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5年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护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要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节前要对值班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工作正常运行。
二、要按照省、市、县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公安、民政、交通、卫计、发改、旅游、安监、信访、通信、消防、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值班工作,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特别是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责任、任务,确保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置。
三、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向县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l小时内书面报告。省、市、县政府应急办对节日期间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凡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或迟报、漏报、误报甚至瞒报信息,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各乡(镇)、各部门务于9月30日上午12时前将本单位节日值班安排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值班人员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
联系电话:0972—8581918 传真:0972—8581918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