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民和籍省外拉面经营户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7日
民和籍省外拉面经营户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
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民和籍省外拉面经营户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处置机制,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秩序稳定,最大限度降低事件的危害性,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依法治国方略为重要手段,维护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省外拉面经营户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省外拉面经营户发生的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因省外拉面馆地界、证照办理、子女入学、环境整治、治安刑事案件、民事纠纷、舆论处置等问题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各类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民和籍省外拉面经营户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对突发事件的高效应急处置,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成立民和籍省外拉面经营户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明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全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吴良厚 县公安局局长
曹志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星仲宏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白文才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有林 县司法局局长
马永涛 县就业服务局局长
马 英 县拉面经济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就业服务局,马永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四、相关单位职责及处置措施
(一)各驻外劳务办事处及协会组织
1.做好对民和籍务工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要求大家遵纪守法,服从当地政府管理,遇到矛盾纠纷要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解决,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2.密切关注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纠纷事件,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街道办、民族宗教部门联系协调,讲明实际情况,寻求当地政府部门帮助,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严防事态扩大,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经调解协商无果、有可能引发群体或暴力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
4.密切关注手机、微信、互联网信息,遇到造谣信息,积极向发布平台反映情况,采取先删除后处理办法。
(二)县人社局及就业局
1.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发布微信信息等途径,教育引导群众守法经营,服从当地政府管理,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事件。
2.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每月定期向各驻外劳务办事处或省外发展拉面经济促进会了解有关情况,对有引发突发或群体性苗头的事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三)县委政法委及公安局
对经劳务办事处或协会成员协调无果,极有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事件,要积极与当地政法或公安部门联系,共同商定妥善的处理办法;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根据领导小组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协同当地公安部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治安。
(四)县委宣传部
在平日工作中,要充分掌握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涉及到的拉面经济矛盾纠纷相关新闻,做好新闻甄别,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教育引导群众守法经营、服从当地政府管理,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事件;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根据领导小组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平台,及时报道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严防不法分子夸大事实,将突发事件上升为民族矛盾、区域矛盾。
(五)县民宗局
通过对阿訇培训、宣讲等途径,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教育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意识;对经劳务办事处或协会成员协调无果,极有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事件,积极与当地民族宗教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商定妥善处理办法;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根据领导小组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协同当地民族宗教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治安。
(六)县司法局
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增强群众守法经营意识;对经劳务办事处或协会成员协调处理无果,且极有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事件,积极与当地司法部门联系,共同协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根据领导小组安排,指定专人负责,为当事人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协同当地司法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五、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及驻外劳务办事处要对此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如果出现因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或汇报不及时等原因而造成事态进一步扩大者,将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于严重不负责任的单位将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县就业服务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