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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民和县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5〕5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对外事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海东市关于开展2015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东政办2014194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民和县2015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全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全县抽取约6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1.5万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间为201511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定成立2015年民和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2015年民和县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领导小组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2015年民和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5415

 

 

附件:

民和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曹良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鄂福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智安 县统计局局长

陈惠民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许炳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林合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员:曹志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世城 县教育局副局长

赵学恭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汪小成 县民政局副局长

辛存瑾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余崇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占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秦永孝 县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隆学林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马忠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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