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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6〕157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是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和参保率稳步上升,但由于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和长效筹资机制尚未健全,筹资难度仍然存在。为确保参保人数和参保率在2016年基础上稳中有升,现就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户口在本县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生、各类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及新生儿,均应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收缴标准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2016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青政办〔201627号)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原550元基础上统一提高6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人均提高20元、个人缴费人均提高40元),2017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610元。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19周岁(不含19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及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110元;加之2016年度补缴费50元,2017年度应缴费160元。

2.男性1959周岁(女性1954周岁),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人均150元不变。

3.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90元提高到120元;加之2016年度补缴费30元,2017年度应缴费150元。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19岁(不含19岁)以下及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110元;加之2016年度补缴费50元,2017年度应缴费160元。

2.男性1959周岁(女性1954周岁),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90元提高到130元;加之2016年度补缴费40元,2017年度应缴费170元。

  3.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70元提高到120元。加之2016年度补缴费50元,2017年度应缴费170元。

4.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及其父母、城乡居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精简职工、一、二类残疾人等救助对象先按照标准一律个人缴费,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由民政或卫计部门给予资助。

三、缴费方式及补缴办法

(一)参加新农合的参保农民缴费按原方式进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农村信用联社营业网点进行缴费,新生儿或首次参保的居民先到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到银行缴费

(二)新农合采取手工补缴;对补缴人员单独登记造册,并单独开具参合金收缴票据,不能与2017的参保金票据混在一起。城镇居民医保在银行端征缴2017年度参保金时一单式补缴。

四、缴费时间

2016101312月28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落实责任。收缴参保金是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组织人员深入基层,统一收缴参保金。切实把城乡居民医保金收缴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大宣传,广泛动员。由于筹资标准的提高,筹资难度依然存在。因此,正确的宣传发动和舆论导向显得更为重要。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政策、收缴参保金的意义、参保居民的权利义务等,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互助共济意识。

(三)认真核对,信息准确。在收取参保人员参保金时,必须逐户核对参保人员的户籍信息,确保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一致无误,严格按不同年龄段收取参保金,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同时以家庭为单位向参保人员开具参保金收缴票据,票据上要注明医保证号码和每一位参保人员姓名,并于201612月28日前完成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期报销。

(四)强化监督,确保进度。为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掌握新农合参合进度,各乡镇合管办每周五前将参合金上缴到指定账户。新农合开户行:农业银行,账号:28-230001040009318账号名称: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居医保收入户)。县社保局要根据各乡镇缴费进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确保个人参保金收缴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力争在201612月28日前完成99%以上的参保任务。

 

附件:2017年度民和县新农合参合人数核定表

 

 

20161012

 

 

 

 

 

 

 

 

 

 

 

 


附件1

2017年度民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参合人口核定表

序号

乡镇

2017年应参合人数

99%目标任务

参合人口目标任务数

参合金缴纳目标任务(元)

参合金缴纳数

应上缴参合金数额

1

硖门

2805

13136

 

 

 

2

川口

7070

36515

 

 

 

3

马场垣

4386

20686

 

 

 

4

古鄯

5048

22876

 

 

 

5

杏儿

952

4341

 

 

 

6

中川

4801

24964

 

 

 

7

总堡

2726

12888

 

 

 

8

官亭

3512

16726

 

 

 

9

隆治

2145

9100

 

 

 

10

巴州

4544

23030

 

 

 

11

松树

1859

7738

 

 

 

12

北山

1123

5085

 

 

 

13

西沟

4544

23630

 

 

 

14

李二堡

4125

21510

 

 

 

15

核桃庄

2559

13629

 

 

 

16

新民

2148

9533

 

 

 

17

满坪

3612

17340

 

 

 

18

前河

2924

13133

 

 

 

19

甘沟

2783

15682

 

 

 

20

马营

4921

28011

 

 

 

21

大庄

2687

14862

 

 

 

22

转导

3794

20586

 

 

 

23

调庄

 

 

 

 

 

合计

75068

375001

 

 

 

注:数据来源:统计局统计资料(2015年)、民政局统计数据、卫计局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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