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民政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和县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5〕7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对外事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29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429

 

民和县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和《青海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规划》等要求,进一步发挥示范区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启动我县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覆盖全县,工作周期为5年(20142018年)。为做好第三轮示范区工作,结合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落实政策、综合防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

探索模式、解决难点;做好示范、推广经验。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落实国家及省级各项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措施,探索解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性病发病率,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减轻艾滋病和性病的危害。

(二)具体目标

1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农村居民达85%以上,城市居民达9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80%以上,流动人口达80%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达90%以上。

2、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并告知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80%以上。

3、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降低到4%以下,全县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4、当年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规范化随访管理的比例,以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比例达到90%以上。

5、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5%以上。

6、一期和二期梅毒年发病率呈下降趋势。

7、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的艾滋病防治协作机制,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工作能力。

8、探索解决至少2个防治工作难题,形成符合我县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

三、示范区类型

第三轮示范区分为城市示范区和区()示范区。我县是以市为单位的城市示范区,覆盖全县。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

县政府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与多部门签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书,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和措施,投入专项经费(落实承诺配套经费),加强防治机构和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

利用党校、专项培训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培训。加强校内外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在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场所羁押人员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对辖区内娱乐场所负责人进行宣传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深入开展大众人群的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加大对妇女、青年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利用车站、集市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大众宣传活动,普及艾滋病相关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反对社会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氛围。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掌握正确的防治知识,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又要加强警示性教育,促进重点人群了解艾滋病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治宣传和道德教育,依法坚决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完善监测检测体系,掌握疫情和流行危险因素

开展主动检测咨询,尽早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做好主要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监测检测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对新发现的经性途径传播病例,开展专项调查或在随访时关注接触史,掌握影响当地传播的主要流行危险因素。在丙肝疫情严重地区,开展丙肝疫情监测和舆情监测。

(四)落实干预措施,提高干预工作质量

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检测咨询、美沙酮维持治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综合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街接机制,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措施。强化暗娼、男性性行为者安全套推广使用、动员检测、生殖健康等综合干预措施。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和防护,预防职业暴露及感染。

(五)强化综合管理,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救助救治水平

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流行病学调查、随访、追踪、咨询、干预和CD4细胞检测等工作,为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定期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及时告知检测结果。优化感染者检测、随访、治疗程序,提供检测与治疗相结合的“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加强治疗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宣传培训,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修订艾滋病患者免费治疗标准的通知》要求,确定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对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病人开展规范抗病毒治疗,保证药品供应,提高治疗质量。提供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预防性药物治疗,开展艾滋病和结核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提高感染者救治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支持有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六)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

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协调下,积极开展社会动员活动,发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参与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来,发挥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本身优势,将艾滋病防治工作尤其是宣传教育等能结合在一起的活动融入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动员青年志愿者、社会团体以及非政府组织、感染者组织等各类团体组织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形成艾滋病综合防治、社会全面参与的格局。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密切联系特殊社会群体、工作方式灵活的独特优势,将社会组织开展高危人群动员检测、干预服务,感染者和病人心理支持及关怀救助等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工作覆盖面。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提高其能力。相关业务技术机构或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建立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培训基地。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评价,健全竞争和退出机制。

(七)探索新策略,解决防治工作难题

结合医改,进一步完善疾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协作机制,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本地区疫情特点,积极探索解决防治工作中的瓶颈问题,要提升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老年人、男性同性性行为者、流动暗娼等艾滋病感染疫情上升较快人群和吸食新型毒品者等危险因素较高人群的有效干预模式,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质量的模式和措施,统筹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治等,形成符合当地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

(八)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及时交流经验

建立健全示范区艾滋病综合信息管理报告网络,实行季度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总结示范区综合防治经验、大力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示范区的管理

县政府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对本地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全面领导,总体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年度计划,总结及有关资料的审核,协调各部门落实防治工作,开展工作自查和组织督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第三轮综合防治示范区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5年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方案,汇总、上报工作信息,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培训,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评估,总结推广示范区防治工作经验和模式。

(二)机构能力建设和政策保障

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工作办公室将成立第三轮示范区技术指导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县疾控机构应充实艾滋病防治专业技术力量,保证防治工作的需要。示范区办公室要制定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开展人员培训。

要依据国家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和完善宣传教育、预防干预、监测检测、医疗救治、关怀救助、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等具体措施。

(三)经费保障

1、县级示范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由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经费。县级财政应按照艾滋病防治工作需求,提供配套经费,政府财政应按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

2示范区工作经费应设立专账,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督导与评估

(一)督导与评估形式和内容

1、示范区自查。示范区办公室每半年对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级示范区工作管理办公室。

2、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管理办公室根据示范区工作情况,组织人大专委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现场督导。

3、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管理办公室每半年通报示范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通报情况、督导报告和审核汇总的自查情况报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二)督导与评估要求

依据第三轮管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制订印发的示范区督导与评估方案,县级工作管理办公室要制订本级方案,重点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和新方法、新策略探索的督导与评估。

对于经县示范区工作管理办公室年度考核评估,目标任务完成较差成员单位,县政府将采取警告、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仍无改进的成员单位,由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示范区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开展。

附件:

1、县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委员会

2民和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3、民和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县级技术指导组

4、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表

5、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民和县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委员会

 

  任:沙德林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主 任:朵海生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宣传部、组织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司法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局、畜牧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民政局、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业局、社保局。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张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防治艾滋病示范区工作的协调及日常工作管理。

 

 

 

 

 

 

 

 

 

附件2

民和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隆学成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郭维存 县禁毒大队大队长

 员:潘亮云 县医院院长

王海林  县疾控中心主任

李生泉 民和县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黄龙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李积焕 县卫生和计生局干部

    蒲文权 县疾控中心干部

县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海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日常管理与业务工作。

 

 

 

 

 

 

 

附件3

民和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县级技术指导组

 

组长:王海林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员:楼 枫  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魏归春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秀芬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英桂  县人民医院主管检验师

李飞保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检验师

    宁文娣  县美沙酮门诊主任副主任医师

辛如兰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

王永艳  县疾控中心主管护师

张风琴  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师

     

 

 

 

 


附件4         

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表

 

工作内容

具体任务

测评标准

责任部门

备注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

1.各成员单位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建立考核机制。

2.个成员单位明确部门职责,制定示范区工作实施计划,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3.各成员单位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和措施。

4.当地财政投入专项防治经费。

5.定期对个成员单位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是否建立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2.是否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多部门参与的示范区工作实施计划。是否召开会议及对防治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情况。

3.政策和措施的针对性。

4.是否按规定配套防治经费。

5.督导检查报告。

示范区防艾委

在示范区开展。

二、 监测与检测工作

1.完善监测检测体系

1.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具备有开展艾滋病、丙肝和梅毒的检测能力,扩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和检测点的覆盖面。

2.优化检测程序,缩短结果通知时间。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含检测点)的数量和质量。

2.感染者得到最终检测结果的平均时间。

卫生计生部门

1.在示范区开展。

2. 示范区开展。

.优化自愿咨询检测点设置 

在疾控机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规范的咨询检测门诊,并按国家规范提供艾滋病、梅毒咨询检测服务。

2.对在职卫生工作人员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要点培训,及时为咨询者提供规范服务。

1.咨询检测门诊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2.咨询检测的人数。

疾控、医疗及妇幼保健机构

1.在示范区开展。

2.在示范区开展。

3.开展主动检测咨询

1.医疗卫生机构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测、住院病人和重点科室就诊者常规检测,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

2.性病诊疗机构对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梅毒主动检测咨询服务。

1. 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和梅毒主动检测咨询服务数量。

2.性病门诊首次就诊者艾滋病、梅毒检测率。

医疗机构开展工作

1.在示范区开展和城市示范区工作。

2.在示范区开展。

4.强化高危人群监测

1.设有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监测哨点的示范区,要按照国家哨点监测方案要求加强哨点监测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2.建立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和信息收集机制,及时监测,准确上报信息。

1.监测人群数量及质量。

2.监管场所检测率及监测信息上报准确率。

卫计

公安

监管场所监测仅在辖区内有监管场所的示范区开展。

5.掌握疫情和流行危险因素

1.开展主动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

2.对新发现的经性传播病例,开展专项调查,或随访时关注接触史,掌握影响当地传播的危险因素。

3.每年对当地疫情进行分析。

1.开展主要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的情况。

2.辖区每年艾滋病传播危险因素评估报告。

3.辖区每年疫情分析报告。

疾控

机构

在示范区开展。人群规模估计在示范区启动第135年各一次。

三、宣传教育政策培训

1.开展艾滋病防治大众宣传

1.提供和发放大众人群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栏或标语。

2.利用网络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活动。

1. 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栏或标语的种类和数量。

2. 大众人群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包括危害及预防措施)。

宣传

文广

交通

工会

妇联

共青团

在示范区开展。

2.妇女、青年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1.妇联开展妇女面对面宣传。

2.初中及以上学校按照规定将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课程或开展综合防治教育。

3.教育部门制定针对在校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

4.对校外青少年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

1.15-49岁妇女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2.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比例。

3.教育部门是否制定在校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

4.校内、外青少年知识知晓率。

教育

妇联

共青团

乡镇

 

在示范区开展

3.老年人、流动人口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和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的法治宣传

1.开展老年人、流动人口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包括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劳务输出人员、长卡司机等)。

2.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法治宣传和道德教育,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相关人员宣传培训人次数和知识知晓率。

宣传

人社

住建

民政

交通

卫计

工商

 

在示范区开展

4.相关部门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1.对领导干部利用党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培训。

2.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3.对医疗卫生人员、公安和司法干警和媒体从业人员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相关人员宣传培训人次数和知识知晓率。

卫计

公安

司法

党校

在示范区开展

四、

预防

干预

1.开展吸毒人群干预工作

1.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长效工作机制。

2.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服药人员提供综合干预服务。

3.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开展相关实验室检测,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

4.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不能覆盖的地方,开展清洁针具交换。

5.对其他社区吸毒人群进行检测咨询、针具交换、心理辅导和禁毒教育等综合干预。

1.是否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长效工作机制。

2.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实验室检测的比例。

3.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年保持率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参加抗病毒治疗比例。

4.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比例。

5.对社区吸毒人群开展综合干预、心理辅导和禁毒教育比例。

卫计

公安

食药

重点在静脉注射吸毒传播为主的地示范区开展。其它类型的示范区可选择性开展。

2.预防经性传播

1.对被监管人员、娱乐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2.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

3.通过同伴教育、外展等多种方式在暗娼(重点是流动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中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检测咨询、生殖健康等综合干预。

4.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安全套、性病规范诊疗、咨询和转介服务。

5.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安全套,鼓励单阳家庭使用安全套。

1.被监管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业主宣传教育覆盖率。

2.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比例。

3. 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最近一次性行为安全套使用比率。

4. 性病门诊为就诊者安全套提供率、梅毒规范诊疗率、转介率。

5. 为感染者和病人安全套提供比例。艾滋病单阳家庭安全套坚持使用率

 

卫计、文广、工商

及性病诊疗机构、社会组织等

感染者和病人是指能随访到的。重点在以以性传播为主的示范区开展,其它类型的示范区可选择性开。

3.杜绝医源性感染,预防职业暴露

1.建立预防医源性感染制度,并开展检查。

2.开展医疗卫生人员、干警预防职业暴露知识培训,建立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制度,进行预防职业暴露药物储备。

3.加强血液检查,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1.预防医源性感染检查记录。

2.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培训情况、规划处置报告和药物储备情况。

卫计、公安、司法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血库等

在示范

区开展。

4.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

1.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

2.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所生婴儿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产后随访和避孕指导。

3.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药物、人工喂养技术指导、婴儿早期诊断、提供随访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至18月龄。

4.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艾滋病感染儿童提供转介服务。

5.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诊疗服务,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规范检测。

6.为先天梅毒患儿提供转介服务。

1.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检测率。

2.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和重复妊娠比例。

3.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人工喂养率,接受婴儿早期检测比例、随访比例。

4.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5.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妊娠梅毒治疗的比例。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1年内随访检测率。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

妇幼保健、医疗、疾控机构

在示范

区开展。

五、随访治疗关怀救助

1.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1.掌握感染者和病的分布和基本情况。

2.开展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随访、干预。

3.定期为感染者进行CD4检测,为感染者和病人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配偶或固定性伴提供定期艾滋病检测及结果告知。

1.感染者和病人规范随访(随访检测)率。

2.感染者和病人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配偶或固定性伴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

疾控、医疗机构

在示范

区开展。

2.开展抗病毒治疗,完善临床救治工作

1.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机会性感染治疗和综合医疗服务。

2.优化感染者检测、随访、治疗程序。

3.定期在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筛查,为发现的结核病病人提供转介服务。

4.提供预防机会性感染的药物治疗。

5.有条件的地方为有需求的病人提供中医药治疗。

1。新诊断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60天内接受治疗的比例;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划抗病毒治疗比例;新治疗病人中病毒学成功的比例;抗病毒治疗12个月的病人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在治病人CD4和病毒载量检测率

 

卫生计生部门及疾控医疗机构

在示范

区开展。

3.感染者关怀救助

1.将及时支付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费用例入专项补助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中,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

2.为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供生活救助。

3.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及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者艾滋病病毒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4.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自救活动。

5.其他帮扶措施。

1.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和时间。

2.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得到生活救助的比例。

3.艾滋病至孤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得到基本生活费的比例。

4.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患者开展生产活动时获得支持的情况。

民政

人社

扶贫

卫计

 

在示范

区开展。

六、社会组织参与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1.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防治工作,鼓励建立志愿者组织。

2.将艾滋病防治服务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制定防治服务内容和规范要求,完善督导评估工作。

3.支持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动员检测、干预服务、心理支持和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服务,与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健全竞争和退出机制。

1. 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和培育社会组织情况。

2.是否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3.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相关领域开展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工作合作情况。

4.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评价、竞争和退出机制建设情况。

民政、卫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

在示范区选择开展。

七、创新模式

探索新策略,解决防治工作难题

1.结合医改,进一步明确疾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完善协作机制,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2.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破解控制中老年男性、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和流动暗娼经性传播艾滋病性病的难题。

4.探索流动暗娼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早诊断、早治疗”工作。

5.吸食新型毒品者的有效干预模式。

6.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质量的模式和措施。

7.统筹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治。

8.其它有效策略和模式。

总结新的防治策略、模式,每个示范区至少探索解决两个难题,形成符合当地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

防艾委及有关部门

在示范区开展。


附件5

民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

单位工作职责

 

为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和《青海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规划》等要求,进一步发挥示范区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民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共同职责

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防治规划及监督评估方案;配合落实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按照职能分配做好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与支持本部门主管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参与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调研和督导;承办委员会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各部门职责

县发改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对艾滋病防治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加大投入,切实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设施建设。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确定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用于艾滋病防治的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品和设备的价格。  

(四)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群众集中的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五)支持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帮助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进行生产自救、开展关怀救助工作,积极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

(六)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性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重点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科研项目。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公安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支持相关部门执行《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在公共场所中进行艾滋病防治宣教,保障有关调研工作及综合防治等干预措施的实施。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本县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三)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参与有关防治措施的实施。

(四)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非法采集供血液及血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登记在册吸毒者500人以上的县,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配合卫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各类毒品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人员,参加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启动民和县注射吸毒人群针具交换项目工作。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五)在对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教、监狱等羁押收容所的民警和医务人员进行的岗位培训中纳入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等相关知识,民警和医务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上述羁押场所要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工作日程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羁押人员特点进行教育,羁押人员回归社会前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培训率达到100%卫计部门提供技术培训。

(六)负责看守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按有关规定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对看守所,每旬(15天以上人员)对拘留所所有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进行HIV检测工作,检测率100%。

(七)坚决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毒、非法采血活动的同时,在保密原则下向卫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吸毒人员、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等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工作。

(八)配合卫计部门加强对流动等重点人群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流行病调查、监测、检查和对病人及感染者的治疗与管理。   

(九)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十)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财政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青海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卫疾控〔200674号)文件要求,安排应由县财政承担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经费,保障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与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三)配合卫生局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奖励、补助政策。

(四)根据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防治能力建设和患者救治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赞助资金。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配套经费达100%

(五)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负责安排中央财政下拨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制订拨款计划文件,专款专用,按要求及时足额下拨防治单位,保证全县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研究制订落实对艾滋病病人“四免一关怀”政策的具体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委宣传部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卫生部关于印发《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中宣发〔200417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县艾滋病宣传工作计划,便于各单位进行艾滋病的宣传工作。

()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新闻、专题、文艺等各类节目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列入日常规划,积极宣传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和防治知识,有关卫生健康栏目以突出科普知识为主。县电视台要在黄金时间和主要频道播出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节目或公益广告,保证每季度播出不少于1次,15秒以上,政府管理的电子显示屏每季度播放1次以上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并不断增加播出频次。卫计部门提供培训教材和师资等技术支持。

(四)部署、协调新闻单位免费加大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力度,保证新闻媒体全年宣传工作的连续性。有计划地设立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栏。

(五)抓好农村基层宣传网络的建设,以“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群众性活动为载体,做好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

(六)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七)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新闻干事接受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八)县新闻办要组织、指导、协调民和县对外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对外宣传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政策。对外宣传报道防治工作的成果、经验、重大活动以及有关新闻信息。负责组织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新闻发布会。

(九)广场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播放预防艾滋病极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

县委组织部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100%要接受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卫计部门提供培训教材和师资等技术支持。

(三)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四)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本县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三)协助政府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协调和指导各项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四)组织加强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检测、治疗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及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监测、咨询检测、治疗和关怀、母婴阻断、行为干预、健康教育等水平及技能县级、乡镇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人员100%以上要接受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95%以上要接受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人员85%以上要接受预防艾滋病性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承担艾滋病性病监测的工作人员和艾滋病性病防治专职人员100%以上要接受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六)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七)组织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及正确使用知识的宣传;向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免费提供安全套,安全套发放率要达到100%

(八)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九)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教育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本县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三)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

(四)加强预防艾滋病宣教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和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制定下发《预防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教体艺〔20045号)文件要求,负责在全县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工作,将预防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落实初中、高中、职业中学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教学内容和时间,保证初中每学年6课时、高中4课时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实施教育。

(六)在职业中学、普通中学学校有一名能够开展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的教师,学校园内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定期更新,各中学有课程安排表,艾滋病性病教学教案及一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材。学校的图书馆、阅览室要备有2种以上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读物;校内青少年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开课率达到100%;艾滋病遗孤儿童就学率达到100%;职业中学、普通中学校园内设置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栏达到85%以上。

(七)负责全县职业中学、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工作,把学校预防艾滋病纳入健康教育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评价指标及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课时要求;组织编写相关教材,指导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外活动)的开展。

(八)并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培训纳入师资培训计划。对全县教师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教师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卫计部门提供技术培训。

(九)利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防治艾滋病卫生知识宣传,学校校园内要设立艾滋病宣传专栏和张贴宣传海报,学校图书阅览室要有防治艾滋病卫生知识资料。

(十)对艾滋病家庭的学龄子女及致孤儿童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制定有关艾滋病患者遗孤及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的有关政策,结合扶贫助学活动,使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十一)会同县级发展计划局、卫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我县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十二)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十三)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食药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等预防用品以及临床所使用移植器官和其它人体组织的质量监督。 

(二)负责依法加强对安全套经营企业的监督和产品质量的监督;制定政策,便于安全套销售、推广和使用。对预防、诊断、治疗艾滋病的试剂、仪器和药品注册申请优先处理。并简化安全套审批程序,提高安全套质量。

(三)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负责对我县药店经营药品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药店经营药品的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

(四)负责制定推广使用安全套公益广告的支持性政策和管理规定;依法监管安全套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查处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依法加强我县医疗卫生单位、采供血机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传播的监督管理,确保血液供应的安全。

(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防治、宣传工作。

(六)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七)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做好海洛因成瘾者维持治疗药品美沙酮的供应、监督管理等工作,将以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纳入药物滥用监测范围。

县住建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0582号)文件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三)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建筑农民工教育培训内容,对我县建筑企业职工中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对建筑企业职工培训率达85%以上;对我县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企业外来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

(四)在县城的广场、公园、公路的主要路段或街头、商业区、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广告牌,科普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设置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栏达70%以上。

(五)在农民工输入的场所,督促企业结合技能、安全等培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六)建筑企业和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识宣传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

(七)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群众集中的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八)积极发挥企业管理的作用,为感染艾滋病性病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给予扶助,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支持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帮助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进行生产自救、开展关怀救助工作。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

(九)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十)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农科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将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培训内容,负责将防治艾滋病知识材料发送给参训人员,并做好艾滋病防治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

(三)会同发改等部门制定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四)为感染艾滋病性病的返乡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给与适当帮助和扶持,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支持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五)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识宣传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农村地区达到至少每户一册艾滋病防治知识读本。

(六)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七)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会同财政部门、扶贫办制定有关规划,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农业开发)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7号)文件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三)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

(四)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信息服务中心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结合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在岗农民工岗前培训,将防治艾滋病知识作为培训内容,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对外出务工的城镇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课时。外出务工人员中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80%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办法。负责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交通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本县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三)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做好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做好艾滋病监测与管理工作。依法向卫计部门报告疫情。在农民工出外务工和返乡集中的春运时期,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四)利用车站及交通工具等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对过往旅客进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开辟宣传橱窗(栏),发放宣传材料(品),利用候车室定期播放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在民和县汽车站设置大型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公益广告牌,并在候车厅(室)设置供旅客自取得宣传材料。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工具上,免费张贴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广告。放置供乘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达85%以上,各类交通工具中设置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公益广告达95%以上。

(五)将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各类交通工具的宣传广播内容中。

()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七)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司法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场所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的通知(司办通〔200629号)文件要求,负责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入新入监、入所人员常规检查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新入监、入所人员(指入所15天以上的人员)艾滋病抗体体检率达100%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

(四)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提供民和县法律事务所的电话以及联系人。为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五)配合卫计部门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看守所的监督民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内容,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的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培训。看守所的监督民警和医务人员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六)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计部门对监狱、劳教场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对不予或不能实施保外就医的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与民政部门和有关社区协调配合,对期满回归社会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法制、防病知识的教育,协助解决其生活、就业等实际问题。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林业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三)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建立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将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纳入培训内容,并做好艾滋病防治培训。

(四)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群众集中的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五)积极发挥农村基层技术服务平台的作用,为感染艾滋病性病的返乡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给予适当扶助,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支持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六)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性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扶贫开发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根据全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配合财政、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将贫困人员的艾滋病患者和病人,纳入扶贫范围。

(二)扶持因艾滋病而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

畜牧局防治艾滋病工作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三)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建立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将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纳入培训内容,并做好艾滋病防治培训。

(四)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群众集中的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五)积极发挥农村基层技术服务平台的作用,为感染艾滋病性病的返乡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给予适当扶助,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支持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六)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性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本县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将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全年日常宣传报道工作计划。 

(三)及时报道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情况,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免费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利用每年“12·1艾滋病防治宣传日”等活动期间,免费宣传报道关于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卫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治艾滋病意识,为防治艾滋病和艾滋病感染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县有线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卫生知识内容列入日常宣传计划,逐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提高宣传质量。每季度播出防治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等卫生知识电视节目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5秒钟,全年播出不少于4次。每个乡镇广播站要有三套以上录音材料,每季度每个乡镇播放一次。

(五)加强对全县各行各业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报道,消除社会歧视,倡导相互关爱的道德风尚。

(六)规范建立相关艾滋病性病宣传报道实物资料库和报道记录。

(七)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在县城的广场、公园、公路的主要路段或街头、商业区、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广告牌,科普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设置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栏达70%以上。

民政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函)〔2004121号)和民政部关于报送《民政部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五年工作计划(20062010年)》的函(民函〔2006306号)文件要求,对因艾滋病致贫并符合城乡社会救助条件的家庭,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范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据救助对象的情况,分别给与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低保金待遇,其中“三无”人员,符合条件的要有福利机构供养,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本县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三)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做好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

(四)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的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给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在以生产自救为主的基础上,开展互助互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低保金发放率达到100%。会同教育部门落实特困救助和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实施率达到100%。

(五)经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为艾滋病患者的,要核实调查其家庭经济情况,确属经济困难的或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根据救助方案,尽快将其列入救助范围,实施关怀和救助。根据救助对象情况的不同,采取各种形式的关怀救助政策,使病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

(六)对因艾滋病死亡后致孤的孤儿和老人按规定纳入“五保”对象,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七)关怀救助工作要由专人负责,有关病人的基本信息严格保密。

(八)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以及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

县旅游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配合卫生计生局,有计划的在旅游景点设立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把旅游景区(点)、饭店、旅行社等涉旅单位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列入行业目标考核内容,防治艾滋病知识列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对出入境旅行团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发现出入境旅游者中的艾滋病疫情及时向卫计部门报告,旅游从业人员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要达到95%以上。做好对我县旅游景点、酒店、尤其是旅游定点接待场所放置安全套,发放宣传资料工作,旅游定点接待场所放置安全套达90%以上,宣传资料发放率达95%以上。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处理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三)对我县的清真寺阿訇、学董、满拉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清真寺阿訇、学董、满拉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晓率达70%以上。

(四)对佛教寺院活佛及喇嘛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佛教寺院活佛及喇嘛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晓率达70%以上。

(五)对出国朝觐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出国朝觐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识晓率达100%

(六)协助翻译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宣传材料。

(七)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群众集中的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八)支持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帮助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进行生产自救、开展关怀救助工作。积极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

(九)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十)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总工会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的通知》(总共发〔200432号)文件要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宣传活动,加强企业职工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积极向广大企业职工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企业职工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三)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系统和工作网络的优势,在大众的普及教育中,抓好重点人群和高危行为人群的宣传工作并配合相应的干预措施。

(四)在全县企业职工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大中型企业要设立宣传栏,职工文化俱乐部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专题讲座,放置宣传材料。

(五)依法维护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合法权益。

(六)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在每年12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形成“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的宣传高潮。

(九)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团县委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春红丝带”行动—防治艾滋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青办法〔200616号)文件要求。团县委对城镇和各乡镇校外青少年防治艾滋病性病的知识纳入“青春红丝带”宣传教育活动,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宣传主题:珍爱生命、远离艾滋、消除歧视、共享健康)。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本县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三)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做好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

(四)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城镇和各乡镇校外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五)逐步完善青年志愿者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队伍,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建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教育和引导青年学习艾滋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组织和支持青年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青少年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示范区内青少年每年接受1次或以上的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在每个乡、村建立一支青少年志愿者宣传教育小分队。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妇联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妇字〔200433要求,开展面向全县的广大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列入“女性素质工程”的重要内容。针对注射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行为是传播艾滋病的主要方式,进行“预防艾滋、健康全家人”、“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宣传活动,让广大妇女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推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本县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三)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系统和工作网络的优势,做好职工、农民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防范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维护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做好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全县妇女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四)利用面向广大妇女,开展服务的特点,将艾滋病防治的宣教育列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每人接受2次面对面宣传教育达到90%1549岁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五)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

(六)依法维护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合法权益。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场所和服务场所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三)配合卫计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和公益广告工作。

1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进行开业前和每年至少一次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及考核,经营者年培训率及考核合格率均达100%从业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2在经营性娱乐场所醒目地方张贴宣传画,在方便顾客自取的地方放置安全套及宣传材料。

3、负责制定推广使用安全套公益广告的支持性政策和管理规定;依法监管安全套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 对全县宾馆、旅店、招待所放置安全套的检查率达95%以上。

四)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的监督管理。

(五)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作用,协调动员农民工集中的私营企业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形式多样和农民工喜闻乐见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发放1份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六)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七)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就业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

(三)配合有关部门将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阳光工程”培训内容,对外出务工的城镇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外出务工人员中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5%培训率达到95%

(四)积极发挥技术服务体系的作用,为感染艾滋病性病的返乡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给予适当扶助,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支持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帮助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进行生产自救、开展关怀救助工作。

(五)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六)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性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七)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社保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原则、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

(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7号)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艾滋病救治政策,切实保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及其感染者获得必要的治疗,不允许对参保的艾滋病患者及其感染者采取任何歧视的政策。以切实减轻这部分人群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四)动员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积极开展对青少年、妇女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面向全社会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五)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培训、指导。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及家属开展关怀救助工作,积极争取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组织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活动。

(七)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系统和工作网络的优势,在大众的普及教育中,抓好重点人群和高危行为人群的宣传工作并配合相应的干预措施。

(八)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九)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系统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职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