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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对重点项目开展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5〕5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22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对重点项目开展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422

 

 

关于对重点项目开展廉政建设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

 

为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和县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项目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保证项目建设依法合规、高效、优质、廉洁。按照《海东市重点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办法(暂行)》和《海东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问责办法(暂行)》等规定,从2015年起,对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开展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重点项目廉政建设“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着眼防范、全程介入、监督有力、确保廉洁的原则,突出重点项目、重要环节、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做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程跟踪、重点监管、风险防控,通过对责任主体失职渎职问题的问责,督促重点项目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重点项目建设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努力营造“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的工程建设良好氛围。

二、工作机构和监督检查重点及职责

(一)工作机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重点项目开展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537号),将由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发改、财政、审计、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组成重点项目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组,赴各县开展重点项目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为此,县上成立由县监察局局长李文贤为组长,县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重点项目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组。县监督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李文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开展全县重点项目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一把手对本乡镇、本部门重点项目廉政建设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主管项目建设的负责人和12名懂工程建设专业的干部负责重点项目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自查工作,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二)监督检查重点及职责。各乡镇、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是重大项目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必须把好“第一道关”,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四项制度,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特长,联合互动,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前期、招投标、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

县监察局:认真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的工作职责,负责对县政府纳入计划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所实施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处有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点项目建设和行贿受贿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监督检查和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行政监察对象在重点项目建设中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和廉政建设,重点抓好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立项等环节的廉政建设。

县财政局: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负责对每笔建投资金从下达、登记、分配、配套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实行适时监控以及对乱收费现象的监督检查,实现资金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式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建设工程选址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招投标以及质量监督验收等环节的廉政建设。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建设用地预审预报、土地开发使用权审批、征地拆迁等环节的廉政建设。

县审计局:负责对重点项目建投资金进行跟踪审计监督。重点做好合同管理、设计变更、资金管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相关重要环节程序合法性的审计工作,及时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引入和监管第三方参与工程审计的具体事宜。

各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投标人行贿档案查询,严把投标人进场关,重点抓好招投标工作,防止出现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违法转包和有行贿记录的企业中标等现象的发生;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单位一把手与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让重点岗位相关责任人作出廉洁自律的承诺,责任到人,突出重点,督促落实,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重要环节和全过程的廉政建设;抓好项目建设相关审批、验收等环节的廉政建设。

三、监督检查步骤和方法及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步骤。对市政府确定开展廉政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县重点项目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组提前一周下发廉政检查通知书,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县重点项目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组成员单位根据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和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集中督查和分散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督查活动。

(二)监督检查的方法。

1.通过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查阅资料、账务,集中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查验、走访、座谈和引进第三方组织开展专项审计等形式开展廉政监督检查工作。

2.重点项目廉政建设监督检查要做到普遍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县重点项目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组要抓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廉政监督检查,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认真抓好本乡镇、本部门重点项目的廉政建设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工作实行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县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重大项目立项、资金拨付、招投标、开工、竣工等重要环节廉政建设督查落实情况,项目主管部门按要求报告分管副县长,抄送县监察局备查。县重点项目监督检查组各成员单位在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中的相关工作情况原则上每月协调沟通一次,通报情况,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重点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4.县监察局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采取约谈、提醒谈话、下发行政监察建议书和《问责事项交办函》等形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5.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线索及时移交审计部门查处。发现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行政问责程序进行问责调查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1.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承诺履职情况。

2.受理和查处有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资源配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投诉举报案件。

3.监督检查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私吞项目资金及违规收费、行贿受贿行为。

4.监督检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活动是否合法规范。

5.监督检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是否合法。

6.受理、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以及行政问责。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重点项目的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项目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组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业务监管、综合部门集中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资金监管的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个环节监管到位,推动重点项目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把重点项目廉政建设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加强管理,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督促各参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认真遵守抓好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重点项目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组成员单位和参与督查的相关部门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恪尽职守,带头廉洁自律,不得借监督检查工作之便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好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定期形成书面督查文字材料,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监察局备案。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不干预建设相关单位正常工作。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干部违纪违规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的制度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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