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农牧局、财政局拟定的《民和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8日
民和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县农牧局 财政局 2018年4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逐步引导农民对耕地地力进行保护,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农牧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2137号)精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基本思路。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以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为依据,坚持绿色生态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和财政支农机制,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1.保证存量,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坚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生产,提升实施效果。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进一步简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直接给农民发放资金的程序,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使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4.县级统筹,乡镇主导。充分发挥各乡镇工作积极性,科学划分县、乡责权关系。县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核监督;乡镇是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简化操作程序,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抓好政策落实。
(三)总体目标任务。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保持基本稳定。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农牧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2137号)要求,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179万元的发放任务。
二、补贴对象、方式、标准、程序和用途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普惠制,补贴对象为县域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与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耕地面积挂钩,以农户土地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不予补贴的部分。对改变耕地性质的,畜牧(水产)养殖用地、退耕还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发展林果业、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方式。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省财政厅及农牧厅关于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实行专户管理,通过各乡镇农信社“一卡通”账号拨付农户,不经中间环节。
(三)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
(四)补贴程序。
1.农户申报。各乡镇将“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发放至各行政村,村委会组织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通过入户核查,收集农户基础信息,如实填报补贴农户信息表;对系统中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方式)有误的农户,要根据相关原件资料进行仔细核对更正。
2.信息录入。乡镇根据行政村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及时录入数据。信息录入过程中,要注意重复检查,特别要对农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账号”、“电话号码”等数据信息进行重复性检查,信息录入采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专用版式。
3.农户公示。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将通过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信息表在显眼位置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件要包括农户基础信息、种植面积),并附举报电话。
4.数据上报。各乡镇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数据通过系统导出,于2018年4月30日前上报县农牧局、财政局。并将公示证明、乡镇及村汇总表及补贴面积分户清册正式行文形成纸质资料上报县农牧局,乡镇、村汇总表须有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村公章,所有上报数据必须从系统导出。
5.面积核定。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农牧局、财政局对乡镇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退回补贴数据重新核定,审核无误后进行汇总。
(五)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意识,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绿色农业产业发展的技术措施,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报送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账管理,设置专户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牵头做好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信访受理、总结工作;牵头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配合农牧部门做好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核实等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各乡镇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材料汇总、分析,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报批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
县信用联社负责配合县财政、农牧部门做好各项相关工作,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及时通过“一卡通”账号兑付到农户。因补贴信息错误无法兑现的,应及时反馈县财政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土地计税耕地面积,做好补贴面积增减登记、核实、张榜公示、信息审核和录入、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宣传、培训、总结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018年4月底各乡镇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所有材料上报县农牧局。
(二)2018年5月30日前县财政局和乡镇按照审核批复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账户。
(三)2018年7月底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抽查核实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及村委会对本辖区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及面积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村委会组织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通过入户核查,如实填报补贴农户信息表。乡镇组织本辖区农户的申报,系统录入、修改,面积核实、公示等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数据,做好补贴信息资料建档并按要求报送补贴数据和相关资料。县农牧部门负责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对乡镇申报的农户进行抽查和督查。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二)加大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保护和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做好本辖区内种粮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加强公示和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与农民群众沟通,赢得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积极引导农民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三)强化公示制度。公示程序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的必要程序,必须以村为单位进行上报面积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示,确保补贴农户面积真实、基础信息准确。未经公示程序上报的农户补贴数据不予接收,保证政策实施公开、公正、透明。
(四)完善档案制度。各乡镇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的年度申报文件、补贴数据、反映公示情况的照片等资料建档,妥善保管备查。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关补贴政策界限,重点检查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退耕还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及长年抛荒地的农户申报补贴问题。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县农牧、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对种粮政策落实、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截留滞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