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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民和县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6〕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19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拟定的《关于民和县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119

 

民和县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61

 

为加强“两节”期间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巩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塑造文明、有序、繁荣的民和新形象,营造整洁优美、秩序井然、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治理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和街道秩序为重点,努力使县城实现美化、亮化、净化、秩序化,切实改善县城各主次街道及临街门店、居民生活区等的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主要任务       

()市容环境卫生治理。主要解决县城街道、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居民生活区、城中村和城郊村的环境卫生问题,着重清理道路、街巷、广场、车站、集贸市场、早餐夜市摊点、居民生活区周边堆放的垃圾;整治街道“六乱”,即车辆乱停、摊位乱摆、污水乱倒、垃圾乱扔、行人乱走、广告乱设等违规行为;做到“五统一”,即广告统一设置、门牌统一设计、摊位统一要求、车辆统一停放、垃圾统一收集。进一步加大市政设施维修力度,切实管好、用好、护好公用设施,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果皮箱和路灯等,提高亮灯率和市政设施完好率。大力治理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和商户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持街道环境卫生整洁、秩序良好、人行道平整、门庭橱柜整洁。

()道路交通环境治理。主要解决县城街道交通不畅问题。充分发挥县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对客、货运车辆及出租摩托车的整治力度。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违章占道(包括人行道)停放,客运班车一律进入车站、停车场,出租车辆和出租摩托车到指定点停放,对机动车辆严格限速,规范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集贸市场治理。主要治理街道市场占道越门经营等问题。切实加强对各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市场管理机制。整治占道摊点、马路市场及店外经营行为,市场内商品按类别划分专卖区,做到摆放整齐、道路畅通、环境清洁、秩序井然。 

三、整治重点、时间和范围 

()整治重点:以治理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和街道秩序为重点,努力使县城美化、亮化、净化,保持街道交通畅通,切实改善县城建成区各主、次街道及临街门店、城中城郊村、集贸市场、居民生活区等的环境卫生和市场交通秩序。严格落实各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各单位卫生责任区保洁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卫生区域每周五下午清扫卫生制度。特别是做好旧城区自由街、文化街和集贸市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以及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时间:2016119201626日。

(三)整治范围:高速公路西出口至大十字、川垣大道(兴苑小区、广馨门口、居环路、海鸿小区门口)、川垣一路至五路,旧城区自由街、文化街、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山城十字、南市口等街道。

四、组织机构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节”期间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民和县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孟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良厚 县公安局局长

 员:马永红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吕春生 县交通运输局长

李俱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鄂福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马成文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韩冀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实施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抓好新旧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县城主次街道、广场、居民生活区和城中城郊村等环境卫生净化工作,集中整治街道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泼污水、乱摆摊点、越门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及时维护路灯及亮化设施,保证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转。督促各单位的责任区保洁工作,加大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力度,确保街道干净、整洁。

公安部门负责县城交通整治工作。着力整治县城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行驶等行为,制止和处罚车辆乱停乱放、城区内缓行兜圈拉客、无证、酒后驾驶等行为,严格落实出租摩托车的定点候车。配合城管部门对违章违法门店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取证工作,及时查处妨碍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行为。加强节日期间夜间巡逻,严厉打击破坏市政设施和亮化灯饰的不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出租车辆和客运班车管理工作。主要解决出租车无序停放、超范围运营,客运班车随意上下乘客、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造成街道车辆拥挤、交通不畅等问题。合理设置公交站亭,取缔不合理站亭并对公交站亭进行美化、亮化。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对出租车、班线车辆的划线归位工作,并做好车站、候车室等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市场的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取缔各市场门口的外溢摊点和流窜摊点,取消不符合卫生条件、无经营场所、不规范经营商户的经营资格。对县城各食品经营场所和饮食摊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负责检查各餐饮门店餐厨垃圾二次污染现象,对不符合餐饮营业条件的限期整改或吊销有关证照,配合城管部门整治越门、占道经营现象。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城区内单位和店铺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生活小区及公共场所消毒灭菌工作,特别要抓好农贸市场、饭馆、宾馆、饮食店、粮库、医院等单位的除“四害”工作,负责做好卫生系统各单位的片区环境卫生,爱卫会负责每周五各单位卫生区域打扫情况检查工作。

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对综合整治的宣传报道,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规范节日文化活动及文化场所管理。

整治领导小组设立市容市貌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市场管理和卫生整治、检查督导以及宣传报道等五个工作组。

(一)市容市貌整治组

 长:韩冀皖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范玉萍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城管(20人)、公安(4人)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县城主次街道、广场、居民生活区等环境卫生净化工作,集中整治街道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泼污水、乱摆摊点等行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二)交通秩序整治组

 长:范玉萍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焦兴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员:公安交警(5人)、交通局(5人)

 责:负责对新旧城区机动车辆超速等违章行驶和乱停乱放,非法运营车、面包车、客车兜圈载客等扰乱县城交通秩序行为的整治。

(三)市场管理和卫生整治组

  长:李俱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鄂福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员:市场监管局(2人)、卫计局(2人)

 责: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取缔不具备营业条件商户的经营资格。配合城管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四)检查督导组

 长:吴良厚 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马永红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员:县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责:定期对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完成质量、存在问题等,及时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五)宣传报道组

 长:马成文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员:电视台(2人)

  责:负责宣传新修订的《民和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民和县“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等,充分发挥舆论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对整治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对不文明行为和整治不力的单位及存在的问题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细化任务,切实做到主要领导靠上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快速有序推进。在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行动期间服从领导、服从安排、遵守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关闭手机。各单位抽调人员名单于2016119日前报城管局,整治期间原单位原则上不安排业务工作,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签到上岗。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广电局要积极配合综合整治活动,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在全县形成强势舆论氛围。要深入宣传开展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治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对阻碍整治工作开展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以及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等进行曝光,以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县城的整治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要严格考核,严格要求,充分了解、掌握各单位整治任务的进展情况、完成质量状况、存在问题等,如实进行工作考评,及时通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对拒不整改和直接影响整治效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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