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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民和县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5〕8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5年05月20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环境保护局拟定的《民和县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0

 

 

 

 

民和县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

(县环境保护局  20155月)

 

根据海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督办通知》(东督通201516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为深入开展和推进我县生态保护及环境整治工作,我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任务

   1.抓好国、省道交通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清理兰新高铁、马平高速、109国道及川官省道沿线的违章建筑和建筑、生活垃圾,全力维护交通畅通、安全美观。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国土局、城管局、保洁办,沿线各乡镇

完成时限:6月底

2.着力整治旅游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确保路面、水面、游步道、栏杆等设施整洁干净,实现景区旅游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完成时限:5月底

   3.加大县城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着力整治县城、重点集镇、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垃圾清运,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建设,坚持项目投入高标准和学习借鉴“平安模式”建立整治长效机制,集中清运垃圾,时限日产日清,切实改变城乡居住环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6月上旬

   4.根据《民和县黄河、湟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加快实施湟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经商局、住建局、国土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6月中旬

   5.协调省环保厅将2015年生态治理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并整合使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林业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5月底

   6.全面完成民小公路等重点路域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清理、垃圾清扫清运、交安设施修复、种植绿化等交通路线路域的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5月底

   7.依法清理拆除城市核心区和县城规划区内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做好县城新建片区的绿化、美化以及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和整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林业局、工商局

完成时限:6月底

   8.继续维护青海门户形象,大力整治兰新高铁、青藏铁路、国省道周边环境,粉饰有碍观瞻的建筑立面,结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全力推进,实现改造与整合的双赢。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住建局,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5月底

   9.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着重做好市政府重点督办的5项重点问题的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按照时限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尤其要加快湟水河采砂场、粘土砖厂等重点领域的整治进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按照《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府重点督办民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民政办2014188号)要求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的高度,切实按照市、县的安排部署,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倒排工期,攻坚赶超,抓紧抓实。

(二)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立足本职,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保护与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整体推进和如期完成。

(三)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工作周报告制(包括实际工作量、完成量、存在问题等),由各牵头单位汇总后于每周四下午17时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环境保护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hhjb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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