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和县2016年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18日
民和县2016年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
自治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
2016年民和县被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确定为第三批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为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水平,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县级示范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计生协〔2014〕14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省、市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下,以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创建活动”强基提质为目标,以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为切入点,以“诚信计生”为载体,强化基层组织和制度建设,努力形成村(居)两委、计生专干、计生协“三位一体”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计划生育格局。
二、目标任务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是人口计生工作改革的一个方向。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格局,把人口计生群众自治与开展诚信计生、阳光计生行动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一)协助政府积极稳妥地落实全面二孩政策,群众对生育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
(二)健全协会组织网络。按照“六有”(有会长和专职副会长、有理事会、有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的活动网络、有规章制度、有会员之家等活动场所、有活动经费或经营项目)的标准建立健全协会组织。做到人员、机构落实,职责、任务明确,项目经费管理规范;
(三)按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六好(组织建设好、制度规范好、村(居)务公开好、宣传服务好、计生诚信好、文明建设好)”的标准和“诚信”计生要求,达到全国示范村(居)标准的村(居)数量要在60%以上;
(四)村(居)要建立一支由会长、秘书长、小组长和骨干会员组成的不少于10人的志愿者队伍,开展群众性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传递知识和信息,提供宣传和服务;
(五)根据中央、省调整后的生育政策修订群众自治章程,修改完善与国家奖励优惠政策相符合的村规民约,政策兑现率达到90%以上;
(六)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规定要求,无“两非”现象、无大月份流引产发生;
(七)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干部在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中无违法行政现象,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目标人群
(一)县、乡、村级计生协工作者;
(二)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员和育龄群众。
四、项目活动
(一)健全基层组织网络。按照“六有”的标准建立健全协会组织,配齐配强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和计生管理员,不断充实完善志愿者力量,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成为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中坚力量。按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六好”标准,在村(居)两委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通过民主选举,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文化广电、教育、工青妇、民政等部门及青年志愿者的优势,利用人口文化阵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方针政策宣传。各乡镇、有关部门创新宣传形式,在乡镇、城区主要路段、公共场所设立内容新颖、形式美观、感染力强的计生公益宣传牌,以项目村为示范点,打造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宣传品牌。
(三)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健全县、乡(镇)、村(居)计生服务网络,完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孕期保健、生殖保健、随访等服务规范和服务体系,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召开项目工作现场推进会,聘请专家讲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总结推广大群众自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充实完善、推陈出新,努力提高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整体水平。
(五)深化阳光计生行动。设立公开栏和意见箱,做到政策落实公开,违反《条例》查处情况公开,计生财务支出公开,办事、办证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定期向群众通报工作情况,组织群众评议计生工作质量,及时了解群众反馈意见建议。
(六)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建章立制,加强民主管理,对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章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开展诚信计生村(居)、诚信计生小组活动,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生政策,自觉遵守签订的协议或承诺,严格按照村(居)规民约章程办事,对违反村(居)规民约、章程的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打击“两非”案件及计划生育维权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的顺利实施。
(七)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开展评选计划生育先进户、模范户、示范户和计划生育万村(居)群众自治示范活动,提高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能力和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6年4月—2016年8月)。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情况调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16年8月—2016年10月)。一是召开项目启动会,启动实施项目。二是印发宣传资料,进行动员和倡导,营造项目宣传氛围。三是举办计生协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明确项目内容和工作方法,把握工作进度。四是开展“情暖学子,爱心助学”活动。对考取高校的计生家庭子女发放慰问助学金。五是按照项目活动要求,组织开展阵地建设、优质服务、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
(三)经验推广(2016年11月)。召开项目经验观摩交流会。组织乡镇办、村计生协项目工作人员观摩学习项目村样本点的先进经验,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促进共同发展。
(四)评估总结(2016年12月)。收集整理项目开展相关资料,开展项目监督评估;召开项目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巩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水平;完成项目进度报告和财务报告,形成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六、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基层群众自治示范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民和县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检查、指导、评估项目的实施过程。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工作领导,落实方案精神,将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抓手,纳入总体工作部署认真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项目作为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来抓,采取一把手负总责的机制,对照七大任务、七项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把项目任务落到实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计划生育协会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主动作为,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乡镇负责项目相关工作落实,抓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等的修定完善工作。县、乡镇计生协指导乡镇计生办、村(居)开展工作。
(三)确保经费投入。项目经费按照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要求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原则,为项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项目宣传培训、《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等表册牌的制作费用,由县计划生育协会统一负责。
附件:民和县国家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民和县国家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明芳 县政府副县长、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
副组长:鄂福涛 县卫计局局长、县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曹志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隆全林 县财政局局长
马成文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林合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田林海 川口镇镇长
李吉庆 马场垣乡乡长
沈 云 核桃庄乡乡长
马晓萍 县计划生育协会副秘书长
铁凌龙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秘书
民和县国家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计划生育协会,由马晓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