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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和县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建设搬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5〕13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9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搬迁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727

 

 

民和县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搬迁安置工作方案

20157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一步到位,三年建成,五年挂牌”建设目标的实现,加快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征地搬迁安置工作进程,顺利完成搬迁安置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思想动员、经济补偿、政府推动、法律保障”的原则,紧紧依靠市、县、镇、村四级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上下配合,齐心协力,认真做好喇家村群众的动员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妥善安置,快速补偿,保质保量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为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确保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搬迁安置范围

(一)搬迁对象。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核心区搬迁对象为: 东至岗沟东边缘,南至黄河北岸,西至F2329号建筑遗址西缘西扩150米,北至喇家小学南侧道路北边,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农户房屋、宅基地、房前屋后树木及其它附着物;安置新村建设范围内需拆迁的农户。

(二)安置新村选址。选址位于喇家村1社与官西村4社交汇处,遗址公园西北角,在官亭镇镇区范围内,北为规划的光明大道,南为南环二路,东为官亭四路,总用地175亩(其中外围商业用地约为15)

三、政策依据及补偿标准

(一)政策依据。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026号)、《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民和县副中心城市房屋征收相关补助标准的通知》(民政办〔201473号)以及省、市政府出台的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补偿标准。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范围内:根据公园建设需求,房屋及其附着物不得拆除的,补偿标准按(民政办〔201473号)文件执行的基础上再提高20%;所有树木(不包括耕地内的育苗)补偿标准按(民政办〔201473号)文件执行的基础上再提高20%

安置新村建设范围内:需拆除房屋的,残值由群众自行利用,补偿标准按(民政办〔201473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不再提高20%

四、户型及补偿安置办法

(一)安置新村建筑风格及户型。为考虑以后发展,在建筑风格、总体布局、公共设施等方面充分考虑经营农家乐、乡村宾馆等旅游接待功能,安置新村建筑风格统一为三川地区传统庄廓院式民居,围墙采用夯土墙,木大门,房屋为木结构,封闭走廊,黄色琉璃板瓦挑檐。房屋套型分四种户型(122平方米、155平方米、196平方米、212平方米)供搬迁户选择,花槽不少于5层,色彩均为木本色,外柱下设柱石,房屋后墙以及外侧墙起坡处为木挡板,后面砌土“护籍”。

(二)建设要求及安置办法。安置村建设采取统建与自建相结合,主要采取“政府协调、全程监管、统自结合、以建代补”的方式进行。选定155.12平方米户型为核算工程量依据,围墙、大门、地暖、外部水、电、路、气、公共建筑均由政府统一建设。农户修建房屋所需的前檐金色板瓦由政府提供材料搬迁户自行安装,封闭走廊所需的大玻璃、镶嵌框由住户按要求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货币补偿,房屋和庄廓内花坛、地坪等由搬迁户自建。另外,在向农户发放宅基地抵扣价后的征用款中每户暂扣一万元作为搬迁户建房风格的保证金,其余足额发放并签订协议。对庄廓进行编号,最早拆除的两户优先选择,对今年初计划优先改造的四户为第二批选择户。安置时原则上以庄廓为单位进行安置,县政府2014429日《关于建设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拟征收土地公告》下发之日前已分户的农户予以确认进行安置,《公告》下发之日后分户的农户不予以安置。同时,对花槽在五层以上者,每多建一层奖励2000元人民币。搬迁入住的前十户,每户奖励一万元。

五、组织领导及主要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搬迁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民和县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莫方霞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海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国强 官亭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黎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搬迁安置日常事务。

成员单位职责:

海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

官亭镇:负责搬迁、安置、土地补偿等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争取全体移民安置补偿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奖励性住房、一事一议资金、新农村建投资金和相关配套资金、农村外保温项目、太阳能路灯、村部建设等资金。

县环境保护局:安排新村污水管网、垃圾集中收集点、垃圾箱、垃圾运输车辆等资金。

县水利局:安排新村给水、消防管网等资金。

县交通局:安排新村主干道、支路路网、停车场等资金。

  县供电公司:安排新村输电线路、变配电。

  县林业局:安排新村主干道、人行道、广场、停车场等绿化资金。

县旅游局:安排新村公厕、标识标牌、引导农户扶持开办农家乐、旅游商品专营点等资金。

按照海东市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多渠道注水,一个池蓄水”要求,各成员单位将相关项目资金于930日前转入海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账户中,由海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六、工作步骤及时序安排

(一)评估公示。根据2014年的摸底调查、丈量登记及评估等工作,做好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的公示工作,按照“谁丈量、谁负责、谁评估、谁解释”的原则,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建立健全搬迁补偿工作档案资料,全面完成喇家安置新村施工前期各项任务(731日之前完成)。

(二)搬迁安置。一是由喇家遗址项目建设办公室(海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安置新村建设的前期设计、招投标、统一建设部分及竣工验收等(1015日之前完成)。二是由官亭镇负责完成公园核心区及安置新村建设区内征地搬迁、督促农户自建房屋、庄廓分配等工作(1215日之前完成)。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我县的一项重大工程,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的高度,切实将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配合,深入扎实地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公园建设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依法征地、和谐搬迁为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载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公园建设的重大目的意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优惠政策、奖励措施等,教育引导群众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在征地拆迁区域内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主动参与,户户积极配合,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严肃纪律,通力协作。县国土、交通、水利、林业、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动员村两委班子和广大群众,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切实解决好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抽调的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律,规范言行,严肃作风,率先学习和吃透征地拆迁政策依据和补偿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正确把握政策,切实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领导及时掌握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四)规范程序,和谐拆迁。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农户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拆迁程序,规范运作,做到好中求快、快中求稳,确保征地搬迁如期完成。征地、补偿、拆迁要实行“三榜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人性化拆迁、安全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同时,要认真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和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信息,努力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规划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制定应急预案,坚决依法处置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煽动闹事者以及有过激行为的人员,确保公园建设顺利推进。

(五)完善机制,促进落实。对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干部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效能告诫、调整工作岗位,甚至给予相关党纪政纪处分;对执行不力造成工作严重滞后,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或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引发群体上访的,将对被抽调人员所在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并且实行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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