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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民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5〕8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5年05月29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民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调整如下:

 长:陈有林 县司法局局长

 员:卜作民 县法院副院长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存华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潘明德 爱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韩卫军 川口律师事务所主任

   川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冶占元  川口镇司法所所长

赵弘毅  李二堡镇司法所所长

 

 

 

 

     2015年5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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