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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涩宁兰天然气管道民和段重大隐患
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5〕13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9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涩宁兰天然气管道民和段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724

 

涩宁兰天然气管道民和段重大隐患

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涩宁兰天然气管道民和段改迁,是一项事关管道能源安全和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为从根本上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彻底解决管道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之间的矛盾,切实加强涩宁兰管道民和段安全隐患整治及保护工作,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涩宁兰天然气管道海东段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安排意见》(东政办20151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涩宁兰天然气管道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要求,依靠沿线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上下配合,齐心协力,保质保量完成涩宁兰天然气管道民和段改迁工程。

  二、组织领导

根据《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涩宁兰天然气管道民和段改迁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民政办〔201563号),涩宁兰天然气管道民和段改迁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长:沙德林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曹良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孙瑞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朵海生 政府副县长

 员:李晓宏 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项目部经理

     高雪峰 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兰州分公司经理

     鄂福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贾福祥 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相云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军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辛海清 县环保局局长

     马晓川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景存山 县林业局局长

     许炳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振明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云涛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田林海 川口镇镇长

     马文汉 马场垣乡乡长

涩宁兰天然气管道民和段改迁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振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职责:

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积极与省、市、县相关部门联系,衔接,尽快办理相关前置手续,对相关评价进行委托,编制报告、复耕方案等。715日前完成管道及阀室放线工作,确保民和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涩宁兰管道海东段改迁方案》,负责管道改迁土地征用、临时用地、测量及项目用地审查、用地组件报批、永久性用地批复等事宜。并于7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要主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衔接,对阀室、料场等提前征地搬迁,并做好项目实施工程中穿越光缆、水渠及道路通行、增加临时用地等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要做好主管道下游用户企业管线链接征地拆迁等协调服务工作。同时,为防止乱搭乱建、抢栽抢种等现象的发生,要做好路由的影像资料拍摄,并拟定天然气管道改迁通告。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整改项目的核准批复和社会问题风险评估工作,做好涩宁兰天然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配合有关乡镇和职能部门拆除非法占有天然气管道的违法建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与设计单位联系沟通,负责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避免改迁路由与城乡规划相冲突,从源头上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负责做好拆迁区域内房屋的丈量、评估、居住情况登记及签订补偿协议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涉及林业审批等事宜,根据《涩宁兰管道海东段改迁方案》,负责管道改迁测算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类树木种类、面积、经济价值等工作。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指导协调涉及农业审批等事宜,根据《涩宁兰管道海东段改迁方案》,负责管道改迁测算被征用农业土地的面积及农作物经济价值等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监督检查工作。

县公安局要依法制止并查处占压、破坏、盗窃、哄抢等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管道改迁过程中,非法谋取个人或单位利益的行为。

县水利局负责协调穿越河道及水利设施等事宜。

县交通局协助省、市、县相关部门解决穿越公路及占(利)用费减免等事宜。

县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要依法做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设施质量监督安全监测和检验检测等工作

各有关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积极配合设计单位和管道公司做好改迁前地勘、放线等前期工作,并根据改迁进度要求,做好辖区内相关拆迁、搬迁、征地和临时用地等征补工作。同时要做好改线前、改线过程当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要由主要领导总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要设立隐患整改审批快速通道,采取一站式审批服务,限时办结行政许可、申报审批工作。并各司其职,按照时限要求全力做好工作,为项目开工建设提供保障。在改迁过程中,参与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于以管道占压方式牟利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716日前完成相关评价和审批审查等前期工作,解决施工便道及料场临时用地;

(二)7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并开工建设;

(三)10月底前完成施工;

(四)11月底完成新老管线连头动火并投产运行。

四、征地拆迁范围及土地丈量和实物登记

(一)征地范围。涩宁兰天然气民和段改迁管道起自民和县川口镇南庄子村,经川口镇吉家堡村、驮岭村、南山村,止于马场垣乡金星村。本段工程为涩一线改迁段,改迁段全长10.2Km,作业带宽度为18m;全段设有1座分输阀室。

(二)政策依据及补偿标准。拟被征用区域的地类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20-2007)认定,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026号)、《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及民政办201392号文件规定执行。临时用地征收耕地按统一年产值标准2倍补偿,林地按统一年产值1倍补偿,牧草地按统一年产值2倍补偿。

(三)土地丈量和实物登记。丈量登记工作必须由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干部和被征地农户到现场同时进行,严格按照地类和附着物登记标准认真进行丈量登记,确保登记的口径一致。原始登记资料要在现场当日由征地人员(即:责任单位负责人、业主单位、丈量人、评估人、登记人、乡镇和村社干部)签字和被征地个人(或单位)完成确认签字。必要的绘制草图,标明地块位置。完成土地丈量登记后,要及时汇总数据,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通力协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涩宁兰天然气管道民和段改迁工程是一项全县乃至全市、全省的重大民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的高度,切实把涩宁兰天然气管道民和段改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配合,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审查时限,为改迁工作涉及到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理。凡涉及到省、市级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县、乡相关部门要尽快介入,积极协调,主动衔接,急事急办,确保改迁工作顺利实施。各抽调干部要统一思想,明确认识,务必于即日起脱岗参加涩宁兰天然气管道民和段改迁工作,抽调期间要严格服从统一领导,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回原工作岗位,确保涩宁兰天然气管道民和段改迁工程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中石油西部管道分公司要做好施工前、中、后期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施工前严格履行项目建设法定程序,严格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制造商的资格,严把资质审查安全准入关和工程质量关。施工中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监管,提高施工单位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水平,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安全措施,严查严管,消除事故隐患。竣工验收时,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负责,严格验收,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相关签字手续,确保改迁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督查,确保管道安全。各相关单位要负责做好管道周围环境现状及改迁地区环境的影像资料,坚决防止乱搭乱建、乱栽乱、乱堆乱放、乱挖乱钻等“四乱”现象的发生。在改迁完成后要严格按照《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防止在新铺设的管道安全距离内,出现新的占压等安全隐患。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坚决打好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

附件:1.《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026号)

      2.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民和县县城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民政办201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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