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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民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5〕8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5年05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1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组织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序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成立青海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14147号)、省车改办《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车改办〔20142号)和市政办《关于成立海东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东政办〔20156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民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沙德林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曹良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员:冶克明  县委办公室主任

鄂福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贾福祥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隆全林 县财政局局长

罗平祥 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李文贤 县监察局局长

李德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万顺 县审计局局长

白元梅 县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职工作人员组成,贾福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

(一)指导、协调、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拟定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审核批准各乡镇及各部门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四)组织实施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五)督导检查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2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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