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民办发〔2015〕84号)精神,“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已刻制完毕,经县政府同意,即日起启用,旧印章同时废止。
附: 启用印章印模 废止印章印模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