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2016-202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依据《国家食品安全规划(2016-2020年)》《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6-2020年)》《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民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现状
(一)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面对国际国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社会关注度高、监管形势严峻的局面。民和县各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和创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消费城市的工作目标,强化日常监管,狠抓专项整治,完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全面开展食品药品攻坚战,使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现象得到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安全保障水平得到稳步提升,产业得到发展,未发生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品药品安全态势平稳向好。
1.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启动后,根据《民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三定”方案,整合县食药、质监、工商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管进行整合,将分段监管转变为一部门为主的全程监管。组建了民和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个乡镇市监所全部组建,人员、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全部到位。
2.专项整治成效显著。聚焦食品药品热点难点及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问题、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和综合治理,积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械生产经营环节、早餐夜市、畜禽屠宰、餐具消毒、非法广告、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粮油、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地沟油、乳制品、食品相关产品、清真食品、特殊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保健品、化妆品等进行了全面整治;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建筑工地、旅游景点食品药品市场和“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塑化剂”、“亚硝酸盐”等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黑作坊”进行了规范和打击;围绕重大节会,开展了食品专项整治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有力保障了各类重大节会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3.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加强流行病学、危害因素调查和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计划的增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不断提高监测、报告和预警能力,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3个超市、1个农贸市场配备了专门的快检室,配齐了日常监管中需要的设备和试剂,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水平。建成农产品质量检测站22个,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4.食品药品产业稳步发展。全县现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2599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2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4户,餐饮服务单位613户。食品销售单位1180户,小摊贩备案登记20户。药品经营企业61家,全部完成GSP、GMP认证,医疗机构655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54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达100%。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监督信息公示覆盖率100%,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率达100%。
5.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实行“区域化、网格化”监管模式,形成了由网格员、食品药品监管专干、行政执法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公益性岗位构成的监管网络,实现责任网格、区域网格、信息网格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一条街为主的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活动,目前共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示范企业(门店)20家,创建药品经营示范店6家。推行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发布制度,每季度召开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信息新闻发布会或采取新闻通稿形式,集中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验信息、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状况以及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通过举报及时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推行“透明车间”、“阳光仓储”和“明厨亮灶”工程,规范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和量化分级管理、记分管理。
6.追溯体系初步建成。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对特殊药品、疫苗和血液制品、二类精神药品、中药注射剂“四大类”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和基本药物基本实现了流量、流向的电子监控。着力解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索证索票不全问题,初步实现入网农产品、肉类蔬菜和重点食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风险可防。
7.基层协管体系建成。积极探索建立以食品药品专干为主,协管员、信息员和社会监督员及食品药品公益性岗位为辅的“一乡一所,一村一员”基层食品药品协管体系,并落实经费补助。目前,全区共配备乡镇街道监管专干22名,选聘协管员46名、信息员312名,覆盖了全区所有镇(街道)和主要行政村(社区),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管模式。
8.宣教氛围加快形成。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治宣传日、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进工地”和大讲堂、县自办台、政府网站等进行专题报道,依托新闻媒体联合开展热线接听、食品安全专访等活动,录制播出系列专题节目,利用主城区繁华地段LED大屏,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短信等现代信息传播工具,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有效提高了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汇聚了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正能量”。充分发挥“12345”民情通、“12331”等食药投诉举报中心等便民利民为民服务平台作用,对群众的建议、咨询、投诉、求助等诉求及时进行处置答复,有效维护了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将食品安全通过微博、微信在食品消费高峰节点发布温馨提示、消费警示和食品药品相关知识,让公众不仅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等获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也可在手机客户端查询信息。
(二)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时期,尽管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态势总体向好,但受国内环境影响,制约食品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基础依然脆弱,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1.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经费装备不足的矛盾还比较突出,食品药品认证审评、检验检测机构等技术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技术支撑乏力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2.监管能力有待提升。在组建新机构的过程中,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总量不足、结构不优、专业技能跟不上,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型人才更是缺乏;监管装备手段相对落后,难以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风险防控过程控制水平亟待提高。
3.监管制度机制尚需完善。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等制度还不够完善,落实不够到位,监管工作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还存在一定薄弱环节,监管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还有待增强。在标准制定、开发利用、质量监管、成果应用、风险评估等职权依然分属于相关部门,削弱监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4.产业扶持政策力度还不够。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过程中,有的扶持政策存在没有完全真实反映市场需求、重点不突出、一刀切、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在专业人才吸引培养、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力度有待提高。
5.惩罚机制不够完善。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总体较少,未能完全依托“两法”信息衔接平台移送,时效性差,证据不充分,质量不高,间接弱化违法的惩罚力度。
(三)面临的形势
1.经济快速发展对食品与药品安全提出更高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商品化程度将更高,城市、集镇、乡村将面临表现各异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监督管理工作空前繁重。而且,人民生活将全面由温饱向小康转变、由“吃饱”向“吃好、吃巧”转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将更加敏感,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性有着更高的期待、更高的要求。
2.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期待多元监管服务。“十三五”时期,我县经济总量将“上台阶”,食品药品产业发展规模将更大,大市场、大流通格局基本形成。随着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的进程不断推进,食品与药品的“实体店”扩展到了“线上线下”,出现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对监管服务手段和技术能力以及服务产业经济发展的机制与方式提出更新要求。
3.监管体制的变革带来新的治理挑战。当前,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还处在机构重组期、职能调整期、体系磨合期阶段。监管体制面临着全新的基层监管体制的再造;监管环节从分段变成了全链条,面临着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检验监测技术支撑、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化购买服务重大转变等新课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同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4.监管问题日趋复杂需强化社会共治。“十二五”时期,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突出业绩,社会共治良好基础日益夯实。但随着食品药品产业的快速发展与监管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新的课题、新的挑战。需要政府转变职能,构建由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协同治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二、“十三五”时期全县食品药品规划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总体要求,以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和创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为根本目标,牢固树立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健全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体系,坚持产管并重,加强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与人民群众共享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为民监管。立足实际,努力做到群众满意、社会认可,服务民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提高群众幸福指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知晓率和认可度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评价标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
2.坚持完善体系、强化责任。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和各乡镇的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落实乡镇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制,依法科学全程监管,加快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统筹行政执法资源,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
3.坚持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强化源头治理和关口前移,加强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风险监测、评估、交流体系,深化监管数据分析和科学应用,强化预警机制与应急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4.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健全重大问题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5.坚持市场导向、社会共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探索社会各方有效参与的食品药品监管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健全信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食品药品监督,全面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形成,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四有两责”落实到位,基础设施、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餐桌污染”源头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预防和应急管理体系更加科学,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建成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医药产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有效得到有力保障。
“十三五”期末食品药品安全主要指标预期指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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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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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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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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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和风险监测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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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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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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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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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例以下/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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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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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用物质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检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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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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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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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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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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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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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全品种监督抽验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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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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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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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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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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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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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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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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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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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质量抽检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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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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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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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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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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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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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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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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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基本形成。统一、权威、专业、高效、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要求落实到位,人、财、物投入保障机制形成,监管基础设施、技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得到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2.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农业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药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稳步发展,社会共治格局形成,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显著提升。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覆盖全部类别、品种。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加大对高风险和中等风险生产经营者的检查频次。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5份/千人·年,全区食品检验量达到1000批次/年, 行政区域内的药品检验量不低于1份/千人·年,全区药品检验量达到200批次/年, 医疗器械检验量达到50批次/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量达到50批次/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率达到100%,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达到100%,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覆盖率100%,有奖举报落实率达到100%。
4.监管手段基本适应监管需要。县、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基本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0%。建设县级食品药品数据中心,建设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电子监管应用系统,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执法个人终端实现互联互通。
5.“两个创建”行动深入开展。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行动,在“十二五”创建基础上,再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一条街6条,创建40家食品药品安全放心消费示范企业(门店)。
6.药械检查核查能力大幅提升。全面开展对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完善药械专职检查员队伍。药械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对疫苗、血液制品等高风险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生产企业日常监管频次达到每年至少1次。
7.食品药品实现全面可追溯。建立农产品和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械质量追溯体系。专供婴幼儿及其它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米、面、油、蔬菜、肉、乳品、水产品)及预包装食品追溯率达到100%,肉菜追溯体系覆盖全市主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标准化菜市场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建立涵盖药械各环节的质量追溯体系,所有药械质量可追溯,国家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电子监管覆盖率达100%。
8.群众的满意度提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认可度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群众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管理、协调指导、考核问责、重大事件查处等职责,完善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完善对各乡镇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推进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城市公共安全体系。
2.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四有两责”(“四有”指基层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两责”指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责任),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管理职责、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生产经营全过程覆盖、全链条监管。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纳入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县、乡镇、村(社区)网格责任体系完善,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3. 监管队伍素质稳步提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规范入职培训和在职教育,加强专业化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全系统的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学科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建立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机制,创新人才考评激励机制。建立并实施检查办案津贴、基层监管人员岗位补贴和检验检测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防护津贴制度。
4.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在乡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队伍、经费和工作条件。在公安机关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专门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完善大型批发市场基层监管机构,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和装备。积极创建规范化食品药品监管所。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及乡镇农产品监管站建设。落实基层办公场所、执法车辆及装备、检验检测设备、业务经费。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比例要达到行政区域内总人口的万分之五及以上,专业人员数量不少于监管总人数的60%。
5.推进监管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能力为着力点,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大简政放权、便民服务,深化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等新业态的监管,建立区、镇(街道)两级网络监管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对互联网销售、网络订餐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规范和监管。加强与国内超大型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充分利用技术和数据优势监测非法网站,实现互联网交易信息全过程监管,持续加大对网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6.网格化监管制度基本建立。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上下联动、社会协作、协调处理、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制度,充分发挥网格作用,摸准查清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准确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进一步完善“一乡一所,一村一员”协管体系,加强培训和指导,建立报酬补助经费保障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7.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健全各级政府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注重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完善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建立并细化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岗位的权力
清单、责任清单,做到“责任明确、追责有据”。
(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1.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生产基地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大幅度提高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加强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全面禁止甲胺磷等国家禁用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9%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总数达到20个,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种植基地面积达到6万亩以上。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合理规划定点屠宰企业,在乡镇养殖业集中的区域设置集中屠宰企业。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
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2.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全面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审计和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推动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油脂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过程视频监控和信息化记录;鼓励支持现代化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的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加大打击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完善食品生产小作坊准入和监管制度。
3.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准入和市场自检制度,完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产业链建设。加强冷链物流建设,规范食品查证验货和经营行为,尤其是散装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行为,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无害化处理制度。鼓励食品规模化连锁经营、配送,完善现代化物流配送体系,完善食品供应商业设施的布局。加强对加盟店超市(柜)的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促进产销对接形成连接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零售终端的现代化流通方式。积极推进餐饮企业实施“良好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小餐饮、学校周边餐饮、工地食堂、农村家庭自办酒席、民族宗教场所等食品安全监管;健全完善违法行为记分、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岗管理制度;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全部实施电子化全程监管,做到应收尽收和资源化利用;推动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养老助餐点等高风险餐饮单位实施远程视频监控、温度监控等信息化手段,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无证餐饮和食品摊贩综合治理。
4.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加强进口食品全程监管机制建设,进口食品100%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或非法进境、走私的食品100%销毁或退运。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对监管信息进行资源整合和综合分析,加强进口食品在市场销售中的食品安全信息对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工作,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跨境电子商务实施企业备案、商品备案、检疫查验、商品核查、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
5.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主动适应食品相关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趋势,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各类风险因素为重点,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验、风险监测和评估,实施分类监管,对高风险产品实施生产许可。加强生产过程管理,逐步形成以监督检查为主要手段,以“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的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为验证的全过程监管,全力保障食品相关产品安全。
6.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建立保健食品备案制度,鼓励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原料、配方工艺、生产过程等重点环节和委托加工行为的监管,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良好操作规范;继续保持对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监管和打击力度。
专栏四“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工程
1.餐饮企业“明厨亮灶”: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采用视频技术或透视明档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连锁餐饮企业及新建的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100%。
2.农村自办酒席保障:加强农村自办酒席食品安全监管,完善监管工作的流程,强化农村自办酒席场所设施建设,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3.统一整合、规划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落实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并全面实行电子追溯,通过统一平台标准、规范数据接口,保证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电子监管网,在大中型商场开通食品信息查询系统,实现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条件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
4.建立智能化监管体系:推进高风险食品企业的视频、温控、湿度、指纹采集等实时监控网络的建设,研究建立不合格、不合规行为的自动识别和预警、报警体系。
5.建立两级食药监管信息直报系统:适应区、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监管需要,构建一体化的食药安全监管数字网络。
6.实施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发挥高校、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作用,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并依法公布考核情况。
7.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公示制度,建成统一的具有GIS定位功能的监管信息平台,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监管部门网站和移动终端及时公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产品抽检等监管执法信息,为公众提供风险监测、安全预警、消费提示等安全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落实,倡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向社会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8.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工作需要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要求,其中检验费至少支持每年40份/万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抽检覆盖各类上市食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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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完善药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加强药品研发环节监管,提高药品审评审批质量,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加强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监管,探索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和职业化核查员队伍,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强化对数据完整性的核查,促进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进一步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继续做好认证检查和跟踪检查工作,坚决淘汰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企业;强化药品风险研判,整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质量抽验、投诉举报及舆情监测等安全风险信息,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统筹分析,提高对风险的发现和控制能力;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防控责任,完善问题药品召回工作机制;试点推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针对药品流通领域的新业态,充分利用实时监控系统、远程监控、电子监管及自动搜索引擎等手段,加强药品供应链安全监管;探索将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管延伸至互联网药品经营终端的配送服务;完善进出口药品的质量监管工作机制;继续鼓励药店连锁和品牌经营;落实各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的监管责任,完善废弃药品处置机制,充分发挥执业药师作用,提高零售药店药学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上市药品的质量,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物和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开展非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等探索性研究,提高药品监督抽验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基本药物固体制剂近红外模型快检的作用,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测;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持续提高本市中药质量水平;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配制制剂的监管,推动药品电子监管覆盖医疗机构;加强特殊药品监管,进一步扩大药物滥用监测网络覆盖面,严防严控流弊风险。以临床用药为重点,加强科学合理用药宣传,遏制“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8.完善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依法从严落实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要求,执行国家标准、规范技术审评,优化业务流程,建立注册事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推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不断提高上市产品科学审评能力和依法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质量管理者代表制度,促进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和产业结构优化;实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量化分级分类监管;完善重离子治疗设备等大型治疗装备等新兴高性能医疗器械的有效监管;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大力推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模式,鼓励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规模化发展,综合治理以体验方式夸大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实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在用医疗器械监管,实现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和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信息追溯,有效监督企业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推进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完善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前的注册检验、技术审评、体系核查和上市后的日常监管、抽验结果、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产品召回等安全信息整合,提升风险评价和控制水平。
9.全面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着力推动化妆品备案工作,率先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和功效验证工作的试点。全面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快化妆品生产向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探索建立化妆品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加强化妆品上市后管理,强化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价抽检,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制度,发挥专家风险研判、安全性评估和技术咨询作用。
(三)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和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的机构、机制建设,建立覆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质量抽验、投诉举报、监督执法及舆情监测等全方位的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推进重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结合,强化评价与预警,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监测信息质量,全面提升监测与评价能力。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乡镇农村,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服务机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完善食品药品风险监测的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监测数据分析的智能化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监测哨点医院建设,提高重点品种监测和风险预警能力;积极培育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第三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食品药品风险技术评估;加强风险交流,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四)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体系,整合社会检验检测资源,构建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检验检测项目全覆盖。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覆盖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扩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进行动态跟踪和督促检查。开展食用农(畜)产品和酒类产品检验检测。区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通过资质认证,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以及基本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
(五)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覆盖各监管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和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食品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社会协作、总结评估、信息通报、风险交流一体化处置机制;督促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预案、事故防范、处置和报告等工作制度。建立县、乡镇和食品药品安全各监管部门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专业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加强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加强县、乡镇食品药品应急装备配备,做好稀缺检测试剂、急救食品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实现应急联动体系全覆盖,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保障的处置效能,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六)完善食品药品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食品标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制度,规范市场准入、生产许可、检验检测、行业监管以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种类,完善保健食品、“三小”单位和校外托护点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修改完善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出厂检验制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安全、有效管理制度,重点推进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制度、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药品出厂检验制度、药品质量信息追溯制度、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召回制度、零售药房药师挂牌上岗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重点推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制度、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制度、医疗器械出厂检验制度、第三类医疗器械质量信息追溯制度、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落实。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着力规范食品药品标签、说明书、广告用语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管理。
(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通过开展科普讲座、公益专栏、知识竞赛、大讲堂活动,建立微信、微博、论坛等形式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工地、进企业等活动,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全覆盖。组织开展“走进示范单位”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知晓度、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及对食品药品安全现状的满意度,确保公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每年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轮训,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组织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集中培训,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并做好记录。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0个小时。每月至少举办2期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八)构建食品药品行业诚信自律体系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信用等级公示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完善评价指标和办法,建立完善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全面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继续实施严重违法企业与责任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的公示力度。持续推进不合格药品招标采购“一票否决制”等信用监管制度,逐步推进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食品药品信用评价机制,鼓励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倾斜。使食品药品安全失信行为在行政许可、企业融资、监督检查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使食品药品安全守信行为在行政许可、企业融资、监管频次等方面得到联合激励。
(九)完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体系
1.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县、乡镇食品药品执法机构建设,强化区级执法队伍督查、大案查办、指导等职能;加强乡镇执法队伍区域管理、基层协调、案件查办等能力建设;发挥镇街监管所隐患排查、问题发现和快速处置等作用。加强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联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交流、抽样检验、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保障、投诉举报处理、信息报送、宣传培训等合作机制。完善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对跨区域、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建立县级统一指挥、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查处的办案模式。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食品药品安全执法重心下移,确保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职责、有人员、有岗位、有措施,全面落实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职责和对食品药品的抽检职责。规范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程序和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产品分类裁量指南。组织开展年度执法检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水平。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合理确定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
3.推进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信用、典型案例、安全事件等监管类信息,将监管责任人员及其职责、企业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管等信息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场所向社会公示,全面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加强对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建设。
4.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完善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建设,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线索通报、案件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置、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建立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中涉及行政拘留的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涉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鉴定和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等工作程序。
专栏八 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工程
1.统一监管执法体系,健全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体系。
2.统一监管执法装备,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配备现场监管快速检测技术装备、执法记录仪等移动执法装备;为基层监管所配备执法车辆,建立标准化的快检实验室。
3.统一监管工作规范,统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各项工作规范。
4.统一监管工作程序,统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各项工作程序。
5.统一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和服务平台。
6.统一监管信息公示平台,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向社会公示。
7.全区所有食药监管所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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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1.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进一步理顺“12331”投诉举报办理网络,加强与“12345”市民热线对接,强化督查督办和首接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推进“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从业人员曝光行业“潜规则”和企业违法行为,督促食品药品企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2.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食品药品各类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组织在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培训交流、行业自律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桥梁作用,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探索引入保险、认证、审计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和人员参与监管的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药害救济等制度,提高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水平,发挥社会组织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服务功能。
3.强化示范带动效应。按照“提升标准、建设样板、典型示范、带动全面”的思路,在全区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示范一条街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放心农产品、豆制品、面制品、水产品、肉制品、牛肉面、小餐饮、药品经营示范门店、医疗器械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群体,以点带面提升行业自我管理水平。
专栏九 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
1. 创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食品安全城市。按照创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标准和考评指标,提前准备、认真谋划、强化保障,力争在2019年6月通过省市验收。
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一条街创建活动。“十三五”期间在全县创建6家示范一条街。
3.创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消费企业。创建放心农产品、豆制品、面制品、水产品、肉制品店各10 家;创建40家食品药品示范企业、医疗器械示范企业、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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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媒体沟通合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广告宣传和舆论监督,真实、公正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构建正面舆论导向机制,培育理性看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舆论环境,深化与主流媒体的专版(专题、专栏)合作,探索与外宣平台的合作,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认知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及时发布事件处置、风险评估等权威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
5.加强公众科普教育。针对食品药品的特点,构建常态发布、活动宣传、风险交流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形成基本阵地、共建阵地和社会阵地协同发展的立体化科普宣教格局。依托新媒体、专业杂志和宣传教育基地等载体,创新品牌栏目,不断拓宽科普宣传形式和渠道。
(十一)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
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理念和方法,进一步整合农业、商务、食药监、三维中心等部门和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有信息化系统资源,全面实现与国家、省、市、县监管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网上服务和办公。提升分析和发现问题能力,有效防控和及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在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流通、定点屠宰、餐饮、药品经营等单位大力推行追溯体系建设及远程电子监控系统,形成覆盖全区的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和全过程追溯链条,实现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和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原材料购进、使用、储存和加工制作、销售等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切实把产业链转化为责任链,让每个环节承担起相应责任。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装备的配置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实现智能监管,全面提升基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大数据科学研判和决策能力。
专栏十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工程
1.在“十二五”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强化“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信息分析运用,整合信息资源。
2.食品药品监管质量体系信息子系统项目:整合质量管理标准、体系检查评估、监管业务操作和法律法规查询等功能,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有序运行。
3.药品和医疗器械风险预警管理系统项目:开发药品和医疗器械风险预警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实现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事件的及时预警。
4.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子系统项目:形成预警交流、决策指挥、联动处置、统计分析为一体的综合应用体系。
5.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数据子系统项目:构建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传递快速、信息共享的检验检测信息化平台,重点优化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与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报送,强化企业自检实验室检验检测数据的收集,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检验检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提高风险预警和控制能力。
6.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交流服务子系统项目:通过新媒体、新技术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培训、政民互动,贴近社会关切,满足公众需求。
7.食品药品安全远程教育子系统项目:对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社会公众开展食品药品知识的教育培训,实现对监管人员、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的要求,不断提高市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
8.“问题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四品一械”产品生产者应通过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有效的信息追溯手段,准确记录并保存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信息,确保一旦发生产品安全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事发的根源,并做到全部、准确、及时召回。将企业的追溯信息管理、产品召回机制及成效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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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食品药品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初级农产品、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和药品药械(含保化)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开展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产品的整治,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开展农资打假、农兽药、“瘦肉精”、生鲜乳、水产品、畜禽肉、生猪屠宰、动物检疫、肉品检验等方面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白酒(散装酒)、饮料、桶装水、食用油、食用盐、保健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校外托护点食品安全、清真食品、农村学校营养餐以及食品标签标识、食品塑化剂等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食品加工“黑作坊”和“黑窝点”;积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餐饮具集中式消毒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洗消餐饮具的行为;开展政策性粮油食品安全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价格等专项整治工作,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予以处理;开展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商标和广告宣传的监管,及时查处涉及食品的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劣药品、利用互联网宣传或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严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准入管理,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及出租或转让柜台等问题。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药器、保健品、化妆品行为,重点打击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非法添加、非法使用、非法经营和非法宣传等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大处方药、滥用抗生素等不合理用药现象。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疫苗等高风险产品监管,积极引导医务人员、患者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专栏十一 食品药品产业提升工程
1.按照“整扶相济、管建结合”的方针,鼓励和支持相关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2.大力扶持“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努力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推广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产业调整、产品升级、资源整合步伐。
3.积极推进名牌战略,指导企业发挥质量管理带动作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加强食品“三小”单位规范整治提升。抓好“三小”单位的登记备案、事先告知及食品安全问题处置关,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全面提升“四小”单位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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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四有两责”加强公共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金投入与政府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绩效水平,加强预算经费执行力度,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经费。
(三)完善政策措施。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相关部门、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规划》重点项目的建设。合理划分事权,着力解决权责不清、权责不匹配等问题。将农产品、食品药品执法车辆和快检车辆纳入特种用途车辆管理,保障车辆编制。
(四)强化指导衔接。切实发挥《规划》对“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与《规划》衔接,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五)严格督查评估。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动态跟踪、实施绩效评估,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