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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民和县2015年县城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5〕13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防;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9日

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教育局拟定的《民和县2015年县城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817

     

民和县2015年县城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

实施方案

(县教育局 20158月)

根据《民和县中小学教职工调配工作补充规定》(民政办〔2014110)和县城学校教师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对县城学校缺科教师在全县教育系统内进行公开考试,择优调配。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计划

根据县城学校教师实际需求,从全县教育系统小学、初中在职教师中选调教师35人。

1.小学选调教师21人,其中:语文10人,英语3人,数学8人。

2.初中选调教师14人,其中:语文4人,英语3人,数学3人,政治1人,历史1人,生物1人,地理1人。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2.在基层工作5年以上,具有学段相应学历(初中专科及以上,小学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及教师资格证;

3.在教育局或中心学校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小学水平测试中,所任教初中学科学生平均成绩、小学学科学生平均成绩高于本中心学校平均成绩;

4.当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不足2:1时,将调整或取消该学科岗位的选调计划。

三、选调方式

(一)公开考试。

试题按小学、初中二个层次,委托专业机构分学科统一命题。考试内容为对口科目现行小学、初中教材内容和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前者占80%,后者占20%,各科满分为100分。

(二)激励加分。

1)在基层工作5年以上者,从第6年开始,每年加0.5分;

2)在县外从事支教工作1年以上者(包括1年),加5分,三年内有效;

3)在县内连续支教2年以上者(包括2年),加3分,三年内有效;

4)在近三年内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每次加0.5分;

5)在近三年内教育局组织的水平测试、初中升学考试中,单科成绩名列全县第一者加10分,不累计加分。

(三)入选录用。

按笔试和加分项综合成绩计算总分,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选调人员,分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入选录用。

四、工作程序

制定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公开考试—激励加分—公示成绩—选调使用—考核聘用。

五、具体要求

1.凡参加考试的教师到县教育局人教办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填报《民和县公开选调县城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5819日至21日,报名时提供2张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考试报名费200元。

3.笔试时间:2015823

4.笔试地点:川垣学校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城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文贤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清林 县教育局局长

     李德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员:韩世城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冶学建 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在县教育局下设办公室,分综合考核、考试工作、监督工作、后勤保障四个组,刘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一)综合考核组

 长:刘  县教育局副局长

 员:辛存瑞 县教育局人教办主任

马凤茹 县教育局人教办副主任

冶一红 县教育局人教办干部

 责: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二)考试工作组

 长:韩世城 县教育局副局长

 员:谢占虎 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韩忠云 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张映轸 县教育局招生办副主任

     张青海 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魏世雄 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张生平 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责:负责考务工作。

(三)监督工作组

 长:李文贤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李德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冶学建 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员:杨玉琪 县教育局党委办主任

     马学志 县教育局党委办副主任

 责:监督教师选调各环节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长:冶学建 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员:钟得英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范小红 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李祯仁 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祁海荣 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

     郎忠前 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干部

 : 负责经费后勤工作

七、其他事项

1.对通过笔试拟定的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若有举报违反《民和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选调资格。

2.被选调的教师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教育局组织有关学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学校任教。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选聘进校后,如所在学校无同级空余岗位,则保留相应资格,实行高职低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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