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加快推进农村人饮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民和县加快推进农村人饮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2015年1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精神,保证全县农村人饮工程的安全、正常运行,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民和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县人饮工程现状
我县是一个水资源缺乏、洪旱灾害频繁、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特别是农村群众吃水困难的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改善的主要“瓶颈”。为解决这一问题,从90年代开始,通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全力解决全县人饮困难问题。截止2014年底,共争取人饮项目资金2.43亿元,建成集中式人饮工程83处(其中自流 66处,提灌人饮17处),解决了22乡镇 312村36.5万人的饮水困难,入户率达98%,全县基本实现了人饮工程全覆盖。但因各种原因,目前农村人饮工程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机制不活、制度不健全、水价偏低、水费计收难、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经费不足等,这些问题导致人饮工程管理不善,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加强农村人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效益的持续发挥,是当前农村人饮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把解决民生水利问题摆在优先位置,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综合配套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为全县广大农村群众可持续安全饮水,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加强水源改造工程建设,规范农村供水工程管理,通过提质改造,配套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创新建管新机制。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困难、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是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县上成立由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县发改、财政、卫计、公安、国土、环保、国税和供电公司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的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水利局:负责规划、编制、建设农村人饮工程,草拟《民和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报县人大常委会审定,并加强辖区内农村人饮工程管理的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计划下达、建设管理等工作,合理核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
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落实和拨付项目建设、管理、监测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对核定水价不能满足工程运行成本的,县财政要给予补贴,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县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监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提供给农村饮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与水管单位共享。
县公安局:配合水管单位做好严厉打击无理阻挠工程建设、管理、维修抢险及破坏人饮工程设施的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用地服务,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域的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环境监管、水源地保护等工作,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县国税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县供电公司:切实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用电负荷需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执行相关电价优惠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并负责组建乡镇、村、社三级农村人饮工程管理机构,依法保护水源地及人饮工程的安全运行,确保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会长的乡镇用水协会,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内各村之间、乡镇之间的用水调度、安全运行等工作。各乡镇村组也要建立用水协会,负责本村内的水费征收、日常管护等工作。
同时,农村人饮工程的运行管理根据工程投资渠道、工程规模等实行不同的管理责任制,原则上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新建的千吨万人集中式供水工程和跨乡镇工程主管道部分(即引水口至蓄水池工程),由流域人饮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护;引水口及以上部分由属地乡镇管护;配水管道部分(即蓄水池以下户外工程)由农民用水户协会或村组织负责管护;户内工程由受益户自主管护。集雨水窖、水池、家用电井等工程产权属于受益农户,由受益农户自管自用。农民用水户协会由乡镇负责,在县水利局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受益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组建,履行辖区内供水工程管护职责,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建立灵活有效的农村人饮工程运行机制。一是结合《民和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实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建立灵活有效的农村人饮工程运行机制。二是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各流域人饮工程管理单位及负责人由县水利局组建和委派任命;村级人饮工程管理单位及负责人由乡镇人民政府组建和委托任命;农民用水户协会由受益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并在县民政局登记注册;各级人饮工程参与管理人员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持证上岗。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各级人饮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谁组建、谁委托、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并接受县卫计、发改、财政、环保、民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四是各级人饮工程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用水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一是各级人饮工程管理单位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用水需要。在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经县水利部门批准,可以扩大供水范围。二是各级人饮工程管理单位应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分户安装水表,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发放用水户手册,供水实行计划供水、计量用水、有偿供水,超计划用水可采用累进加价收费的办法。用户改建、扩建或拆迁用水设施,须经流域人饮工程管理单位批准,由专业人员实施。新增用水户要向流域人饮工程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用水申请,办理入户手续。三是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缺水地区要实行用水定额管理。
(四)合理确定水价,强化水费计收和管理。一是整合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水费提留及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所得收入等,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二是集中供水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因我县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不高,经测算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成本价为1174万元,平均每吨2.58元。按照政府补贴、分级负担原则,确定我县农村自流供水按每吨2元计收,电灌供水按每吨2.5元计收,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三是水费由各级人饮工程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计收水费要使用水费专用票据。各级人饮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推行水费民主决策制度,以保证水费的合理、高效利用。四是各级人饮工程管理单位要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
(五)加强水源与工程保护,严格水质检测。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民和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畜出入管理,确保人饮工程水源地不受污染。对1000吨以上的人饮工程水源地要纳入治安管理。二是加快建立农村供水水质检测中心,各流域人饮工程管理单位按相关规定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对于分散供水工程,可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要将水质检测年运行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三是县水利、环保、国土、住建、公安、卫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与信息沟通,各负其责,建立突发性涉水事件应急反应体系、信息监测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