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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5〕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5年02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2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确保今冬明春全县农机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农机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安全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今冬明春既是我县农业生产的高峰期,又逢“春节”等重大节日,在此期间农村开展农资运输、社火演练、走亲访友等活动,使各类农机具作业繁忙,容易出现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载、酒后驾驶和超限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农机安全隐患大,是农机事故的易发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和农村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精力抓好今冬明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抓好“春节”、春耕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在今冬明春无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把紧关口,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工作。加强对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检查和监督,查处纠正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培训等违规行为,确保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培训的质量。要规范驾驶人的考试工作,杜绝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的现象。要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工作,坚决做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按规定要求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具,对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严把机车登记入户关、农机驾驶人考试关和机车检验关,强化源头管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三、强化宣传,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部门要以“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积极促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再上新台阶。要继续落实安全宣传“六个一”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机安全协管员的作用,真正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冬季农闲时期,采取各种宣传媒介,宣传今冬明春农机安全行驶、作业防寒、防雾、防滑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四、严格安检,消除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抓好安全检验、提高农机安全性能、开展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是保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具良好安全技术状态的有效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重要性,早安排、早落实,加大力度,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具检验率。县农业部门要及时用公告、信件、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告知农机拥有者按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杜绝因安全技术状态不合格而酿成农机事故。同时,要将过期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具型号、号牌等,抄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配合查处拖拉机不按时参加年度检验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消除农机事故隐患。
五、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部门要在“春节”、春耕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机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一是继续开展打击拖拉机改装拼装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二是开展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治理行动。县农业部门要针对今冬明春期间农业生产繁忙、农村运输量增加的实际情况,组织农机执法人员配合县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专项治理行动,上路查处和纠正农机违法违章行为,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求,维护好农机道路交通安全,遏制农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值守,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部门要坚持节假日带值班制度,特别要做好春节、春耕期间的值班工作,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确保信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值班领导要在岗带班,及时了解掌握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动态,对发生的重特大农机事故要按有关程序及时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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