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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4〕8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4年06月18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6月18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进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18日

 

 

民和县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进方案

2014年6月

 

根据4月12日省政府张建民副省长主持召开的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海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4〕65号)精神,按照确定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把好规划关、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海东市负责保护、建设、运营等事项的分工,以及公园建设2014年全面展开,2016年基本建成的目标,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文化名县建设为目标,统筹规划,认真做好遗产保护和展示工作,正确处理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的和谐关系,进一步挖掘喇家遗址文化遗存价值,做到文化旅游深度整合,探索展示遗址带动城乡发展模式,全面加快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将喇家遗址打造成为全省文化旅游的一张“金名片”和世界文化遗产,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实现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市县同步,三年建成。为加快推进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建设工作,以喇家遗址为龙头,拉动黄河上游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全力打造青海文化名县,积极协调省政府争取国家文物局将原定于2013至2020年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提前实施,由市、县同步加快建设,规划设计既着眼长远,又兼顾当前,利用三年时间完成遗址考古发掘、保护展示和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等各项建设任务,以尽快展现文物的综合价值,推动民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具备大规模接待游客的条件。

(二)城园结合,同步建设。在做好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规划建设的同时,全面启动民和县官亭—中川副中心城市建设,争取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范围内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公园外围的路网、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的统筹推进,做到内外协调发展,形成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的整体效应,为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全面开放,接待游客创造良好的区域环境。

(三)多方筹资,整体推进。通盘考虑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民和县官亭—中川副中心城市建设规划,本着先核心、后外围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融资平台公司扩大融资规模,通过多方争取项目投资,千方百计加大城镇建设、旅游开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和园内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以海东市争取国家投资为主,官亭—中川副中心城市建设资金以民和县争取项目建设和融资建设为主,并积极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全面推进三川地区文化旅游及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通力合作,上下联动。市、县两级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积极做好项目争取、融资工作,市、县两级发改、住建、国土、交通、电力等部门根据分年度规划,特别是2014年申报的项目做好项目报批,争取建设项目尽快立项并开工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民和县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沙德林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曹良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莫方霞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吴良厚  县公安局局长

     贾福祥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隆全林  县财政局局长

     黎 峰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白相云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军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吕春生  县交通局局长

       陈有林  县林业局局长

       马晓川  县水利局局长

       隋海涛  县旅游局局长

       惠小兵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国强  官亭镇党委书记

       吕建青  官亭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和两个工作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项目建设办公室

主 任:黎 峰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副主任:隆学林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成 员:乔志旭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干部

      李静仁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干部

何克洲  县喇家遗址博物馆馆长

      王国水  县新农办副主任

      朵显英  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范小慧  县喇家遗址博物馆干部

      黄连英  核桃庄乡干部

      鲍山海  官亭镇干部

职责及任务:

1、负责做好与国家、省文化部门及市县两级政府的衔接协调汇报工作。按照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三年建设期限,委托考古研究所制定考古研究发掘计划,确定考古研究发掘单位主体,组织开展考古研究发掘工作。

2、围绕《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性详规》,强化海东文化旅游发展公司的运作能力,主动与金融部门衔接,充分利用市、县融资平台公司扩大投融资规模,积极吸引民营资本参与等方式,全力做好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的融资工作。

3、具体负责遗址公园建设性详规、环境整治等规划编制的委托及评审工作;负责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官亭镇街道至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通道和安置区建设范围内土地、房屋、附着物、林木等补偿款的发放工作;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招投标、公园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及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4、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管理、开发受县政府委托的土地等经营性资产;负责处理公园建设中的协调、沟通、衔接等日常事务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丈量登记评估组

组 长:黎 峰

成 员:国土局干部4名(喇鲁荷、马元成、郭军、鲍占胜),住建局干部2名(王晓剑、张志云),林业局干部2名(李林、冶永平),官亭镇干部2名(鲍山海、鲍正元)、官亭镇相关村社干部

职责及任务:

1、负责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官亭镇街道至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通道和安置区建设范围内土地、房屋、附着物、林木等的丈量登记工作。

2、负责建设遗址范围内土地、房屋、附着物、林木等的审核、认定、评估、公示,树木砍伐和林地征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征地搬迁安置组

组 长:李国强

   成 员:住建局干部2名(王国水、鲍永宗)、官亭镇干部(鲍山海)

职责及任务:

1、根据提供的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官亭镇街道至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通道和安置区建设范围内土地、房屋、附着物、林木等的审核评估结果,负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和土地征用及搬迁安置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安置区民俗村的规划设计工作,官亭镇负责安置区民俗村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农户围墙及院门的建设工作。 

四、工作计划(具体建设任务分解见附表)

(一)2014年工作计划

1、组建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办公室,6月20日前工作人员全部到位;6月底前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等工作,完成安置区土地农转用手续报批工作及完成遗址公园博物馆、F23-29、F15、M17保护棚及1号展厅外围环境整治施工图纸设计工作。

2、7月中旬前完成博物馆、保护棚建设用地征地工作及安置区民俗村的设计工作,督促完成遗址公园建设性详规、环境整治规划、遗址公园博物馆可研编制等六项规划设计。

3、7月底前完成安置区、大通道建设用地征用和博物馆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考古发掘工作,启动实施吕家沟防洪整治、通往遗址公园的道路等工程。

4、8月底前完成民居改造、大门围墙等设计工作;完成遗址公园博物馆立项申报工作;启动实施遗址公园博物馆建设、F23-29、F15、M17保护棚建设及1号展厅外围环境整治等工程,制定完成宣传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5、9月份启动实施地下管网工程和园内绿化、景观工程;开工建设民俗村农户院门、围墙,力争10月底前完成;9月底开工建设公园内道路工程,其中通往遗址公园的道路,力争11月底建设完成。 

6、年内完成保护范围内界标、文物保护碑设置,对已确定项目进行遗址加固保护以及完成搬迁安置、供配电工程等工作;完成游客服务中心等五项规划设计。

  (二)2015年工作计划

1、实施停车场工程。

2、实施游客服务中心项目。

  3、实施博物馆布展、陈列工作。

4、实施民居改造工程。 

5、完善导览和解说系统。

6、实施办公用房建设工程。

  (三)2016年工作计划

1、成立喇家遗址公园管理处,下设博物馆和考古研究中心。

2、配备院内游览所需的电瓶车等设备。

3、组建解说员队伍。

4、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完成自查,申请国家评定验收并挂牌。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我县的一项重要建设工程,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的高度,将支持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配合,尤其要深入扎实地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公园建设顺利推进。各抽调干部要统一思想,明确认识,务必于6月20日前到县文广局报到开展工作,抽调期间要严格服从项目办公室统一领导,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依法征地、和谐拆迁为主题,广泛深入地宣传公园建设的重大目的意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等,教育引导群众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在征地拆迁区域内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主动参与,户户积极配合,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严肃纪律,通力协作。县国土、交通、水利、林业、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动员村两委班子和广大干部群众,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切实解决好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抽调的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律,规范言行,严肃作风,率先学习和吃透征地拆迁政策依据和补偿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正确把握政策,切实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同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领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四)明确标准,和谐拆迁。根据公园建设需求,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着物不得进行拆除和损坏,补偿标准按民政办〔2014〕73号文件执行的基础上再提高20%;所有树木(不包括耕地内的育苗)补偿标准按民政办〔2014〕73号文件执行的基础上再提高20%;公园大通道及安置区建设范围内的补偿标准按民政办〔2014〕73号执行。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征地、补偿、拆迁要实行“三榜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人性化拆迁、安全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同时,项目建设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依法处置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煽动闹事者以及有过激行为的人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完善机制,促进落实。对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效能告诫、调整工作岗位;对执行不力造成工作严重滞后,影响项目建设的,或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引发群体上访的,将对被抽调人员所在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项目建设办公室抽调人员在公园建设任务未完成前不得回原单位,其它工作组抽调人员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后方可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民和县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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