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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民和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4〕5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4年05月04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5月0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环境保护局拟定的《民和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4日

 

 

 

民和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4日)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国道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的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全省两会精神,坚持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从现在开始用3年时间,以解决国省道交通沿线、旅游景区以及周边环境“脏、乱、差”为重点,以塑造青海东部“实力门户、靓丽门户、活力门户、幸福门户”为目标,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改善城乡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展现民和自然风光和民族文化魅力,提升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水平和民和对外开放形象。

依照按年度分阶段实施的要求,从2014年5月开始至6月底,采取集中攻坚整治行动,重点解决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镇存量垃圾、乱搭乱建、摆摊设点、兜售经营、乱贴乱画以及标识牌刷新更新等问题,确保今年旅游旺季到来之前,实现重点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得到全面整治,环境面貌整体改善的目标。通过连续3年持续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到2016年底,实现全县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洁、生态优美、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和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公路交通沿线环境整治。2014年重点抓好1条高速公路(平安-马场垣高速)、1条国道(109国道)、1条省道(川官公路);2015年重点抓好2条旅游专线(药水泉线、翠泉团结线)和1条通往景区的乡村道路(满坪本康滩景区公路)。

(二)旅游景区。2014年重点抓好金三川民俗风情游览区和桃花园林区;2015年重点抓好古鄯七里寺、满坪本康滩自然风景区;2016年重点抓好西沟天井峡-松山原始森林风景区。

(三)沿线及周边村庄。2014年重点抓好松树乡店子村、松树村、胡拉海村和核桃庄乡钟家村等4个交通沿线村庄环境整治。除重点整治村庄外,其它交通沿线和景区周边村庄按照重点村庄整治标准由各乡镇负责整治;2015年和2016年重点整治村庄名单按照省上要求另行确定。

三、整治内容

这次综合整治重点解决我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庄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其中,高速公路沿线以整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为主,省道交通沿线以解决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和垃圾清理为主;景区以规范旅游秩序、提升整体环境和服务设施及管理水平为主;村庄以整治村容村貌为主。

(一)交通沿线。一是对交通沿线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彻底消除“脏、乱、差”的现象。二是加大力度,治理交通沿线的摆摊设点、乱挂标语的行为,形成规范整洁的交通秩序。三是全面清理和限期拆除公路沿线、出入口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确保规范有序、美观大方。四是加强公路沿线设施维护管理,及时清洁和修复沿线交通标识、隔离设施及路面,确保路面平整干净,标牌整洁醒目,设施完好规范。五是开展绿化美化,塑造自然优美的生态风貌。六是对交通沿线服务区、加油站、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进行整治,努力实现全县公路交通畅通、整洁、安全、绿色、美观的行车条件和运行环境,使交通沿线成为展示区域形象的景观大道和生态走廊。

(二)旅游景区。一是整治旅游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二是加快景区旅游厕所建设,健全保洁制度,改善卫生状况。三是依法拆除景区周边违法建筑及有碍观瞻的建筑物。四是妥善处置旅游景区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污水集中安全处置,确保景区路面、水面、游步道、栏杆等设施整洁干净。五是整治旅游景区内的无照经营、流动摊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损害旅游者权益、扰乱景区秩序、影响景区形象的行为,规范景区商业、餐饮、娱乐经营摊点。六是加强对旅游景区游步道、娱乐设施、警示牌和护栏的维修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三)沿线及周边村庄。一是整治村容村貌。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废旧设施温棚,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二是整治生活垃圾污染。建立完善“户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乡镇或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提高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三是整治生活污水污染。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置和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同治理方式,优先实施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村庄和规划新建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消除污染隐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四是整治畜禽养殖等废弃物污染。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实行畜禽粪便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限期治理或关闭不符合养殖条件、无治理设施、污染严重的养殖场。五是整治疏浚、美化绿化河道沟塘。全面清理河道渠道沟塘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六是提升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建立环境管护队伍和监督制度,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四、整治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2014年5月-2014年6月)。在旅游季节到来之前,尽快采取集中整治行动,对已纳入今年整治的3条国、省道公路沿线和2个旅游景区及周边村庄重点解决环境“脏、乱、差”现象,使垃圾乱倒、污水乱泼、乱搭乱建、设施简陋等影响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使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整体改善,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全面完成2015年纳入整治的景区及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并对2014年的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严防“脏、乱、差”现象反弹,全面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各乡镇要采取“以点带面,以线铺开”的方式,将整治工作延伸和辐射到全县所有村庄和交通沿线及景区,采取因地制宜和切合实际的方法,全面推开整治工作,逐步形成全县范围内声势浩大的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全面完成2016年纳入整治的1个旅游景区及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并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提档升级,积极探索政府支持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路子,建立起环境卫生管护经费由村集体和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筹措机制,使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庄的环境整治逐步成为村民的自觉行为,形成村民自觉投工投劳,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态势。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范围内的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民和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朵海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侯天民 县政府副县长

辛海清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严玉荣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吴良厚 县公安局局长

张 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曹志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文贤 县监察局局长

贾福祥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隆全林 县财政局局长

吕春生 县交通局局长

隋海涛 县旅游局局长

鲍才让 团县委书记

李清林 县教育局局长

马雪英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白相云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军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洪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有林 县林业局局长

孙玉林 县畜牧局局长

马晓川 县水利局局长

黎 峰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铁生峰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 霞 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柳智岩 县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辛海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督查组由县组织、监察、环保、交通、旅游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全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典型经验推广和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的高度,切实按照市、县的安排部署,把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措施,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做到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要及时将领导小组和工作方案上报至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这次整治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抓好全县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主要负责本区域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宣传、文广部门要多渠道宣传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和内容,并及时报道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负责文明礼仪规范小手册的印制发放,进行宣讲教化,组织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县组织、监察部门负责抓好工作检查督促、典型经验推广和年度考核验收工作;县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监管,指导省、市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以及生态乡镇、村的创建工作;县发改部门要积极组织申报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庄各类涉农项目;县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和实施以及综合整治的整体规划工作;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牵头负责抓好医院内外环境综合整治;县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投入和监管;团县委、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志愿者活动,进行上门规劝教化、义务清扫,并抓好学校内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旅游景区的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工作,牵头抓好宾馆内外、旅游景点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国土部门负责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开发整理,矿山矿区整治以及指导空心房处置、违法占地查处工作;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全县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沿线的环境整治、道路建设、养护管理及公路路域内的综合整治;县水利部门争取并组织实施好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庄相关的涉农项目,并负责农村水利、安全饮水、水库水体洁净和主要河道沿线水资源保护,指导开展河塘疏浚整治和水面漂浮物治理;县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省、市下达乡村清洁工程项目实施;县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生态建设工作;县畜牧部门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整治工作中秩序维护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做好园区绿化、美化、净化和园区裸露土地覆盖及扬尘整治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强化资金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省交通厅、旅游局、环保厅专项整治资金和省财政厅实行的“以奖促治”奖补资金,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县财政部门要将沿线村庄的环境卫生保洁运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加大村庄环卫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的投入,保障保洁人员工资发放,确保村庄环卫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运行管护有效、清扫保洁到位、人民群众满意。县政府对整治重点村从省上“以奖代补”资金中给予补助。二要完善制度保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行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制定出台村庄保洁工程实施办法,明确保洁内容、保洁目标、管理机制、管理模式、队伍建设、考核细则、奖惩制度、资金保障等内容,严格执行房前屋后、院内院外包清洁、包整洁、包美观的“三包”责任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村集体组织、保洁员负责、农户分片包干”的常态化保洁机制。要逐步建立“户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乡镇或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设立专门的保洁队伍,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做到“勤收集、勤转运、勤处理”,确保整治成效得以长效巩固。三要加强考核管理。县委、县政府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乡镇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村的考核,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各乡镇政府对已经实施的“党政军企”共建项目、新农村示范村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村等要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与全面检查等方式,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并实行定期报告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对工作行动迟缓,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曝光,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和奖励,确保圆满完成我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每季度末10日内向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动员。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阶段性任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推进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县住建、卫计等部门要广泛开展文明乡村、文明户、卫生户评比活动,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有机结合起来,指导村委会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分片包干、考核评比、奖惩优劣等机制,规范管护机制,倡导讲究卫生、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培养村民文明意识和习惯养成,推动农村环境标本兼治。

附件:1.交通沿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表(表1、表2)

   2.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表

   3.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表


附件1

交通沿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表1(国省干线公路)

序号

路线编码

路线名称

整治路线起讫地点

负责单位

备注

2014年

 

 

1

G109

京拉线

享堂-店子村

川口镇、松树乡人民政府

按照省市要求:公路路域内由海东公路总段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交通、国土、水利、林业、交警、工商、电力、通讯及路政执法等部门配合

 

2

S307

川官线

川口镇山城十字-官亭大河家桥头

川口镇、巴州镇、西沟乡、古鄯镇、满坪镇、甘沟乡、中川乡、官亭镇人民政府

3

G6

松树至马场垣高速

马场垣-松树

马场垣乡、川口镇、核桃庄乡、松树乡人民政府

注:1、公路路域内指:公路边沟、路基坡脚、路堑上边坡、高速公路网围栏以内的公路主体和公路附属设施

2、公路建筑控制区指:公路边沟外沿、路基坡脚或路堑上边坡坡顶、高速公路隔离栏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高速公路5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

 

 

交通沿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表2(农村公路)

序号

路线编码

路线名称

景区名称

路线名称及起讫地点

整治路线长度(km)

责任单位

备注

2015年

15

 

 

1

Z211632122

药水泉线

七里寺景区

小岭--七里寺药水泉

3

古鄯镇

 

2

Z209632122

翠泉-团结线

桃花园林区

团结--虎头崖

4

马场垣乡

 

3

Y013632122

本康滩景区公路

本康滩景区

清泉村--傲沟村

8

满坪镇

 

合 计

15

 

 

注:1、公路路域内指:公路边沟、路基坡脚、路堑上边坡以内的公路主体和公路附属设施。

  2、公路建筑控制区指:公路边沟外沿、路基坡脚或路堑上边坡坡顶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

 

附件2

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表

 

时间

景区名称

责任单位

备注

2014年

金三川民俗风情游览区

桃花园林区

中川乡、官亭镇、马场垣乡、旅游局、景区业主

 

2015年

七里寺景区

本康滩自然风景区

古鄯镇、满坪镇、旅游局、景区业主

 

2016年

天井峡-松山原始森林风景区

西沟乡、李二堡镇、旅游局、景区业主

 

 

 

 

附件3

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表

 

时间

村庄名单

责任单位

备注

2014年

松树乡

店子村、松树村、胡拉海村

松树乡人民政府

 

核桃庄乡

钟家村

核桃庄乡人民政府

 

2015年-2016年

村庄名单按照省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执行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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