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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4〕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4年01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1月02日

 

 

 

 

民政办〔2014〕1号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和县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2日

 

 

 

 抄送: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印发

 

民和县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4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靠法律,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方针,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制,以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证动物产品安全为中心,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实施集中免疫行动为主线,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防止疫情的发生、蔓延,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主要目标:2014年对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鸡新城疫等五种强制免疫疫病的总体要求是,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规模养殖场(小区)档案建档率达到100%,散养畜禽户籍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二维码标识佩戴率达100%。统筹抓好奶牛布病和结核病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免疫注射工作。各乡镇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春秋两季畜禽集中免疫和常规补针免疫工作,积极督促免疫注射的进展工作,杜绝免疫空白点和免疫死角,保证免疫密度及免疫质量,免疫注射率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测定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加大对养殖大户和规模养殖场进出场动物的监管。各乡镇及乡镇兽医站在做好技术指导的同时,要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进出场动物的监管,凡是出场的动物必须在当地兽医站报检,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需要跨省引进动物的,必须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审批同意后方可引进。

(三)加强消毒灭源工作。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将根据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及时组织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的重点饲养场(户)、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等环境进行地毯式的消毒灭源,消毒面要达到100%,达到彻底消杀病源的目的。

(四)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情管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疫情的监测工作,加强预警监测和预警处置,及时消除疫情隐患,避免疫情的发生。要在经常性监测工作基础上,突出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开展集中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有义务向县畜牧局报告突发动物疫情,按照青海省《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逐级上报。严禁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对外透露、报告疫情信息,严禁不经批准将病死畜禽或病料转移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五)强化检疫监督。县、乡两级畜牧兽医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动物饲养、经营、生产和经营动物产品(包括活禽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到场检疫)、屠宰检疫(到点检疫)和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力度,加大对动物产地、屠宰环节、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通过加强检疫工作,促进牲畜耳标管理制度的落实。在实施产地检疫时,要将牲畜耳标(免疫标识)作为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必要条件之一,对没有耳标而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屠宰无免疫耳标的动物。在屠宰检疫工作中,要做好免疫耳标的回收工作,做好登记、保存和定期销毁工作。 

(六)做好应急保障。各乡镇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围绕“发现的早、监测的准、控制的住、扑杀的掉、处置的好”和“早、快、严、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疫情监测、疫病诊断、信息反馈、物资保障等系统,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规范疫情报告、预案启动、疫情处置、疫情解除等程序。根据“适量储备、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障急需”的要求,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疫苗、药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及时调整、充实应急技术专家和处理预备队,定期进行培训,开展应急演练,锻炼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现疫情,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控制和扑灭疫情,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保护”的动物防疫观念,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序、有力、有效地做好全年的防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划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兼顾,靠前指挥,积极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动物防疫专项资金,重点解决好疫情普查、疫病监测、疫苗、防疫人员报酬、消毒器械和药品购置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实行强制免疫的疫苗经费全部由各级财政承担,免费提供给养殖场(户)使用。对因防疫工作需要扑杀的畜禽,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免疫副反应致死家畜补偿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狠抓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工作督查考评办法,坚持执行防疫工作定期汇报、督查通报、奖惩等制度。依照签订的责任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力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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