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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5〕5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定的《关于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4

 

 

关于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4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计划生育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创新基层管理服务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省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卫指导〔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

基层基础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根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优生优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关键在于抓好乡(镇)、村(居)为重点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人口计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当前正值卫生计生整合巩固转型发展期,各乡镇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强基层、保基础和“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实施卫生计生机构整合的过程中改革创新,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巩固和加强基层基础,保证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进一步明确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一票否决”不变,按照以人为本、重心下移、资源整合、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以“康福家行动”为载体,促进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全县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任务目标:2015年底,通过机构整合,规范内部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健全管理科学、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网络,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队伍,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群众自治、技术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基层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形成“责任明确、网络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导向有力”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扎实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引导。牢固树立宣传教育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先导地位,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大服务、出精品”的工作方针和“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坚持正面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内涵,强化宣传阵地建设。要紧紧围绕基本国策不动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工程,以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圆梦女孩、生育文化园建设、青春期健康教育和“花儿唱计生”等活动,推动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着力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和生殖健康观念,使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实现依法生育、按政策生育、优生优育。

(二)进一步加强依法规范管理。加强对乡村各级干部和计生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认真推行阳光计生和诚信计生,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实行管理服务和依法行政一岗双责。全面落实生育政策,进一步简化生育审批手续,规范办事程序,严格依法办事,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人员资格化、执法行为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县卫计、公安、财政、法院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和各乡镇的协作,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明确征收重点,把征收重点放在政策外多孩生育上,努力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等问题。建立常态化协作联动机制,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以及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基本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各乡镇要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坚持避孕节育经常性服务模式,全面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各乡镇卫生院认真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规范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咨询、随访等优质服务工作,要将环孕情检查与生殖保健服务有机结合,加强孕前管理和服务;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推进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适宜、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进一步提高避孕节育手术质量,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

(四)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按照奖励、优惠、减免、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体系要求,认真实施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三项制度”,落实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户、到人,切实保障计生群众享受法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关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农村扶贫开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社会养老、关爱妇女儿童等方面大力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现精准帮扶、精细关怀。

(五)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治制度建设和协会建设。按照“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健全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等计划生育自治制度,努力构建“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认真推进诚信计生,乡镇计生办和社区居委会代表政府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育龄群众应当享有的计划生育相关的权利,育龄妇女承诺自觉依法按政策生育,组建育龄妇女“诚信计生小组”,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签订《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诚信协议书》。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乡、村计生协会建设,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等措施,大力支持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联系广泛的作用,增强协会的活力和能力。依法制定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计划生育职责、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群众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生育奖励、制约措施,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不断提升计生协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六)进一步推进实施“康福家行动”。以实施“康福家行动”巡回服务和千村万户工程及示范村、示范户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创新思路,通过与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各惠民工程、健康文化建设等相结合,融合多种资源,将工作领域逐步延伸扩展到城镇。紧紧围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文明富裕、身心健康、和谐幸福、奉献社会六个方面和“八有”标准,严格按照宣传发动、农户申报、评议公示、确认上报、命名挂牌五个程序,认真落实公推、公选、公示、动态管理、定期回访五个环节。切实落实好有关计生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健康发展,提高家庭幸福指数,进一步推进以家庭发展为目标的婚育新风、健康服务、诚信守法、生育关爱、强基提能工程和新家庭计划、生育关怀行动,形成群众健康、优生优育、家庭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城镇新兴社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工业园、移民新村等流动人口聚居的地区为重点,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健全卫计、公安、工商、住建、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推进以“一站式”服务为主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模式,按照“均等化服务”的要求,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持续开展以“掌握百分之百信息、提供百分之百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百”活动,继续实施流动人口协查通报制度,做好流动人口全员信息管理工作,落实好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积极发挥协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八)进一步加强信息采集和分析利用。加大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办公自动化和信息传输网络建设,逐步推进现场移动办公业务。加强统计信息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两级和医疗服务机构月报、例会制度,基础账册填报制度及统计核对、质量互查制度。认真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并及时变更,提高数据质量。认真查处瞒报、漏报、虚报等弄虚作假现象,确保填报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完善人口计生数据库,及时掌握人口出生、自然增长、出生性别比、晚婚晚育、流动人口、避孕节育等指标,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基础信息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开展人口计生信息综合利用,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统计、分析工作水平。

四、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坚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不断强化基层基础,贯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更加注重人文关怀,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宣传教育,认真解决好组织保障、综合治理、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影响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关键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乡镇定期召开党委会、领导办公会研究计生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保证计划生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认真落实省、市完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要求,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法定的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经费的落实。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村级计生宣传员的报酬待遇,确保职责、报酬落实到位。

(三)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网络和队伍建设。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按照“优化乡级、夯实村级”的工作思路,加强乡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公室和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夯实村委会和社区计生服务网底。乡镇计生办按常住人口比例配备2-3名专职计生工作人员,计生办主任由乡镇长兼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兼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并接受乡镇计生办的领导。村委会和社区按照计生宣传员、妇幼保健员和妇联“三位一体”要求应配备宣传员1-2人;要注重基层计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结合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带动整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四)创新改进考核评估制度。根据工作实际,科学设定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把党政重视、部门协同、群众参与、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依法行政、技术服务、利益导向以及“康福家行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大经常性考核力度,实行季度末位黄牌警告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

五、其它要求

(一)人口信息工作。乡镇计生办、卫生院同步运行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乡镇卫生院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新婚、怀孕、出生、死亡、避孕节育、随访、“三查”服务等信息的录入工作;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采集的技术服务信息每月报送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同时上报到所在社区办公室。乡镇计生办负责每月报表上报工作,管理本辖区全员人口基础数据的信息采集、核查,并将入户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错重漏报信息、迁入迁出信息和流入流出信息及时进行录入和修改,相关信息在全员台账中同步修改。要不断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基础数据项,修改系统中出现的逻辑错误并及时将落实的奖励优惠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康福家等信息及时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二)计生技术服务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认真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咨询、随访等优质服务工作,实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严格避孕药具管理发放,严禁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规范各种医疗文书及登记册的填写,开展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的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工作。通过全员人口系统信息提取避孕节育和重点“三查”服务对象名单,定期上报乡镇计生办,并对乡镇组织的服务对象提供全面、免费、优质的计生技术服务。乡镇政府认真落实包村包对象责任制积极组织发动育龄群众,督促所有服务对象及时得到优质的计生技术服务。

(三)卫生计生工作月例会。严格落实卫生计生月例会制度,注重发挥月例会作用对当月的卫生计生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安排部署好下个月工作,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推进乡镇卫生计生工作。各乡镇的卫生计生工作月例会由乡镇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召开,乡镇计生办、卫生院组织村计生宣传员、妇幼保健员、村医参加会议并上报本期数据。乡镇卫生院确定专人负责填报《计划生育村级月报表》(一式两份),经核实后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存档,同时将《计划生育村级月报表》报送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负责填报每月计生月报表,并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县卫生计生局。

(四)培训工作

各乡镇督促乡镇计生办、卫生院加大对乡(镇)、村(社)卫生计生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乡镇计生办按职责要求负责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奖励优惠政策、流动人口管理、计生宣教和群众工作的培训。乡镇卫生院按职责要求负责好信息收集上报、避孕药具发放、随访等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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