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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实施全县2016年易地
扶贫搬迁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7〕24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06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6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县扶贫开发局拟定的《民和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验收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3

 

民和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验收方案

 

根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抓紧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验收移交的通知》(青扶局〔2017180号)精神,我县决定于2017116日开始对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县级验收。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时间

201711620171110日。

二、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工作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副局长为副组长,抽调相关部门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为成员的3个验收小组,对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逐村逐户进行县级验收。要求相关项目乡镇、项目村全力配合,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第一验收组

  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积强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交通运输局1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人、财政局1人、国土资源局1人、水务局1人、供电公司1人。

验 收 村:中川乡盘格村,满坪镇浪塘村,总堡乡申巴村、

总垣村,隆治乡前山村。

车辆安排:县扶贫开发局、国土资源局各派1辆车。

第二验收组

  长:王明芳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马钦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扶贫开发局1人、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1人、财政局1人、国土资源局1人、水务局1人、供电公司1人。

验 收 村:松树乡牙合村,新民乡马场村,峡门镇巴子沟村,巴州镇下宣村,西沟乡凉坪村。

车辆安排: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派1辆车。

第三验收组

  长:田军正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卫东 县水务局副局长兼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交通运输局1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人、财政局1人、国土资源局1人、扶贫开发局1人、供电公司1人。

验 收 村:核桃庄乡大庄村、大库土村,李二堡镇祁家村,牙尔山村,川口镇南山村。

车辆安排:县水务局、财政局各派1辆车。

三、验收内容

(一)基础资料

1.乡镇、村级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相关基础资料。

2.搬迁户一户一档资料。

(二)项目建设

1.搬迁安置户的住房建设情况。

2.建档立卡贫困户后续产业。

(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1.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通村、通户情况,是否满足安置户生活需要。

2.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广场、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资金、财务管理规定。

(五)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撰写工作报告。各验收组组长在验收工作中负主要责任,验收结果要确保数据精确。验收结束后,安排专人负责撰写验收报告,并于1113日上午10时前分别上报至县扶贫开发局319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分析汇总各验收报告,撰写形成总报告后于1114日上午10时前上报至县政府办305公室。

(二)及时反馈整改。验收组要对各验收点、验收户做好验收记录。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情况,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乡镇负责人,并在验收表上填写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三)遵守工作纪律。各验收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认真对待工作,掌握真实情况,树立良好形象。

附件:1.民和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统计表

2.民和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验收表(乡、村)

3.民和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验收表(户表)

4.民和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验收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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