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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就业失业登记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0083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8﹞19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4日

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就业失业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13

 

 

 

 

 

 

 

民和县就业失业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结合我县就业服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57号)和《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以统筹安排、专项进行、分步推进的方式,促进我县新增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率实现实名化管理,为我县进一步实施精准化就业招聘服务及农民工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名登记失业人员,准确真实反映我县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推进我县城镇新增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率信息化实名管理,提升就业工作质量。

三、登记时间

2018111520191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学习。各相关部门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让工作人员了解就业失业登记的基本要求,掌握工作的操作流程,确保能按规定开展登记工作,为做好就业失业登记提供保证。

(二)认真做好登记。按照规定,重点对建筑、旅游、商贸、餐饮、物流等行业从业人员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未进行工商登记的逐户逐个进行登记,确保无一遗漏,并对已录入金保信息系统的失业人员信息及时进行整理更新。

(三)强化数据比对。县人社局要梳理数据需求,并将相关需对接数据信息提供给县社保、市监、公安、劳动监察等部门。县社保局提供以往及当年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在职死亡人员信息;县市监局提供以往和当年本地区工商注册登记人员的信息;县公安局提供当年劳动年龄内死亡人员信息;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劳动用工检查时,检查用工单位对就业登记的办理情况,协同县就业局对辖区内各类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人员进行登记。上述数据由县就业局收集汇总,依托金保信息系统按照《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比对登记。

(四)及时录入数据。县就业局按照规定要求收集数据,凡符合金保信息系统要求的,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做到账库统一、数表统一、账表统一,并对录入数据进行筛选,剔除无效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社局牵头做好协调工作并督促经办机构依法履职,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向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要求,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协调配合。县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社区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具体经办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全力配合,及时提供比对数据相关信息,确保就业失业登记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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