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教育局拟定的《关于民和县2014年县城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13日
民和县2014年县城中小学教师选调
工作实施方案
县教育局
2014年8月
根据《民和县中小学教职工调配工作补充规定》和县城学校教师实际需求,县教育局决定对县城学校缺科教师在全县教育系统内进行公开考试,择优调配。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计划
根据县城学校教师实际需求,从全县教育系统高中、初中、小学在职教师中选调教师54人。
(一)高中教师13人,其中:语文3人,数学1人,英语3人,化学3人,生物3人。
(二)初中教师17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2人,政治1人,历史2人,地理1人,物理3人,化学2人,生物2人。
(三)小学教师24人,其中:语文12人,数学6人,英语6人。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2、在基层工作5年以上,具有学段相应学历(高中本科及以上,初中专科及以上,小学中专及以上)及教师资格证;
3、在教育局或中心学校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小学水平测试中,所任教初中学科学生平均成绩高于全县平均成绩、小学学科学生平均成绩高于本中心学校平均成绩。
4、当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不足2:1时,将调整或取消该学科岗位的选调计划。
三、选调方式
1、公开考试。试题按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层次,委托专业机构,分学科统一命题。考试内容为对口科目现行小学、初中、高中教材内容和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前者占80%,后者占20%,各科满分为100分。
2、激励加分。
(1)在基层工作5年以上者,从第6年开始,每年加0.5分;
(2) 在县外从事支教工作1年以上者(包括1年),加5分,三年内有效;
(3) 在县内连续支教2年以上者(包括2年),加3分,三年内有效;
(4) 在近三年内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每次加0.5分;
(5)在近三年内教育局组织的小学水平测试和初中升学考试中,单科成绩名列全县第一者加10分,不累计加分。
3、按笔试和加分项综合成绩计算总分,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选调人员,分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入选。
四、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2、组织报名。3、资格审查。4、公开考试。5、激励加分。6、公示成绩。7、选调使用。8、考核聘用。
五、具体要求
1、凡参加考试的教师到县教育局人教办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填报《民和县公开选调县城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12日—14日,报名时提供2张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每人交考试费200元。
3、笔试时间:2014年8月16日
4、考试地点:川垣学校
六、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 长:孟 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文贤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清林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德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组 员:韩世城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 斌 县教育局副局长
冶学建 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刘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职 责:全面领导教师选调工作。
2、综合考核组
组 长:刘 斌 县教育局副局长
组 员:赵风雷 县教育局人教办副主任
张振华 县教育局人教办干部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3、考试工作组
组 长:韩世城 县教育局副局长
组 员:高瑞琴 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韩忠云 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张青海 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安迎炳 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职 责:负责考务工作。
4、监督工作组
组 长:李文贤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李德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冶学建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组 员:钟得英 县教育局党委办主任
马学志 县教育局党委办干部
职 责:监督教师选调各环节工作。
七、其他事项
1、对通过笔试拟定的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若有举报违反《民和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选调资格。
2、被选调的教师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教育局组织有关学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学校任教。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选聘进校后,如所在学校无同级空余岗位,则保留相应资格,实行高职低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