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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民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及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7〕15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和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现将民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一、人员组成

   任:马维忠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田军正  县政府副县长

  :    县政府副县长

李国强  县政府副县长

   员:吴良厚  县公安局局长

马万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永红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冶玉恒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严玉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智安  县财政局局长

      景存山  县林业局局长

      李俱仁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鄂福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冶克明  县教育局局长

      白相云  县民政局局长

      罗平祥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李全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冀皖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马成文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焦兴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元林  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戴占祥  县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办公室主任

王存华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马占元  川口镇镇长

罗延文  巴州镇镇长

王福昌  古鄯镇镇长

冶学芳  马营镇镇长

李国栋  满坪镇镇长

隆学林  官亭镇镇长

赵松海  李二堡镇镇长

张马龙  峡门镇镇长

李吉庆  马场垣乡乡长

庞永红  中川乡乡长

徐尚通  县供电公司经理

民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马永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市管理日常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民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研究决策城市管理重大事项,指挥协调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二)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的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

(三)明确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下达工作任务,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四)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活动;

(五)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监督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的运用;

(六)督查、考核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工作,并进行总结表彰和奖惩;

(七)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民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议题的调研、起草有关文件、会议的组织准备、记录和纪要整理等工作;

(二)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承办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三)协助城市管理委员会处理城市综合管理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对城市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调度;

(四)对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职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进行定期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组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综合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收集整理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民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一)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构,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科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任务;

(二)按照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相关创建工作;

(三)积极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度的宣传,规范引导、纠正城市管理中的各类不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四)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做好责任区及所辖单位的净化、美化、亮化和绿化等工作;

(五)对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领导交办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按要求进行办理回复;

(六)加大城市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城市管理各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七)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创建工作;

(八)及时清理所属或所管辖区内影响市容和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各类设施及小广告;

(九)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认真总结城市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有关城市管理的工作信息;

(十一)及时完成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民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负责开展城市管理的调查研究,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协助城管委办公室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督导检查工作;

4.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2.负责县城区域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管理,垃圾收集和清运;

3.负责县城户外广告、店面招牌、标示牌以及过街横幅等宣传品的检查管理工作;

4.负责县城区域内市容市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的落实工作;

5.负责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车辆带泥上路、抛洒遗漏和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运输等违规行为;

6.负责县城区域内市政设施(道路、桥梁、广场、照明、亮化、排水管网)管理维护和提升改造工作;

7.配合相关单位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严厉查处;

8.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配合下,负责依法查处、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9.负责建立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工作,实现城管、公安、交通等数字化平台的整合对接;

10.配合县环保、住建、卫生、市监、水务、公安等部门,对城区所有新、改、扩建餐饮、洗车场(点)、KTV等服务项目实行准入联合把关,从源头上控制油烟污染、污水外溢、噪声扰民等现象;

11.协助城管委办公室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督导检查工作;

12.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县公安局

1.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确保城管执法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受理的阻碍城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和现场殴打城管执法人员的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对行为人给予治安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城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伤害城管执法人员,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侦查;

2.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配合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网络规划、建设,科学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有效提高城区路网整体通行能力。通过“数字城管”建设,建立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和执法信息共享、交通失信行为联动奖惩等机制,严管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严查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

3.指导、督查工程渣土车运输处置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渣土车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渣土车清运车辆全密闭运输制度,严厉查处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和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运输的行为;

4.按照标准做好城区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管护,保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各类设施整洁完好,禁止在交通管理设施(护栏、指示牌等)悬挂、设置商业广告和横幅,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市政公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5.负责管控县城烟花爆竹的燃放及其他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6.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治理非法小广告,依法打击非法散播舆论等违法犯罪行为;

7.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街头救助,对流浪乞丐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置;

8.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建设,对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环卫、地下管廊等公用设施进行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监督;

3.负责审批临街建筑物的立面效果及夜景景观照明等设计方案和大型广告设置;

4.负责对住宅小区、城市棚户区等旧城改造项目,在规划阶段按相关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5.负责临街违规破墙开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6.负责各类综合市场、停车场的规划工作;

7.负责县各小区物业综合管理,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对市政设施的管理,督查物业公司做好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督促各小区物业公司,落实垃圾收集设施配套和区域范围内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

8.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县环境保护局

1.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弃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城区锅炉、窑炉烟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

3.负责各工业企业固定噪声源达标排放监管工作和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

4.负责城区建筑施工噪声和相关生活娱乐噪声监管工作,规范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5.负责对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质水进行定期监测;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区范围内医院、卫生院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理;

7.联合县卫生、市监、城管、水务、公安等部门,对城区所有新、改、扩建餐饮、洗车场(点)、KTV等服务项目实行准入联合把关,从源头上控制油烟污染、污水外溢、噪声扰民等现象;

8.协调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严肃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9.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县交通运输局

1.加强交通设施管理与维护,确保城市公路各类交通设施、标志、标线等设置规范、整洁完好;加强公交站台规范化建设与维护,做好站台设施卫生保洁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全面规范公交车车身、公交站台、出租车车顶等广告设置与管理。

3.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和违规营运行为,保证公共客运车辆车容车貌达标;

4.负责汽车客运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公共设施齐全;

5.严肃查处货运车辆在公路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抛撒、遗漏、飞扬、散落等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

6.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审批管理,依法吊销维修行业场所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许可证,配合城管等部门督促机动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入室经营、无外溢油污;

7.加强乡镇公路清扫保洁工作的管理、督查和考核,完善清扫保洁制度,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作业质量;

8.负责公路沿线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9.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县国土资源局

1.组织编制和实施县城土地利用总体及其他专项规划;

2.承担城市各类用地的征收、划拨、审查、报批工作;

3.负责待开发地块、储备地块管理;

4.参与报省、市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5.配合做好各类市场建设管理;

6.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违法耕地建房的查处工作;

7.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县财政局

1.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城市管理日常运行经费、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等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2.加大城市管理的投入,保障城市市政、公用、绿化、环卫、照明、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县林业局

1.牵头做好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申报工作;

2.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绿线的控制管理;

4.指导、督查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及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

5.指导、督促城区内各单位开展义务植树、庭院绿化、美化工作;

6.做好城区古树古木及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查处砍伐和损毁古树古木的违法行为;

7.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在全力推进民和县城市管理五年行动计划执行过程中,谋划一批国家、省、市重点战略、落实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方面的专项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弥补民生短板,争取将更多涉及城市管理民间投资、突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城市管理PPP项目纳入项目库。

2.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强化农贸市场内市场主体商品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做到亮证经营、明码标价,公正、公平交易。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大对农贸市场内部管理,做到市场内功能分区、摊位归区科学、合理,加大内部环境整治,完善功能配套,加强设施日常管护,实行全天候动态保洁;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场周边环境秩序整治,确保无积存垃圾、污水漫溢、乱停乱放、流动摊点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现象;

3.依法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负责加强各类集贸市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市场内环卫、市政设施齐全,市场周边的环境整治;

4.配合环保、住建、卫生、城管、水务、公安等部门,对城区所有新、改、扩建餐饮、洗车场(点)、KTV等服务项目实行准入联合把关,从源头上控制油烟污染、污水外溢、噪声扰民等现象配合城管部门做好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的整治工作;

5.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县教育局

1.负责在学校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卫生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2.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等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促进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形成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

3.督促城区范围内各学校规范车辆停放;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配合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监督工作,依法纠正不规范用语、用字行为;

6.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学校门面房出租管理,杜绝违法违规经营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建筑结构、外形及色调,擅自改装、拆除房屋原附属设施等行为;

7.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

8.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牵头做好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创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卫生城市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运动;

2.负责职责分工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预案,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类传染病的发生、蔓延;

4.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5.配合环保、市监、城管、公安等部门,对城区所有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实行准入联合把关;

6.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县广播电视局

1.负责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舆论宣传;

2.负责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和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

3.负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脏、乱、差”行为的曝光;

4.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引导市民在语言、行为、服务、礼仪等方面摒弃不良习惯,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信息采集、新闻播报工作;

2.管理文化市场、对占道出售书刊、音像制品等摊点进行查处;

3.督促全县娱乐场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4.保持所属公共体育设施的完好;

5.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景区(点)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

6.加强对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7、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的安全工作;

8.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县水务局

1.加强河道正常运行管理,遏制非法侵占、挤占河道,及时修复防洪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

2.加强城区内涉水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规范施工行为;

3.负责拆除河道、堤坝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4.负责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查处违法开采地下水和污染地下水的行为;

5.负责河道采砂监管工作,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杜绝对河道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6.联合环保部门监管辖区水电站,确保水电站生态基流量,遏制河道出现断流,避免发生人为造成河道环境污染;

7.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县民政局

1.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民政“三无”对象的救助工作;

2.负责对殡葬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殡葬用品店遵守殡葬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有关规定;

3.做好城区福利彩票站(点)的销售管理工作,督促其规范经营;

4.做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地名规范化使用;

5.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协调和指导用足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现有编制和规范调配干部进入城管行政执法队伍;

2.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激励竞争机制,落实好城管机构中公务员、事业人员的职务、工资晋升等工作;

3.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县工业和商务局

1.负责对商贸流通行业进行宏观管理;

2.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指导、协调工作,及时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

3.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县政府法制办

1.负责县政府制定的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解释工作;

2.负责落实相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及执法程序的督导,协助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涉法问题,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进程;

3.认真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4.协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的培训工作;

5.积极参与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6.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县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办公室

1.负责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保洁工程,分解落实各项保洁工作任务;

2.组织对各乡镇、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3.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二)县供电公司

1.负责县城规划区违法建筑用电的监督、断电工作;

2.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

1.负责园区内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

2.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四)相关乡镇

1.制定城镇管理工作计划,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和土地违法行为监察工作;

3.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并配合县住建、国土、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确定主体;

4.配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5.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7年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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