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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民和县防汛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5〕117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防;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09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0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民和县防汛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9

 

 

民和县防汛抗灾救灾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省、地《抗灾救灾预案》精神,为贯彻落实抗灾救灾工作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乡镇、各防汛成员单位在防汛抗灾、防灾、救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对突发性洪涝灾害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命安全,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结合民和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抗旱工作原则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4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减灾各项措施,力争农业不减产,城乡居民生活不断水,千万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确保重点河道、水库、集镇的防洪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或因其他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引发的洪涝灾害。

本预案实施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县城、集镇、河道、水库、涝池及防洪工程设施;泥石流易发区、地质灾害预防点。

第二章  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2.1灾害的概念

本预案所指灾害为: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涝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的自然灾害。

2.2灾害预报部门分工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为灾害预报部门,负责对全县年度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科学预测,分析灾害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情况,并及时发出预警。洪涝灾害由气象、水利预警部门通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抢险预警;山体滑坡、泥石流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洪水由水文站、径流站通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冰雹等气象灾害由气象局根据情况发布应急预警。在灾害频繁发生的年景下,县政府负责组织召开灾害预测及分析会,统一发布预警。

2.3灾害报告时间

灾害发生后,责任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县防汛办(电话8527319)上报灾情概况,6小时内上报人员伤亡和受灾乡村,12小时内上报受灾面积及损失程度,24小时内上报核灾后的详细情况,36小时内上报灾情统计表。防汛办必须在8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灾害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必须赶赴现场。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损失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灾民生活、生产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灾害等级启动本级救灾应急预案。

第三章 灾害等级的划分

洪涝灾害按一次性灾害过程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和轻灾四个等级。

3.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达20万亩以上;

2、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20人以上;

4、牲畜死亡5万头(只)以上;

5、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

3.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0万-20万亩;

2、倒塌房屋3000-5000间;

3、因灾死亡10-20人;

4、牲畜死亡3万-5万头(只);

5、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万-5000万元。

3.3一次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达5万-10万亩;

2、倒塌房屋1000-3000间;

3、因灾死亡5-10人;

4、牲畜死亡1万-3万头(只);

5、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3000万元。

3.4未达到中等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第四章 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方式

4.1预案启动的条件

凡遇到特大灾、大灾、中灾上报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启动地区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帮助县级政府抗灾救灾,同时启动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遇到轻灾时启动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对水库防汛启动民和县水库防洪应急预案。

4.2预案启动的方式

县防汛办公室上报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案启动令,按照程序实施。

第五章 抗灾救灾的准备

5.1人员准备

防汛抗灾救灾紧急救援人员主要由受灾地区干部和群众组成,县防汛办组成的防汛抢险队伍、水库管理所组成的防汛抢险队伍随时调用。驻地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重大险情的抢险队伍,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同意后可动用车辆、物资、通讯等装备。

5.2物资准备

防汛抗灾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等各种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和抢救伤员所需的药品。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抢险物资由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财政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根据《青海省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和《青海省海东市抗灾救灾应急预案》中提出的要求,县防汛指挥部应储备5-10万元的防汛抗灾救灾救助物资,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和向上级财政提出申请,尽量做到防汛抗灾救灾救助物资充足。

5.3信息传递及报告准备

汛期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及管理所(站)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防汛记录,并把每天的防汛记录如水库水位、库容、入水量及出库量等通过传真、电台或电话方式报县防汛办。当水库有险情预兆时,立即向县防汛办或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下游人民政府及群众发出险情通知,以便做好安全转移等工作。对发生的灾情,向县防汛办6小时内上报灾情概况,12小时内上报受灾损失程度,24小时内上报核实后的详细情况。县防汛指挥部向社会发布灾害的损失,以便引起社会关注、增援和支持,保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抢险

第六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6.1领导机构

县上成立由县长任总指挥,主管水利的副县长、武装部部长和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发展改革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资源管理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公安局、住建局、卫生和药监局、气象局、电力局、电信局、法院、教育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水利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6.2防汛抗旱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协调、调集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武警部队积极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武警部队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受灾乡(镇)政府疏散、转移受灾群众;加强重要目标的警戒控制;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利。

县水利局:负责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对全县水库、涝池、淤地坝、水电站、渠道、人饮管道、引水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明确行政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水库、涝池汛限水位控制情况进行督查,病险水库、涝池一律空库度汛,并制定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对在建水利工程建立预警、预报设施,储备好防汛抢险物资。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后救济救灾工作,开展灾情调查,并做好救灾物资发放,灾民安置工作 。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李二堡镇、核桃庄乡防汛工作进行汛前、汛中有重点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要落实应急方案,汛后对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阶段检查结果报防汛办备查。做好水毁工程建设计划及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申报争取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对满坪镇、前河乡、甘沟乡防汛工作进行汛前、汛中有重点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要落实应急方案,汛后对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阶段检查结果报防汛办备查。负责所辖企业的防洪安全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因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较大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川口镇、马场垣乡、北山乡防汛工作进行汛前、汛中有重点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要落实应急方案,汛后对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阶段检查结果报防汛办备查。

县财政局:积极争取防汛资金,安排、划拨、监督防汛经费使用。负责对巴州镇、西沟乡防汛工作进行汛前、汛中有重点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要落实应急方案,汛后对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阶段检查结果报防汛办备查。

县交通局:负责修复中断的城镇、乡村道路,负责转移灾民及财产所需车辆的征集和调配,保证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和公路畅通。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自救和农田防洪工程安全,并组织开展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对官亭镇、中川乡、杏儿乡防汛工作进行汛前、汛中有重点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要落实应急方案,汛后对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阶段检查结果报防汛办备查。

县住建局: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工作;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恢复重建的勘察设计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监督工作。负责县城范围内的防汛工作,清除辖区内行洪、沟道中的违章建筑及堆积物,确保行洪畅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滑坡体和泥石流易发区要指定专人,密切观测,发现异常,及时组织群众撤离险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防洪及灾后林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对峡门镇、新民乡、松树乡防汛工作进行汛前、汛中有重点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要落实应急方案,汛后对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阶段检查结果报防汛办备查。

县卫生药监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较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灾后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负责各种传染性疾病防治救助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洪涝灾害抗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古鄯镇、总堡乡、隆治乡防汛工作进行汛前、汛中有重点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要落实应急方案,汛后对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阶段检查结果报防汛办备查。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治安,遇有防汛紧急情况时协助县防汛部门转移群众;同时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保卫工作。协助水利部门依法加大对行洪区清障力度,并及时处理各种违法案件。

县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全天气象服务。

县畜牧局:负责做好畜禽灾害的监测、防御工作,并组织开展灾后生产恢复及动物疫病传染、预防工作。负责对马营镇、转导乡、大庄乡防汛工作进行汛前、汛中有重点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要落实应急方案,汛后对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阶段检查结果报防汛办备查。

县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证电力供应并在灾后做好电力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电信局: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县法院:负责抗灾救灾中民事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清障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县洪涝灾害抗灾救灾工作,掌握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动态;负责灾情测报、统计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抗灾救灾物资和资金;监督、检查、报告物资储备和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负责承办与抗灾救灾有关的其它事宜。

6.3临时性应急机构

灾害发生后,根据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灾害现场组织成立临时性应急处置机构。凡遇中等以下的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临时性应急机构,挂抗灾救灾指挥部牌子,全面负责抢险、救援、转移、安置、重建及其它需要紧急处置事项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主要职责为: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职能交叉问题;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实施机构分为以下工作组:预测预报组由气象、地震、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组成;人员抢救组由医疗卫生、驻地部队组成;工程抢险组由水利、电力、住建等部门组成;转移安置组由驻地部队、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门组成;宣传动员组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教育局组成;生活保障组由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物资供应组由民政、交通等部门组成;通信保障组由电信、移动等部门组成;恢复重建组由发改、经贸、水利、民政、住建等部门组成。

第七章 应急反应行动及措施

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情报告,视灾情具体情况必须做出应急反应。应急预案启动令发布后,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要12小时内到达受灾现场,迅速成立抗灾救灾指挥部,并及时开展工作。

7.1紧急救援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尽快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卫生药监部门要立即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交通、电力、通讯等部门要紧急抢修道路、线路。同时,根据需要,启用相应的救灾物资储备,保证第一时间内的救援物资供应。紧急状态下出现物资储备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征用、临时采购、请求上级救助的办法解决。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7.2转移安置

当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县人民政府和乡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一般应就近选定安置。安置方式要采取投靠亲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人民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后,有关部门必须全力做好动员、运输力量安排工作,并按指定的线路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用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如疫病等的发生。要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将登记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及时逐级上报。

7.3灾情的搜集和报告

灾情发生后,县乡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核查、统计汇总伤亡及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向政府办、海东市防办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派出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灾情,借助必要的现代工具和手段对灾区实施监控。

7.4组织救灾捐赠

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按照《青海省公益事业捐赠办法》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

第八章 相关要求

8.1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抗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在灾害发生频繁的重点地区,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情景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8.2救灾信息网络建设

为建立救灾体系的长效机制,各级防汛抗旱部门要高度重视抗灾救灾信息化建设,开通救灾通讯专线,保证人员,设备到位,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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