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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气象局关于民和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5〕12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15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气象局《民和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5

 

民和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县气象局 20157月)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有效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民和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建立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宗旨是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整合有关部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政策措施。

第三条 联席会议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负责组织和召集联席会议。召集人分别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或授权召集人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调整召开时间或临时召开。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联席会议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由总召集人签发。

第四条 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我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研究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政策措施。

2.通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等问题。

3.督促和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能力。

4.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履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专项检查。

5.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灾害防御意识,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社会化。

6.其他需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解决的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划、措施和指导意见适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和方案。

2.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县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情况,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建议意见。

3.承办会务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4.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和经验。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干部担任,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也可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调整召开时间或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

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析总结前期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情况;通报未来一段时间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总结交流各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预警服务情况、效益及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政府应急办、气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科局、畜牧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公安局、安监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旅游局。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和灾情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做好气象灾害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情况通报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综合协调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研究制定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划和应对措施;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气象灾情调查、信息共享、影响评估、联动联防和科技攻关工作;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对外发布相关灾情信息,完善运行机制;组织对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县发展改革局: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纳入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工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程项目审批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民政局:指导社区协助气象部门依法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相关措施;协同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情综合调查、评估工作,建立灾情通报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救灾应急响应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建立相关成员单位间地质灾害基础资料共享、联动联防、灾情会商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制度;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地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工作;联合开展地质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监测和防治工作;依照职责做好地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县农科局和畜牧局:协同建立农牧业气象灾害、病虫害测报和气象灾害对农牧业生产影响评估会商制度;做好农牧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协同推进农牧业气象灾害信息进村入户工作;依照职责做好农牧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县水利局:在水利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建立汛情、旱情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水利工程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响应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加强气象观测场周边环境建设规划的审查工作;依照职责做好城镇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县交通局:建立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协同建立道路交通气象灾害联报联防工作制度;依照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因气象条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信息,开展天气气候事件对大气与水和环境质量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组织协调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县林业局:推进森林病虫害发生发展、林区防火等信息共享、预测预警、影响评估工作;依照职责做好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道路交通防御气象灾害的组织、管理工作;与气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理信息和重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统计信息相互通报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县安监局:配合协调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和防护雷电安全监督检查;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县教育局: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学校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建立学校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协同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学校工作。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指导督促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建立定时播发气象预报、即时插播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制度,共同做好广播电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灾害防御科学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县旅游局:配合县气象局规范监督旅游行业建立气象灾害预案;协同做好旅游景区(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配合县气象局指导和规范重点旅游景区(点)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反馈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各项制度,并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确责任,重大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七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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