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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2017〕235号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民和县中医院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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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现将民和县中医院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成员调整如下:

一、民和县美沙酮药物维持工作组

 长:杨叶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鄂福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员:吴良厚  县公安局局长

      李俱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玉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积焕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白海东  县中医院院长

      任徊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业务室主任

      陈海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县工作组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科,下设秘书处,负责本辖区内维持治疗工作的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如下:

蒲文权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

    辛如兰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

    王永艳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

二、工作目标

1.规范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2.减少阿片类物质滥用和艾滋病传播相关危险行为,预防违法犯罪行为,恢复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的社会功能。

3.政府领导、县公安、卫计、市场监管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实施。坚持不营利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与供应资源及社区管理资源,严格管理、积极稳妥。

三、工作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对参加维持治疗、但没有经过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感染者进行备案;保障维持治疗、药品运输、储存安全和维持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2.县卫计局负责审核维持治疗机构资格、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组织人员培训;监督指导维持治疗工作。

3.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药物配制质量、药物供应等相关环节的监督管理。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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