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5〕40号),为规范和加强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沙德林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曹良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心忠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开发局、监察局、审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供销联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隆全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晓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安排、使用和支农项目选项、批复、实施等各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本部门与省、市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结合县农业重点工作,超前谋划支农项目,认真做好支农项目库建设,及时补充、更新、调整项目库。
2.根据省政府每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盘子整合安排方案和省对我县支农切块资金规模、建设任务,坚持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应保尽保、不留缺口,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与县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配合,及时编制本部门支农切块资金整合安排方案,报县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3.依据市政府对我县切块资金整合安排方案的批复,及时进行选项、公示和组织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进行项目评审,并由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
4.项目评审完成并公示后,由本部门依据专家评审和县领导小组审定意见下达项目批复。同时,在规定工作日内按照报备要求及时上报市主管部门备案。方案一经批复,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重新按程序报批。
5.各成员单位在项目批复下达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批复内容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支出、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同时,按照省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县级自评、市级复评、省级考评工作。
6.县财政部门对切块支农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日常监管,对资金使用安全负责;县审计部门对支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