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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东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4〕7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4年06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6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已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6月10日

 

 

 

 

民和县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管理使用

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财政支农扶贫资金切块下达试点工作相关安排和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的通知》(青政办〔2013〕265号),为规范做好我县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财政资源,进一步提高支农资金的整合效应和使用效益,优化完善支农投资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农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为抓手,科学、合理、有效安排财政支农资金,注重大力扶持和发展优势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扶贫开发。以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为引导,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系统集成、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原则,通过建立“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整合多渠道安排的有关涉农项目资金,建立投向科学、促进发展、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注重财政支农扶贫资金支出绩效,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全力推动生态、循环、高效的高原现代农业健康持续较快发展

二、管理使用原则

(一)分类管理,专款专用。分别按照省财政厅切块下达的农牧业发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生态建设等支农扶贫资金类别进行分类使用,做到专项切块,专项安排使用。

(二)确保重点,注重整合。对切块下达的资金,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之内,充分发挥切块资金投入地点、扶持内容、扶持规模的县级确定权限,扶持发展重点、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扩展资金整合投入。

(三) 规范管理,强化绩效。对切块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从项目库建立、项目计划安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评审、资金拨付、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绩效考评上建立一套管理科学、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资金使用目标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把绩效成果作为次年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和分配因素。

(四)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在资金性质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和来源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一规划,整合资金,统筹使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强化支农项目资金整合,充分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财政支农扶贫资金切块下达试点工作相关安排和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分别成立了民和县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民和县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和民和县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资金安排和分配

根据省对县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使用要求和下放的审批、使用管理权限,在资金安排和分配上要充分考虑省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切块资金使用确定的范围、标准内,结合我县农牧业发展重点、发展规划,按照资金整合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发展扶持项目。

(一)项目编制。每年11月12月,各农口部门根据本年度省上确定的专项资金扶持方向、扶持资金规模以及下达的建设目标任务,编制下年度本部门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县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初根据省人民政府《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盘子整合安排方案》中确定的扶持项目、资金规模和对我县切块资金规模,对编制的项目计划的符合性进行初审备案。

(二)项目评审。省对县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下达后,由县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部门下达的当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切块试点地区建设目标任务》和省财政厅下达的《切块下达试点地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通知》,将县相关农口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报送至民和县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由民和县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进行项目评审和项目确定,确定的项目报市农口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民和县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达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批复。同时,按照省级农口部门要求,报送实施方案备案。

项目建设批复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项目变更时,由项目主管单位向县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变更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资金拨付。省级财政支农切块专项资金下达后,县财政根据省财政下达的切块资金总量、省级农口部门下达的切块资金建设目标任务和民和县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分部门和项目类别进行资金下达和拨付。

五、资金管理和绩效考评

对下达的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由县财政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中央以及省、市制定的各类财政支农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县级财政部门报账制管理。同时,在不产生管理制度冲突的情况下,严格执行《民和县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民和县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及规范招投标23项规定》。

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提高资金支出效应,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和规定,对安排使用的切块支农扶贫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和绩效考评范围,由民和县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等方面制定评审量化指标进行考评,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主要因素之一。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财政支农资金切块下达,是省政府进一步深化财政资金分配改革、下放财政支农项目立项权、拓展县域农牧业经济发展、加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县作为省政府开展财政支农资金切块下达试点县,县财政及农口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一改革有利时机,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农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有关农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积极发挥资金整合的主动性,发展壮大我县现代农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根据财政支农资金切块下达、立项和审批权逐步下放的改革要求,结合部门间权利职责,健全和完善项目库制度、立项审批制度、项目公示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制度等。在试点工作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严肃纪律,健全机制。支农切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涉及面广,是关系我县农业发展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实施,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转移支农项目切块资金,严防涉农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对在资金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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