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民政办
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民和县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4〕107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4年08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11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民和县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11日

 

 

 

民和县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

 

为加快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及居民居住条件相结合,加快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重点工程,统筹安排,强化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与旧城区改造、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相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城中村、村中城改造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的综合功能。

(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棚户区改造依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尽力而为,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点从居住条件最困难,安全隐患最严重,群众要求最迫切的旧城区入手,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统筹兼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按照宜拆则拆、宜修则修的要求,对可整合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设施配套和环境整治,新建采取异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方式,尽可能就近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2014年,全县开工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0个,改造面积53.38万平方米,改造户数6445户,采取政府主导和政府主导、市场运行的方式进行建设,其中政府主导建设项目2个,2290套,19.47万平方米;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项目8个,4155套,33.92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48亿元。从根本上解决6445户、1.93万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

1、政府主导建设项目

一是史纳、享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面积13.09万平方米,改造总户数1540户,计划总投资3.4亿元;

二是驮岭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面积6.38万平方米,改造户数750户,计划总投资1.66亿元。

2、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建设项目

一是兴海家园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面积2.8万平方米,改造户数400户,计划总投资7280万元。

二是山城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面积2.8万平方米,改造户数400户,计划总投资7280万元。

三是民和县下集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面积10.2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200户,计划总投资2.65亿万元。

四是原民和一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面积7.23万平方米,改造户数850户,计划总投资1.88亿元。

五是公安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面积3.44万平方米,改造户数405户,计划总投资8950万元。

六是川口镇红卫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面积2.55万平方米,改造户数300户,计划总投资6630万元。

七是帝豪花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面积1.7万平方米,改造户数200户,计划总投资4420万元

八是金塔小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面积3.2万平方米,改造总户数400户,计划总投资8320万元

(二)建设标准。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行的方式建设,兴海二期棚改由民和县兴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山城城中村改造由民和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下集场棚改由青海文商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原民和一中片区棚改由民和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公安局片区棚改由民和金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红卫村城中村改造由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帝豪花园棚改由青海兴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金塔小区棚改由青海凯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以上均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建设项目;驮岭城中村改造和史纳、享堂由民和县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为政府主导建设项目。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11〕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10〕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民和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