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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清收银行不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6〕3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24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清收银行不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324

 

 

 

民和县清收银行不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20163

 

为进一步优化民和县金融环境,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推动我县信用环境建设,确保银行资金良性循环,有效支持我县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清收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多方力量,最大限度降低我县不良贷款余额。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全县信用环境整治和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创建“信用民和”。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清收,分类处置;鼓励主动还款,打击恶意拖欠”的原则;

2、坚持“依法收贷,依法办事”的原则;

3、坚持“谁借款,谁还款;谁担保,谁负连带责任”的原则;

4、坚持“全部现金清收”的原则;

5、坚持“服务民和转型跨越发展”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清收银行不良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民和县清收银行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曹良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良厚  县公安局局长

陈有林  县司法局局长

李文贤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边宴龙  中国人民银行民和县支行行长

 员:马万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俱仁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农牧局局长

白相云  县民政局局长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甘子成  县金融办副主任

许炳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石延寿  县新闻中心主任

马成文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建华  农业发展银行民和县支行行长

谢永平  工商银行民和县支行行长

   农业银行民和县支行行长

韩国庆  建设银行民和县支行行长

刘东雄  邮政储蓄银行民和县支行行长

马友龙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奖惩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民和县支行,边宴龙兼任办公室主任,甘子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数据汇总等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内银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先导,广泛发动。县银行不良贷款清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清收通告,编发《清收银行不良贷款政策读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召开集中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发动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清收工作。各乡镇和金融机构成立联合清贷宣传小分队,在全县各行政村、国家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和人口密集场所张贴清收通告,悬挂横幅,将《清收银行不良贷款政策读本》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村到户,动员贷款户积极主动还款还息。县电视台对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及时宣传一批积极还贷的贷款户,曝光一批恶意逃债、拖欠不还的典型,不断提高清收工作的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二)分步实施,按类处置。本着“主动还贷得实惠,被动还贷遭惩处”的工作方针,按照还贷期限将贷款户划分为两大类型,针对不同类别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1、主动还贷(20169月底前):对在此期限内,积极主动还清贷款的贷款户,享受承贷银行的相关优惠政策;

 2、强制还贷(9月底以后):对催收期限已满仍拒不还款的贷款户,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启动司法程序,依法进行强制清收。

五、工作要求

(一)凝聚共识,营造氛围。此次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关系到“诚信民和”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全面优化和提升,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强化贷款户法制和诚信意识,督促其主动还贷。县清收银行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文明借贷的良好风气,为清收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密切协作,汇集合力。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等工作,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县公安局负责对欺诈贷款、骗取贷款、诈骗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基层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各乡镇、金融机构开展清收工作;县检察院、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和农村干部中的不良贷款责任人,存在违规违纪、构成职务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在清贷过程中发现有借清贷名义私吞还款和清贷不入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清收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违法违纪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县法院负责受理银行不良贷款的有关诉讼案件,对逾期贷款、不良贷款依法立案、审理和清收,特别是对清收工作中移交的典型案件要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对已诉讼案件,要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快审快判快执行,在全县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各金融机构是配合清收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将各类欠款详细清单分送各职能部门,并指派专人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各金融机构信贷人员要在各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全力以赴投入到清收工作中。在清收过程中,必须由清贷人员携贷户到银行柜面办理还贷手续,必要时可由清贷人员和金融机构指定人员上门办理还贷手续。对历年来信贷责任人违规违法放贷造成严重不良贷款且清收不力的,要列入查处对象。同时,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强化措施,通力协作,形成落实工作任务的强大合力,确保清贷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县金融办每年将清收银行不良贷款工作将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作为“诚信民和”创建活动评定信用村镇(乡)的重要条件。为促进清贷工作顺利开展,各金融机构根据不良贷款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提取专项清贷资金,对落实工作任务较好的乡镇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由各金融机构制定)。县清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和金融机构清贷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考核评定,并定期在县电视台通报评定情况,对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乡镇和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奖励。每年以乡镇为单位,不良贷款率降到5%以下的,直接授予信用乡镇荣誉称号,第二年列入信贷重点扶持对象,按需求授信放贷,并在信贷投放、利率上享受优惠政策;信用乡镇当年不良贷款率超过5%的,直接取消信用乡镇荣誉称号,在信贷投放、利率优惠政策方面进行限制;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连续三年排在后两名的乡镇和金融机构,将严格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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