收打碾等时节,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环境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初,结合全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工作,组织县直各有关单位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做法,为做好“十四五”期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坚持乡镇人民政府主导、县直部门协作、村社主抓、全民参与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明确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市级建立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点包干督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度(见附表),县级由各县级领导督导联点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环境大整治的重要意义和行动目的,激发群众参与意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同时,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通过开展美丽庭院评比、卫生评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分类指导推进。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根据辖区农村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支持等特点,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开展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推动,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推进措施,切实抓好环境大整治工作。

(四)落实长效机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约束村民行为,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批评并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切实加强对环境大整治行动的督查指导,对动作迟缓、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根据《青海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民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全面落实整治工作,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附件: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点包干督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安排表

 

 

 

 

 

 

 

附件

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点包干

督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安排表

 

单位名称

联点乡镇

督查重点

市水务局

西沟乡

 

 

 

聚焦“三清五改治十乱”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各类长效机制,确保村庄清洁行动的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按照群众意愿推进厕所革命。

 

市商务局

马场垣乡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满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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