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口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执行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1日
民和县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执行预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
为保障县城规划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民和县人民法院(2015)民行非字第2号、5号、6号、7号、8号、10号、11号、12号、13号等九户行政裁定,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执行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强制拆除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民和县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孙瑞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田军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炳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卜作民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成 员:李新让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星仲宏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曹志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永林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永红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得财 县国土局副局长
隆学成 县卫计局副局长
张文祥 县司法局副局长
隆学林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付彦龙 县征地搬迁安置办公室主任
赵大年 县房产局副局长
田林海 川口镇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田军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付彦龙、许炳毅、韩冀皖、卜作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实施等工作。
(一)拆除程序监督组
组 长:李新让
副 组 长:星仲宏
成员单位:人大办(2人)、政协办(2人)、检察院(2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强制执行违法建筑程序进行监督。
(二)丈量登记及证据保全组
组 长:张文祥
副 组 长:赵大年
成员单位:司法局(2人)、房产局(2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建筑进行丈量登记及有关数据、物品的证据保全。
(三)执行组
组 长:韩冀皖
副 组 长:卜作民
成员单位:法院(20人)、城管局(20人)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具体强制执行违法建筑,并雇佣有合法资质的拆迁公司实施强制执行违法建筑。
(四)安全保卫组
组 长:许炳毅
副 组 长:马永红
成员单位:公安局(30人)、城管局(30人)
工作职责:负责拆除现场的外围警戒,保障拆除现场的秩序和拆除设备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对寻衅滋事的违法人员及时带离现场进行审查。
(五)维稳组
组 长:田林海
副 组 长:王得财
成员单位:川口镇(2人)、国土局(2人)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拆除现场围观群众和拆除违法人及其家人的说服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六)宣传组
组 长:曹志刚
副 组 长:隆学林
成员单位:宣传部(2人)、文广局(2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拆除工作现场进行全方位、真实的报道。
(七)救护组
组 长:隆学成
成员单位:卫计局(医护人员3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拆除现场发生的意外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八)后勤保障组
组 长:韩冀皖
副 组 长:宁金福
成员单位:城管局(施工人员16人)
工作职责:负责提供装载机3台,拉运建筑垃圾车2辆,高空作业车1辆,农民工10人,对强制执行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负责拉运到县垃圾场进行填埋处理。
二、具体要求
1、在执行过程中,各工作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障自身和拆除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2、参加执行人员着春秋执勤服,强制执行组成员戴头盔,持盾牌、警棍,穿防刺背心。
3、抽调的119名工作人员于5月12日早晨8:00在县住建局综合办公大楼门口集合,统一前往执行现场,交通工具自行解决;执行完毕后安保组收取警戒绳,按总指挥命令依次撤离现场。
4、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力以赴,确保强制执行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