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民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
单位工作职责
为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和《青海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规划》等要求,进一步发挥示范区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民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共同职责
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防治规划及监督评估方案;配合落实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按照职能分配做好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与支持本部门主管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参与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调研和督导;承办委员会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各部门职责
县发改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对艾滋病防治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加大投入,切实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设施建设。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确定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用于艾滋病防治的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品和设备的价格。
(四)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群众集中的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五)支持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帮助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进行生产自救、开展关怀救助工作,积极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
(六)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性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重点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科研项目。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公安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支持相关部门执行《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在公共场所中进行艾滋病防治宣教,保障有关调研工作及综合防治等干预措施的实施。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本县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三)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参与有关防治措施的实施。
(四)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非法采集供血液及血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登记在册吸毒者500人以上的县,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配合卫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各类毒品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人员,参加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启动民和县注射吸毒人群针具交换项目工作。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五)在对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教、监狱等羁押收容所的民警和医务人员进行的岗位培训中纳入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等相关知识,民警和医务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上述羁押场所要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工作日程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羁押人员特点进行教育,羁押人员回归社会前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培训率达到100%。卫计部门提供技术培训。
(六)负责看守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按有关规定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对看守所,每旬(15天以上人员)对拘留所所有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进行HIV检测工作,检测率100%。
(七)坚决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毒、非法采血活动的同时,在保密原则下向卫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吸毒人员、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等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工作。
(八)配合卫计部门加强对流动等重点人群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流行病调查、监测、检查和对病人及感染者的治疗与管理。
(九)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十)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财政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青海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卫疾控〔2006〕74号)文件要求,安排应由县财政承担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经费,保障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与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三)配合卫生局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奖励、补助政策。
(四)根据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防治能力建设和患者救治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赞助资金。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配套经费达100%。
(五)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负责安排中央财政下拨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制订拨款计划文件,专款专用,按要求及时足额下拨防治单位,保证全县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研究制订落实对艾滋病病人“四免一关怀”政策的具体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委宣传部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卫生部关于印发《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中宣发〔2004〕17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县艾滋病宣传工作计划,便于各单位进行艾滋病的宣传工作。
(三)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新闻、专题、文艺等各类节目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列入日常规划,积极宣传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和防治知识,有关卫生健康栏目以突出科普知识为主。县电视台要在黄金时间和主要频道播出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节目或公益广告,保证每季度播出不少于1次,15秒以上,政府管理的电子显示屏每季度播放1次以上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并不断增加播出频次。卫计部门提供培训教材和师资等技术支持。
(四)部署、协调新闻单位免费加大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力度,保证新闻媒体全年宣传工作的连续性。有计划地设立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栏。
(五)抓好农村基层宣传网络的建设,以“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群众性活动为载体,做好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
(六)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七)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新闻干事接受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八)县新闻办要组织、指导、协调民和县对外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对外宣传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政策。对外宣传报道防治工作的成果、经验、重大活动以及有关新闻信息。负责组织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新闻发布会。
(九)广场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播放预防艾滋病极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
县委组织部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100%要接受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卫计部门提供培训教材和师资等技术支持。
(三)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四)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本县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三)协助政府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协调和指导各项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四)组织加强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检测、治疗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五)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及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监测、咨询检测、治疗和关怀、母婴阻断、行为干预、健康教育等水平及技能。县级、乡镇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人员100%以上要接受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95%以上要接受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人员85%以上要接受预防艾滋病性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承担艾滋病性病监测的工作人员和艾滋病性病防治专职人员100%以上要接受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六)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七)组织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及正确使用知识的宣传;向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免费提供安全套,安全套发放率要达到100%。
(八)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九)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教育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本县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三)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
(四)加强预防艾滋病宣教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和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制定下发《预防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教体艺〔2004〕5号)文件要求,负责在全县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工作,将预防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落实初中、高中、职业中学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教学内容和时间,保证初中每学年6课时、高中4课时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实施教育。
(六)在职业中学、普通中学学校有一名能够开展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的教师,学校园内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定期更新,各中学有课程安排表,艾滋病性病教学教案及一套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材。学校的图书馆、阅览室要备有2种以上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读物;校内青少年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开课率达到100%;艾滋病遗孤儿童就学率达到100%;职业中学、普通中学校园内设置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栏达到85%以上。
(七)负责全县职业中学、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工作,把学校预防艾滋病纳入健康教育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评价指标及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课时要求;组织编写相关教材,指导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外活动)的开展。
(八)并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培训纳入师资培训计划。对全县教师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教师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卫计部门提供技术培训。
(九)利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防治艾滋病卫生知识宣传,学校校园内要设立艾滋病宣传专栏和张贴宣传海报,学校图书阅览室要有防治艾滋病卫生知识资料。
(十)对艾滋病家庭的学龄子女及致孤儿童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制定有关艾滋病患者遗孤及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的有关政策,结合扶贫助学活动,使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十一)会同县级发展计划局、卫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我县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十二)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十三)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食药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等预防用品以及临床所使用移植器官和其它人体组织的质量监督。
(二)负责依法加强对安全套经营企业的监督和产品质量的监督;制定政策,便于安全套销售、推广和使用。对预防、诊断、治疗艾滋病的试剂、仪器和药品注册申请优先处理。并简化安全套审批程序,提高安全套质量。
(三)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负责对我县药店经营药品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药店经营药品的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
(四)负责制定推广使用安全套公益广告的支持性政策和管理规定;依法监管安全套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查处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依法加强我县医疗卫生单位、采供血机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传播的监督管理,确保血液供应的安全。
(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防治、宣传工作。
(六)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七)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做好海洛因成瘾者维持治疗药品美沙酮的供应、监督管理等工作,将以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纳入药物滥用监测范围。
县住建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05〕82号)文件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三)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建筑农民工教育培训内容,对我县建筑企业职工中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对建筑企业职工培训率达85%以上;对我县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企业外来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
(四)在县城的广场、公园、公路的主要路段或街头、商业区、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广告牌,科普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设置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栏达70%以上。
(五)在农民工输入的场所,督促企业结合技能、安全等培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六)在建筑企业和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识宣传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
(七)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群众集中的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八)积极发挥企业管理的作用,为感染艾滋病性病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给予扶助,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支持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帮助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进行生产自救、开展关怀救助工作。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
(九)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十)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农科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将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培训内容,负责将防治艾滋病知识材料发送给参训人员,并做好艾滋病防治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
(三)会同发改等部门制定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四)为感染艾滋病性病的返乡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给与适当帮助和扶持,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支持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五)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识宣传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农村地区达到至少每户一册艾滋病防治知识读本。
(六)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七)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会同财政部门、扶贫办制定有关规划,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农业开发)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7号)文件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三)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
(四)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信息服务中心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结合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在岗农民工岗前培训,将防治艾滋病知识作为培训内容,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对外出务工的城镇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课时。外出务工人员中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80%。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办法。负责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交通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本县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三)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做好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做好艾滋病监测与管理工作。依法向卫计部门报告疫情。在农民工出外务工和返乡集中的春运时期,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四)利用车站及交通工具等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对过往旅客进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开辟宣传橱窗(栏),发放宣传材料(品),利用候车室定期播放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在民和县汽车站设置大型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公益广告牌,并在候车厅(室)设置供旅客自取得宣传材料。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工具上,免费张贴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广告。放置供乘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达85%以上,各类交通工具中设置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公益广告达95%以上。
(五)将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各类交通工具的宣传广播内容中。
(六)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七)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司法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场所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的通知(司办通〔2006〕29号)文件要求,负责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入新入监、入所人员常规检查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新入监、入所人员(指入所15天以上的人员)艾滋病抗体体检率达100%。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
(四)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提供民和县法律事务所的电话以及联系人。为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五)配合卫计部门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看守所的监督民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内容,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的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培训。看守所的监督民警和医务人员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六)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计部门对监狱、劳教场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对不予或不能实施保外就医的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与民政部门和有关社区协调配合,对期满回归社会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法制、防病知识的教育,协助解决其生活、就业等实际问题。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林业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三)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建立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将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纳入培训内容,并做好艾滋病防治培训。
(四)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群众集中的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五)积极发挥农村基层技术服务平台的作用,为感染艾滋病性病的返乡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给予适当扶助,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支持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六)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性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扶贫开发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根据全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配合财政、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将贫困人员的艾滋病患者和病人,纳入扶贫范围。
(二)扶持因艾滋病而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
县畜牧局防治艾滋病工作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三)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建立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将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纳入培训内容,并做好艾滋病防治培训。
(四)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群众集中的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五)积极发挥农村基层技术服务平台的作用,为感染艾滋病性病的返乡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给予适当扶助,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支持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六)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性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本县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将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全年日常宣传报道工作计划。
(三)及时报道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情况,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免费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利用每年“12·1艾滋病防治宣传日”等活动期间,免费宣传报道关于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卫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治艾滋病意识,为防治艾滋病和艾滋病感染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县有线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卫生知识内容列入日常宣传计划,逐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提高宣传质量。每季度播出防治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等卫生知识电视节目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5秒钟,全年播出不少于4次。每个乡镇广播站要有三套以上录音材料,每季度每个乡镇播放一次。
(五)加强对全县各行各业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报道,消除社会歧视,倡导相互关爱的道德风尚。
(六)规范建立相关艾滋病性病宣传报道实物资料库和报道记录。
(七)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在县城的广场、公园、公路的主要路段或街头、商业区、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广告牌,科普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设置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栏达70%以上。
县民政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函)〔2004〕121号)和民政部关于报送《民政部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五年工作计划(2006—2010年)》的函(民函〔2006〕306号)文件要求,对因艾滋病致贫并符合城乡社会救助条件的家庭,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范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据救助对象的情况,分别给与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低保金待遇,其中“三无”人员,符合条件的要有福利机构供养,并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本县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三)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做好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
(四)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的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给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在以生产自救为主的基础上,开展互助互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低保金发放率达到100%。会同教育部门落实特困救助和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实施率达到100%。
(五)经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为艾滋病患者的,要核实调查其家庭经济情况,确属经济困难的或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根据救助方案,尽快将其列入救助范围,实施关怀和救助。根据救助对象情况的不同,采取各种形式的关怀救助政策,使病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
(六)对因艾滋病死亡后致孤的孤儿和老人按规定纳入“五保”对象,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七)关怀救助工作要由专人负责,有关病人的基本信息严格保密。
(八)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以及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
县旅游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配合卫生计生局,有计划的在旅游景点设立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把旅游景区(点)、饭店、旅行社等涉旅单位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列入行业目标考核内容,防治艾滋病知识列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对出入境旅行团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发现出入境旅游者中的艾滋病疫情及时向卫计部门报告,旅游从业人员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要达到95%以上。做好对我县旅游景点、酒店、尤其是旅游定点接待场所放置安全套,发放宣传资料工作,旅游定点接待场所放置安全套达90%以上,宣传资料发放率达95%以上。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处理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三)对我县的清真寺阿訇、学董、满拉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清真寺阿訇、学董、满拉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晓率达70%以上。
(四)对佛教寺院活佛及喇嘛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佛教寺院活佛及喇嘛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晓率达70%以上。
(五)对出国朝觐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出国朝觐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识晓率达100%。
(六)协助翻译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宣传材料。
(七)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群众集中的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八)支持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帮助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进行生产自救、开展关怀救助工作。积极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
(九)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十)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总工会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的通知》(总共发〔2004〕32号)文件要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宣传活动,加强企业职工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积极向广大企业职工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企业职工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三)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系统和工作网络的优势,在大众的普及教育中,抓好重点人群和高危行为人群的宣传工作并配合相应的干预措施。
(四)在全县企业职工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大中型企业要设立宣传栏,职工文化俱乐部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专题讲座,放置宣传材料。
(五)依法维护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合法权益。
(六)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在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形成“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的宣传高潮。
(九)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团县委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春红丝带”行动—防治艾滋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青办法〔2006〕16号)文件要求。团县委对城镇和各乡镇校外青少年防治艾滋病性病的知识纳入“青春红丝带”宣传教育活动,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宣传主题:珍爱生命、远离艾滋、消除歧视、共享健康)。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本县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三)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做好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
(四)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城镇和各乡镇校外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五)逐步完善青年志愿者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队伍,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建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教育和引导青年学习艾滋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组织和支持青年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青少年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示范区内青少年每年接受1次或以上的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在每个乡、村建立一支青少年志愿者宣传教育小分队。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妇联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妇字〔2004〕33要求,开展面向全县的广大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列入“女性素质工程”的重要内容。针对注射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行为是传播艾滋病的主要方式,进行“预防艾滋、健康全家人”、“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宣传活动,让广大妇女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推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本县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三)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系统和工作网络的优势,做好职工、农民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防范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维护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做好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全县妇女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四)利用面向广大妇女,开展服务的特点,将艾滋病防治的宣教育列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每人接受2次面对面宣传教育达到90%,15-49岁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五)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
(六)依法维护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合法权益。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场所和服务场所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三)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和公益广告工作。
1、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进行开业前和每年至少一次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及考核,经营者年培训率及考核合格率均达100%。从业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2、在经营性娱乐场所醒目地方张贴宣传画,在方便顾客自取的地方放置安全套及宣传材料。
3、负责制定推广使用安全套公益广告的支持性政策和管理规定;依法监管安全套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 对全县宾馆、旅店、招待所放置安全套的检查率达95%以上。
(四)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的监督管理。
(五)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作用,协调动员农民工集中的私营企业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形式多样和农民工喜闻乐见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发放1份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六)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七)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就业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
(三)配合有关部门将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阳光工程”培训内容,对外出务工的城镇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外出务工人员中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5%。培训率达到95%。
(四)积极发挥技术服务体系的作用,为感染艾滋病性病的返乡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给予适当扶助,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支持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帮助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进行生产自救、开展关怀救助工作。
(五)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六)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性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社保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7号)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艾滋病救治政策,切实保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及其感染者获得必要的治疗,不允许对参保的艾滋病患者及其感染者采取任何歧视的政策。以切实减轻这部分人群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四)动员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积极开展对青少年、妇女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面向全社会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五)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培训、指导。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及家属开展关怀救助工作,积极争取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组织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活动。
(七)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系统和工作网络的优势,在大众的普及教育中,抓好重点人群和高危行为人群的宣传工作并配合相应的干预措施。
(八)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九)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