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民和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27日
民和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8月)
为认真组织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4]99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东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东政办[2014]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严重乡(镇)的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乡(镇)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二、检查内容
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主要是针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工作人员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三、组织领导
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通知要求,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此,为加强对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曹良泰为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白相云为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林业局、交通局、畜牧局、水利局、经济和商务局、教育局、扶贫开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韩向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的职责
县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重、特大违法案件,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并依据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主要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实施问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县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国土资源局相关股室业务分工
地籍股:负责提供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的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队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填报《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利用股: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填报《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和《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管所: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填报《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并提出整改措施。配合监察队查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监察队: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测绘队:积极配合各股室完成野外勘测定界及技术服务工作。
档案室:负责提供卫片核查中的有关土地、矿产档案资料。
五、工作部署
(一)第一阶段(2014年5月至2014年6月)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并结合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4年6月至2014年7月)
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并上报核查数据成果。
(三)第三阶段(2014年8月10日至9月15日)总结验收阶段
根据省、市审核意见,进一步组织整改纠正工作,并准备地区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用好用活相关政策
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与往年有所变化,取消了“6.30”政策,增加了对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工作人员要认真领会《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必须认真学习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4]99号),深刻领会,科学研判,区别对待,特别是对数据上报、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及整改查处到位等方面的政策界定,要切实把握政策内涵,用好用活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查处,整改到位
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应查处而没有依法查处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问题的处理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对应依法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并复耕,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核查质量
工作组在内、外业核查中,对每个图斑都要核查到位、记录到位,并对照《登记表》逐项登记入库。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落实责任,认真撰写工作情况报告和填写各项统计表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请示,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和及时上报。
(四)及时上报进展情况
根据省领导小组的要求,市领导小组建立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月报制度,规定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