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1月6日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全县道路畅通安全,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及全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片区巡回执法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办〔2014〕7号)要求,继续坚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巡回执法工作。县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好各巡回执法组的工作人员、经费、车辆、食宿安排等,真正把执法责任按片区落实到人头上。在主干道路重点检查货车、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及农用车等,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占道行驶、客车超员、黑车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县乡道路及城乡结合部重点查处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报废车上道路行驶,黑校车、微型面包车超员,渣土、沙石、煤炭运输车、摩托车无牌上路、非法改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抛洒载物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集镇重点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闯信号、违法变道、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争道抢行、酒后驾驶、涉牌涉证,渣土车无牌上路、抛洒载物以及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通过落实设点、控线、管面,严查突出重点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一要进一步严格对驾驶员的管理。县公安交警、农机管理等部门要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尤其对大中型客车、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和拖拉机车驾驶员要加大管理力度。有不良驾驶记录的人员不得从事客、货营运。对从事客、货长途运输和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要加强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上路。二要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管理。由于我县南部地区交通运力不足,导致出现非法车辆运营现象,对此,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摸底调查非法运营车辆,对车况好的车辆,要求进正规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合理运营,车况差的车辆,坚决予以取缔,加强源头管理,保证正规客运车辆和出租车的正常运营,严厉打击扰乱客运市场的非法运营“黑车”,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安全快捷乘车需求。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进一步严格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坚决进行整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严禁转籍过户,并注销牌证,强制报废;坚持“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机动车安全检验的技术标准,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安全检验责任制度,把事故隐患消除在上路之前。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要依靠乡镇和村“两委”班子,按照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的台账,实行“一车一档”,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完善车辆相关手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汽车客运站、道路专业运输企业、专业运输户的监督管理。县交通局要督促汽车客运站、各专业运输企业、专业运输户,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挂靠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监督,并承担管理责任。切实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加强对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加强对出站车辆的安全检查,杜绝存在安全隐患和超员的车辆出站。四要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县治超办督促相关部门与货物源头装载单位签订《规范装载协议书》,组织县公安、交通、经商、安监、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成立“货物装载源头派驻工作组”,进驻货物装载场(站)实施现场管理,为装载车辆发放《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原始规范装载证明》,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货运场(站)。对已告诫但仍然放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由县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对实施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给予停业整顿或取缔经营的处罚。五要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在出现影响安全通行的冰雪道路时,要及时铺撒防滑沙土料或融雪剂,督促客车驾驶人安装防滑链条,必要时要封闭道路。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分别组织召开驾驶员、学生、村民等不同群体动员大会,进行全社会宣传动员。各乡镇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内容和重要意义,打好舆论宣传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县电视台要充分运用宣传平台,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专题、专版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倡导文明出行。要加大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制作和刊播力度,逐步建立经常性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刊播机制。要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组织记者深入一线跟踪采访报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此次整治活动,发动基层组织、交通安全员,采取播放交通安全录像、广播、展示交通事故案例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上交通安全课等形式,加强对群众的安全教育,教育广大群众、出租车和客运车辆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使群众充分认识到交通违法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敦促交通参与人自查自纠,主动整改问题和隐患。
四、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改善交通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规划建设好集镇道路、市场、停车场、管网、人行道等设施,维护好集镇秩序。要切实负担起本乡镇集市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按照统筹兼顾、规范经营、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改变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出重拳,下猛药,全面清理和坚决取缔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行为,坚决清除公共场所堆放物,拆除商亭、商棚等违章占道设施,还路于民。要切实加强集市管理和服务,对于已建有市场、停车场(位)的乡镇,做到划行归市、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划定街道停车区域标志标线,标志醒目、泊车归位;没有经营场地、停车位的,要尽快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划定区域,规范管理。各乡镇要尽快与各经营企业、个体户签订承诺书,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那些屡教不改、屡罚不改的违章占道经营业主,要采取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决不姑息。通过严格执法,影响和督促其他违章业主走合法化和规范化的经营道路。同时,各乡镇要加大整治集市街道卫生,全力清理乱搭乱建、车辆无序停放、垃圾和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及卫生状况差等现象,全力确保整体环境有较大改善。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并形成制度,常抓不懈,真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形成整体联动、区域协作的联勤模式。各乡镇要采取措施将管理向村级有效延伸,将行政村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明确为本村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停车政策,加大规划和建设力度,规范道路停车管理,在整治违法停车的同时,鼓励停车产业发展,成立专门的泊车服务有限公司,实行停车收费的社会化管理,让辖区群众出行方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